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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可以做车辆属性鉴定后,某交警大队立即委托中衡司法鉴定中心。事情大致经过是这样:张某骑着“速派奇”牌两轮电动车沿S312线由半塔镇往半塔镇大余郢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半塔粮站南大门处时,在从右侧超越前方同向右转弯行驶马某骑的“红鹰”牌两轮电动车时,两车发生刮撞,造成两车受损、小李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首先参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条款5.1.1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条款5.1.3脚踏骑行能力(勘验中未见脚踏骑行装置):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条款5.1.7电动机功率:电动自行车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经检验可知车辆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大于240W。经计算可知车辆最高车速为v=37km/h(其大于v=20km/h),且不具备人力骑行功能。因此案标准,红鹰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其次依据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标准2.1条款所述的机动车定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红鹰由后轮电机驱动,符合上述条款,红鹰属于机动车范畴。
最后依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中的条款3.5.2所述的轻便摩托车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依据3.5.2.1两轮轻便摩托车定义:装有一个从动轮和一个驱动轮的轻便摩托车。红鹰采用电机驱动,最高车速约37km/h,有两个车轮,前轮为从动轮,后轮为驱动轮。此处分析,红鹰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两轮轻便摩托车。
首先参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条款5.1.1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条款5.1.3脚踏骑行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车辆脚踏骑行功能较差)。条款5.1.7电动机功率:电动自行车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经检验可知车辆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大于240W。经计算可知速派奇最高车速为v=28km/h(其大于v=20km/h)。因此案标准,速派奇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其次依据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标准2.1条款所述的机动车定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速派奇由后轮电机驱动,符合上述条款,速派奇属于机动车范畴。
最后依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中的条款3.5.2所述的轻便摩托车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依据3.5.2.1两轮轻便摩托车定义:装有一个从动轮和一个驱动轮的轻便摩托车。速派奇采用电机驱动,最高车速约28km/h,有两个车轮,前轮为从动轮,后轮为驱动轮。此处分析,速派奇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两轮轻便摩托车。
经过科学实验以及专业分析,红鹰牌两轮电动车以及速派奇牌两轮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且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双方对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得出的属性鉴定结果均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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