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有效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超标排放一案案例解读
一.案例介绍
2021年4月24日,区执法局接到投诉,当事人在青羊区某店铺内未采取有效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超标排放。区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光华街道中队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发现当事人在青羊区某店铺内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了正常使用。4月29日,青羊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出具的油烟检验检测报告表明:该店厨房所排油烟的折算浓度不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二.案例点评
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超标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鉴于油烟超标排放之问题出现后,当事人处理问题态度诚恳配合,及时进行了整改,加装了大功率的低空排放油烟净化器。本机关对其做出罚款¥5500元的处罚决定。
三.工作启发
(一)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一是积极与区市场监管局沟通,探索源头治理机制,在餐饮服务项目工商登记登记阶段,对“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等选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登记;二是加强与青羊生态环境局的合作,畅通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案件办理途径,提高餐饮油烟污染案件查处效率。
(二)强化宣传引导。对辖区内餐饮经营商家逐户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餐饮经营商家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强化执法培训。持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培养,组织全区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编制人员开展集中培训,通过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执法实案解析等多种方式,提升全区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提升各类案件的办案效率。
(四)强化台账管理。对辖区内餐饮店的数量、分布以及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巡查各餐饮商家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定期清洗等问题,积极推行餐饮商家“一户一档”制度,将餐饮经营户数量,日常维护清洗等情况登记在册,确保实现辖区餐饮油烟排放管理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