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鑫龙:岳云兵器椎文化考据

北宋皇廷编修军事类书《武经总要》,其《前集》卷十三《器图》中有两种“骨朵”兵器图样,分别为“蒺藜”和“蒜头”。图例显示柄杆的顶部装一个扁圆球形或者椭圆球形的锤头,锤头呈多瓣球型似南瓜状的叫“蒜头”,制成带刺的蒺藜形状的叫“蒺藜”。北宋著名文史学家宋祁(公元998年—1061年)撰《宋景文公笔记》上卷《释俗上》说:“国朝有骨朵子,直卫士之亲近者。予尝修日历,曾究其义。关中认谓腹大者谓胍托,上孤下都。俗因谓杖头大者亦为胍托,后讹为骨朵,朵从平声,然朵难得音。今为军额,固不可改矣。20”

写岳云兵器为锤的小说是清朝人的作品。按照宋代武器形制规定,宋人称呼现代人所说的“锤”为“蒜头”,岳云兵器的“双锤说”实际就是“双蒜头说”。

明朝对“骨朵”类兵器记载颇为详细,反映了这类兵器在明代的发展变化。明代茅元仪辑《武备志》卷一百四《军资乘战九器械三》有图例名曰“蒺藜骨朵、蒜头骨朵”。明代类书《三才图会》中《器用六卷兵器类》记载明朝长柄锤分为两类,一类是战场兵器,一类是仪仗礼器。兵器是“蒺藜”、“蒜头”,仪仗礼器“立瓜、卧瓜即骨朵之流,亦因物制形以为仗卫之用耳,其制俱祥于仪仗数。21”附有“立瓜、卧瓜”、以及另一种仪仗“骨朵”的图例。《三才图会》中《器用八卷兵器类》还绘制了杂兵器“铁骨朵”图例,形状怪异,和“蒺藜”、“蒜头”不属于一类,与三股叉颇有渊源。

“蒜头”、“蒺藜”也是明代抗倭武器之一。郑若曾撰写的《江南经略》是明代汉族军事著作之一,系一部为抗倭而作的江防的兵书,其《卷八上》杂著《兵器总论》中涉及到的兵器,应该是当时江南较为流行且正在广泛使用的兵器,记载:“使杂器之家凡十,曰铁鞭,曰夹棒,曰单手燥铁链子,曰蒺藜、算头,曰金刚圈,曰鏝掌铁尺,曰吕公拐子,曰钢叉,曰狼筅,曰镋。22”其中“算头”就是“蒜头骨朵”。同时,又记载“使马上器械之家凡十有六”,其中就有“曰槌”的记载。“槌”、“锤”不分。足见在明代时,“锤”和“算头”还是有区别的。

以上史料证实明朝沿用宋朝形制,现代锤类兵器在明代还是称为“蒜头”、“蒺藜”,没有改名称为“椎”或“锤”。

双铁锥枪说

笔者否定岳云兵器“双锥枪说”

一、先假定“椎”是“锥”,是“锐器”,也不能证实“椎”、“锥”就是“锥枪”。

(1)“锥枪”是宋代官定的兵器形制,其名称不能轻易变化。把“锥枪”简化称“锥”,没有史料依据。

《武经总要》是宋仁宗赵祯朝编纂的,当时距宋朝立国已有六十多年,是中国第一部由官方主持编修的兵书,所记载的北宋时期武备上使用的各种长短兵器、远射兵器和防御武器的说明及附图,并明确了宋朝本朝兵器形制的详细规定,生动地勾画出了自南北朝、隋、唐、五代传袭而来迄宋保留的更有发展的武器形象的轮廓。《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三《器图》记载枪九色,即单钩枪、双钩枪、环子枪、素木枪、鸦项枪、锥枪、梭枪、槌枪、太宁笔枪,连同拒马木枪、捣马突枪合计11种枪。《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二《守城》中记载了3种枪:拐突枪、抓枪、拐刃枪。《武经总要·前集》卷十《攻城法》中记载了6种枪:短锥枪、短刃枪、抓枪(与卷十二不一样)、蒺藜枪、拐枪、距马枪。《武经总要》共计记载二十种枪。有今人著兵器史书,写《武经总要》共计十一种枪,实际上少写了九种枪。笔者于此更正。

