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不快很多人都遭遇过
5月16号晚上18点半左右,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诚成尚品小区,有居民遛狗不栓绳,小狗追着小孩跑,并且旺旺叫吓坏孩子,小区不止一次又这种事情发生,好多人遛狗都不栓绳,大狗,小狗都有,还随地大小便,狗主人也不清理,对于狗吓坏小孩的事情也置之不理,还扬言小狗多小啊,不能咬人,没有道歉,也没有认错,我们不知道狗主人是哪个楼的,就希望能制止这种不要文明养犬的行为。
5月18日
唐山公安路北分局龙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
除了遛狗不栓绳之外
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同样令人反感
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未制止犬吠影响他人
携犬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携犬进电梯不避让他人
在禁养区内饲养犬只
对此,我市规定了禁养犬只标准
01
禁止居民饲养的烈性犬
共31种,目录如下
藏獒犬、狼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阿根廷杜高犬、美国斯塔福梗犬、德国牧羊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威玛猎犬、布雷猎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苏俄猎狼犬、比特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犬、俄罗斯高加索犬、巴西非勒犬、比利时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大丹犬、阿富汗猎犬、秋田犬、杜宾犬、大白熊犬、牛头梗犬、灵缇犬、中国细犬。
02
禁养的大型犬体高标准
大型犬的体高以肩高为准,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禁止居民饲养体高超过71厘米以上的纯种犬只和体高超过41厘米以上的非纯种犬只。
目前,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包括:
唐山市市区、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各县(市)、建制镇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区域。
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体高标准(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其他残疾人士饲养的服务犬除外),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同时,在全市范围展开大整治
6月7日
唐山有关部门在南湖公园、大钊公园纪念碑广场等多地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活动
6月7日,市文明办、公安局等部门,在我市南湖公园、大钊公园及纪念碑广场、凤凰山公园等处进行明察暗访,重点对遛犬不拴绳、无证养犬及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损坏公共设施、流浪及其他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占道经营等方面问题进行督导检查,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障。
执法人员当天早晨6点多就来到南湖公园1号门广场,悬挂“自觉做好防疫工作,严防狂犬疫情发生”“遵守养犬规定,共创美好家园”等内容的条幅,并向附近市民发放了《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宣传材料,受到市民的欢迎。正在广场上锻炼的市民杨女士说,在公共场合遛犬,要符合国家文明养犬的规定。她希望大家都行动起来,为我市文明城创建出力,争做文明市民。另一位在锻炼的市民认为,这样优美的环境,大家必须要一起爱护。南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王剑队长介绍,南湖公园周边小区较多,养犬的市民比较多;在早上市民遛狗比较多的时段,他们辖区专门组织民警对养犬行为进行监管,也经常发放一些宣传资料,努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创建工作。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大钊公园、纪念碑广场、凤凰山公园进行检查,对一些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检查、督导。
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李贺新介绍,文明养犬,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心健康,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今后,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和宣传力度,给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将遛狗栓绳正式写入法律
新《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
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
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②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早在2021年7月30日
唐山就公布实施
《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携狗出户未栓犬绳或未挂犬牌
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犬只粪便不清理
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
未登记、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责令五日内补办手续,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办理的,没收犬只。
未年检或未及时补发登记证、犬牌的
犬吠扰民的
犬吠扰民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予以警告,责令为犬戴嘴套;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驱使犬只伤人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养犬个人或者养犬单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驱使犬只伤人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约束措施
携犬乘坐电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养犬
在公共区域或者公共部位养犬的,或者养犬单位不按照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犬只伤人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犬只伤人后,养犬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医的,或者不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唐山各县(市)区公安局养犬工作
另外
玉田还发布城区犬证办理工作通告
一、犬证办理范围
1.只给符合饲养要求的犬只办理犬证,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及其它体高(肩高,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直线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纯种犬只和体高超过41CM以上的非纯种(不同犬种杂交繁育)犬只不给予办理犬证。
2.我县城区范围内(由北环路、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相连的内部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饲养的犬只应当办理犬证。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犬只不做要求,但携带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必须携带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