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我市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通告如下。
一、烈性犬品种名录
蒙古獒(犬)、藏獒犬、法国狼犬、斗牛獒犬、牛头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伯恩山犬、灵提犬、比利时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威玛犬、多伯曼犬、阿根廷犬、可蒙犬、马士提夫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比利牛斯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梗、沙克犬以及上述犬种的杂交犬只。
二、大型犬标准
禁止居民饲养身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60厘米以上或者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部到尾根处的距离)90厘米以上的犬只。
三、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四、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大型犬标准,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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