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消除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大力推进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8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二、实施范围
原则上将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风险的餐饮场所纳入改造范围,重点包括:高层建筑内所有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使用液化气瓶组的餐饮场所;存在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餐饮场所。
三、工程费用核算
(一)严格区分餐饮场所燃气管道建设费用分担范围。餐饮场所所在建筑用地红线外燃气管道设施建设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红线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建设费用由餐饮场所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负责,如红线范围内有多家餐饮场所需要铺设公共燃气管道的,由上述多家餐饮场所产权所有者共同负责。
(二)为有效降低餐饮场所管道燃气设施建设成本,在餐饮场所比较集中的片区,采取集中建设的模式,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制定统一的片区分项目建设计划,加强协调,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成片开发模式统一设计、统一报建、统一施工。
(三)为规范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建设费用报价,将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费用主要分为燃气管道建设费用(含施工费)和设备费用,燃气管道建设费用以管道实际长度计算,设备费用与燃气计量表公称流量挂钩,各项费用不得高于附件所列费用参考标准。其中,管道长度计算到炉灶前;设备包括燃气计量表、调压装置、阀门、泄漏报警器及其他安全检测装置。
(四)为鼓励餐饮场所积极报装管道燃气,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切实降低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收费,原则上只适当收取建设成本费,鼓励采用分期付款、设施租赁、安装预付费计量表代替用气押金等方式减少用户初期投入,吸引广大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
四、实施步骤
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工程以道路、路段或片区为分项目,采取分批实施的方法逐步推进,每1条道路或1个片区为1个分项目为宜。
(一)清查摸底。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辖区改造对象进行清查摸底并告知存在的隐患情况,逐个道路(片区)填写改造对象信息表,制定分项目初步实施计划。
(二)确定对象。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分项目初步实施计划对分项目各餐饮场所厨房用气条件及其安全状况进行初步查勘,进一步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改造对象。
(三)代建签约。在初步确定改造户数的基础上,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工程代建协议书》。
(四)前期准备。在签订代建协议10个工作日内,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拟改造分项目用气餐饮场所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同时做好预算编制、项目立项内部审批、施工单位招标或委托、工程材料采购等工作。
(八)开户培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预约上门集中服务的方式为餐饮场所办理开户手续,并组织餐饮场所经营者开展安全用气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工商用户安全培训合格证》。
(十)工程结算。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自验收当日起1个月内完成餐饮场所改造工程费用清单,并与餐饮场所经营者办理结算,餐饮场所经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手续或分期付款(设施租赁)确认手续。同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将各餐饮场所改造工程费用清单交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登记备查。
五、责任分工
(四)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负责协助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五)市、区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实施有关许可时,应当告知需要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安装使用管道燃气。
(九)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简化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报装程序,规范餐饮场所管道燃气工程报价,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项目设计、报建和施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本企业的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改造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实施。推动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是从根本上改善我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状况,降低城市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对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工程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工作难度相当大。因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目标。
(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工作涉及各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警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及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各区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四)简化报装程序,规范工程报价。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实施步骤进一步简化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报装程序,抽调专人负责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改造业务洽谈、签约、工程报价、开户点火等工作,并主动上门服务,禁止委托第三方工程施工单位介入上述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本办法拟订的费用标准,合理核算改造费用,鼓励进一步降低收费,禁止巧立名目乱收费。
七、其他
本意见自2019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8日止。《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7〕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