(2)枪类兵器广泛用于宋军装备,岳家军几乎一兵一枪,锥枪的形制人人皆知。《宋史岳飞(子云)列传》记载:岳飞“居数日,复遇敌,飞单骑持丈八铁枪,刺杀黑风大王,敌众败走。24”《金佗续编》卷二十七黄元振编《百氏昭忠录》记载:战斗时,岳飞只要求普通军士“手执得枪住,口有唾得咽,则已是勇也25”。南宋时期李焘所撰《续资治通鉴长编》,这是一部中国古代私家著述中卷帙(zhì)最大的断代编年史,于宋朝淳熙十年(公元1183年)成书。其中卷三百四十三记载: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宋军在熙州、河州等地部署防守,由开封府运送一批兵器前往,其中就包括“锥枪一万条26”。宋元之际著名的历史学家马端临撰《文献通考》,系记叙中国历代典章制度的专著。该书卷一百六十一《兵考》十三《军器》记载:宋代“仁宗天圣四年,诏减诸路岁造兵器之半。又诏作坊造锥枪一万五千,给秦、渭、环、庆、延州、镇戎军。27”

上述史料说明宋军的普通士兵使用“锥枪”,一方面反映出当时“锥枪”的普遍性,一方面反映出“锥枪”名称官定的固定性,岳云兵器名称为“锥”,可以肯定不是“锥枪”。

(3)岳家后人为洗冤所撰书文,不敢造假。写铁椎”、“铁鎚”、“两锥”,恰恰证实岳云兵器不是“枪”类兵器。

倘若岳云兵器为“枪”,《金佗稡编》、《金佗续编》就会直接写成“枪”,写成它类兵器属于故意歪曲事实,出现在昭雪平反、拨乱反正的文献中会授人以柄,岳飞后人不敢为之,况且为岳飞雪冤的历程经常横生枝节。若经朝廷、史官察阅,杀敌的功绩公然造假,系欺君之罪,朝廷定会追究岳珂等撰述者的刑责。所以,假如岳云确实使用“枪”建功立业,这一如此明确、又举足轻重的事实,必然会书写的明明白白,必然不敢、也不会写成“鎚”、“椎”、“锥”三个字来记述了。

二、古代“鎚”、“椎”与“锥”字并不通用。

“椎”、“锥”钝锐之别亘古有之。宋朝时“鎚”、“椎”与“锥”字并不通用,“枪说”关于宋代“椎、锥一物”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第一部分:“椎”之探究

《宋史》记岳云兵器为“椎”,“椎”到底是什么形状,是锐器还是钝器?史料记载:从东汉末年学者郑玄(公元127年---200年)提出“椎头方形”,到明末清初学者黄生(公元1622年——?)提出“椎头尖锥形”,古人争论了约1400多年。

“椎头”形状说法之所以素有争论,寻根溯源与“终葵”一词有关。“终葵”最早出自《周礼》一书,该书系西周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军事家周公旦所著,东汉末经学大师郑玄为《周礼》作了出色的注解。由于郑玄崇高的学术声望,《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成为儒家的煌煌大典之一。其中《冬官·考工记第六·筑氏·玉人》云:“大圭(guī)长三尺,杼(zhù)上终葵首,天子服之28”《杨子·方言》:“椎,齐谓之终葵”29。除《杨子·方言》外,还有郑玄注、《说文》等古代文献把“椎”和“终葵”联系在一起。大圭,本是古代帝王或诸侯在举行典礼时拿的一种玉器,《玉人》记载大圭长度三尺,上端两侧向里削,首部如椎头,天子插在腰间。

终葵也写成柊(zhōng)揆。《博雅》注释:“柊楑,椎也。30”宋代《太平御览》卷七百六十三《器物部八椎》记载南朝宋大臣、著名天文学家何承天“《纂文》曰:柊揆,方椎。31”《周礼正义》疏解:“柊揆即终葵。32”

也有把“圭”说成石器时代的玉斧,对“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另有解释。说“杼上”不是上端两侧向里削,而是上部薄刃,“终葵首”就是下端象椎。翻译过来就是:天子使用的青玉斧,长三尺,斧前缘是极薄的宽刃,斧身向后逐渐收缩成椎形。该解释自产生以来,亘古至今没有成为学者们认可的主流观点。

笔者深稽博考,对“椎头”形状作如下概括。

(一)椎头方形说。

郑玄“椎头方形说”,在古代文化竞争中,形成具有高度的融合力、较强大的传播力和广泛认同的主流文化。

西汉《礼记·玉藻》载“天子捂珽(tǐng),方正于天子也。33”郑玄在《礼记注疏》中描述:“终葵首者,于杼上又广其首。方如椎头,是谓无所屈,后则恒直。34”认为大圭的端首是在“杼上”(上端略有削减之意)的基础上加宽的方形。后代学者遂以“终葵首”之形为“方如椎头”。唐代宪宗年间大臣杨倞(jìng),注疏先秦哲学著作《荀子》卷十九《大略第二十七》:“珽,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谓剡(yǎn)上至其首而方也。35”晚清经学大师孙诒(yí)让《周礼正义》卷八十《冬官·考工记下》疏解:“终葵首,谓大圭之上,近首杀去之,留首不去处为椎头。-----终葵首在杼上,杼杀而首方36”。台湾著名学者、作家王梦鸥注译《礼记》:“终葵首者,于杼上又广其首。方如椎头,四角方正,无所屈杀。37”杨倞、孙诒让、王梦鸥都在说“终葵首”即“方椎头”的意思,其实是完全附和郑玄的学术观点而已。

