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记者联系上涉事网红博主“提子”,对方表示视频中的鲨鱼是“尖齿鲨”,“我是通过正规渠道得来的,我们这边也在找律师了。都是那些人乱说。”
7月16日,记者联系到最先举报此事的网友“神話Q爆風”(以下简称“Q先生”),他讲述了此次举报背后的一些事情。
事件回顾
发“烹食鲨鱼”视频
美食博主被举报
网传视频画面中,该美食博主在一店铺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之后,该网红博主和其他人将这条“鲨鱼”运到乡下,对“鲨鱼”进行了分割,用来水煮和烧烤。视频画面中,左上角写有“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字幕。
7月15日晚,网友“Q先生”更新了一条微博消息:“那个非法吃大白鲨的博主是我举报的,可能有点突然,但事到如今我也不打算继续隐瞒了。”
根据“提子”发布的视频内容,视频中的鲨鱼体重约100斤,体型略大于主播“提子”本人。
疑问1
是大白鲨还是尖齿鲨
当事博主:是尖齿鲨,通过正规渠道得来
7月14日晚,记者联系上当事博主“提子”,对方表示,视频里的“鲨鱼”并非噬人鲨,也不是濒危动物,而是“尖齿鲨”,“我是通过正规渠道得来的,我们这边也在找律师了。都是那些人乱说。”该博主表示,这些人是在诽谤,目前还没有警方联系她。
也有看过视频的网友怀疑,视频中的“鲨鱼”很可能只是博主拍摄视频的一个道具。对此疑问,该博主暂未回复记者。
专业人士:是大白鲨,目前没有人工养殖
据媒体报道,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卓诚称,视频中的鲨鱼为噬人鲨,也称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照法律,捕捞后不管死活都需要抛弃入海,上岸、销售、购买都违法,并且噬人鲨没有人工养殖。
7月16日,“黑鳞鸡冠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外形特征来看,那条鲨鱼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白鲨(噬人鲨),尖齿鲨是我国台湾地区对大孔沙条鲨的俗称。大孔沙条鲨的外形与大白鲨有显著区别,而且体型也长不到视频中的鲨鱼那么大”。
网友“黑鳞鸡冠蛇”介绍,大白鲨是世界性分布的,我国黄海、东海、渤海都有记录,但包括大白鲨在内的大型鲨鱼,目前是没有人工繁殖种群,无法人工养殖的,“那个主播所谓这个是‘养殖大鲨鱼’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疑问2
这条鲨鱼从何而来
举报者:
或涉嫌非法贩运链条
“Q先生”也说,“提子”视频中的鲨鱼拍摄地是在南充,他据此分析鲨鱼应该是从沿海供货商处通过冷链运输运到南充,这背后牵扯的是一违法链条,而要知道供货商在哪里的,只有主播本人及其团体。
直播开始前,“Q先生”几个人在群里做了简单角色划定,有人冒充外地水产店的进货商,有人去直播间最先提出买鲨鱼肉,有跟风者,还有想尝鲨鱼肉的小孩。
“Q先生”说,直播间突如其来的变故,导致自己和队友无法按照原计划向“提子”提问,最后“提子”也提前下播。
事件进展
警方展开调查
已找到该博主
记者翻阅网友“提子”以往拍摄的视频发现,其曾在四川南充的海鲜市场购物。
7月14日晚,记者联系上位于南充城区的某海鲜市场的一位管理人员,对方表示知道这位网红美食博主,其曾到海鲜市场买过海鲜。该管理人员表示,该网红博主有时会自己开车带上海鲜过来,然后在市场内进行拍摄。不过,他对这位网红博主的情况了解并不多。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他也看过该网红博主拍摄的那条“鲨鱼”视频,表示不是他们市场的,市场里也没有鲨鱼售卖,而且看视频,那条“鲨鱼”像是冻货。
稍晚,上述市场管理人员在联系市场里一些商贩后,再次跟记者反馈情况,称经常会有一些网红博主到市场里来拍视频,大多数时候都是自己带冻货过来,然后泡在水里,偶尔也会在市场里购买一些常见的海鲜。
该管理人员还表示,市场里卖的都是很常见的海鲜,“我也问了我们市场里的商家,没得鲨鱼,他们也说鲨鱼哪个敢卖?”
事后证明,“提子”拍摄鲨鱼的地点位于南充高坪区某水产店门口,而鲨鱼也是“提子”带去的,借用水产店门口的场地进行拍摄。
7月15日上午,记者走访“提子”视频画面中出现的一个小区,门卫大爷表示,此前确实有两名年轻女孩曾到小区里拍过视频。门卫大爷认出视频中的博主“提子”就是此前在该小区拍过视频的女孩之一,但不是该小区的住户。
目前,四川南充市公安局森林暨食药环知侦查支队已就此事介入调查。
买卖大白鲨牙
买家和卖家均获刑
记者检索发现,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在2019年曾审理过一起买卖大白鲨牙的案件。
判决文书内容显示,2012年9月,被告人张某将3颗大白鲨(又名噬人鲨)牙,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顾某。经鉴定,这3颗鲨鱼牙中有2颗为噬人鲨所有,噬人鲨系《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所列的保护动物。案发后,被告人顾某、张某接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且认罪认罚。
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顾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张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均应予刑罚处罚。最终,顾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