五代末、北宋初年经学家聂崇义纂辑的《三礼图集注·卷十》中所绘“大圭”之形,珽的端首下两边往内略有削减,即“杼上”,略杀后又逐渐恢复到与底部等宽,呈方首形。《三才图会·器用二卷·古器类》中“大圭”图例方首,像人型上身。附文记录:“周礼大圭三尺,杼上终葵首,天子服之。”

在古代评价一个人是否有学问,知不知道终葵首是“方如椎头”,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如北齐时期《颜氏家训·第四卷·名实第十》记载:有位士家的子弟,读的书不过二三百卷,又天性迟钝笨拙,但他家世殷实富有,很有些骄矜自负。他时常拿出美酒、牛肉及珍贵的玩赏物来利诱、结交名士,凡是得到他好处的人,就争相吹捧他。朝廷也认为他才华过人,曾经派他作为使节出国访问。东莱王韩晋明,十分爱好文学,怀疑这位士族写的东西大都不是出自他自己的命意构思,就设宴同他交谈,打算当面试试他。“韩又尝问曰:‘玉珽杼上终葵首,当作何形?’乃答云:‘珽头曲圆,势如葵叶耳。’韩既有学,忍笑为吾说之。38”

东莱王韩晋明是北齐大司马、安德郡王韩轨之子。他颇有豪侠之气,在勋贵王公的子孙中,他最留心学问。为测试这位士家子弟的学识,“韩晋明曾经问他说:‘玉珽杼上终葵首,那应该是什么样子?’他却回答说:‘玉珽的头部弯曲圆转,那样子就像葵叶一样。’韩晋明是有学问的人,认为郑注《礼记》说得明白,终葵首‘方如椎头’。所以,忍着笑和《颜氏家训》的作者说了这件事。”韩晋明退席后感叹道:“果然如我猜想的那样!”意思是这位士家子弟名不副实。

宋代、明代、清代学者、名臣都对郑玄随声附和。南宋末年最后一名理学家林希逸(公元1193—1271年)撰《考工记解》,明代万历二年(公元1574年)进士、官员林兆珂撰《考工记述注》,明朝徐昭庆撰《考工记通》,明朝程明哲撰写的书籍《考工记纂注》,明朝万历十一年(公元1583年)进士郭正域所著《批点考工记》,清朝《四库全书》纂修官戴震(公元1724—1777年)撰《考工记图注》,都认为“椎为方首”,大多著书附有方首图例,全部是步郑玄后尘,随波逐流而已。

(二)椎头椭圆(棒槌)形说。

多部古籍记载“椎”就是“棒槌”。(1)北宋《广韵》记载:“椎:椎钝,不曲挠,亦棒椎也。39”(见《广韵校释》)(2)南宋毛晃《增韵》也有“椎字字义解释为棒椎”的记载。“棒:《说文》棁(tuō)也40”。(3)《说文解字》注解:“棁,木杖也,译文木棒。《论语·公冶长》邢昺(bǐng)疏:‘棁,梁上短柱也。’41”(4)《康熙字典》记载:“槌:《集韵》、《韵会》音椎。击也。《汉·宋子侯·古诗》槌床便大怒。又棒槌,所以击也。42”(5)辽国希麟撰《续一切经音义》之《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第四》“槌胸”条:“俗字也,正作椎。《说文》击也。-----椎胸者悲恨之极自毁其身也。43”

以上文字演变的历史,证实了“棒槌”和“棒椎”两个词组,是俗字造成的异形词,意思都是捶打用的木棒。

“棒槌”到底是什么样子呢?据笔者考证,“棒槌”的直观形象和“瓠(hù)”、“瓠种”器、“杵(chǔ)”、“錞于”、“碓(duì)”等多有关联。

宋代李昉编小说集《太平广记》卷第二百五十八《高敖曹》记载:高敖曹曾经写杂诗三首:“桃生毛弹子,瓠长棒槌儿。墙欹(qī)壁亚肚,河冻水生皮。44”金陵版《本草纲目·菜部·壶卢》记载了“瓠”(一种葫芦)的形状分类:“后世以长如越瓜,首尾如一者为瓠;瓠之一头有腹长柄者为悬瓠;无柄而圆大形扁者为匏(páo);匏之有短柄大腹者为壶;壶之细腰者为蒲卢。45”以上资料证实“棒槌”是“瓠”的幼年果。《本草纲目》描述“瓠”的形状反证出“棒槌”的两种模样:其一是“长如越瓜,首尾如一”,就是木棍型;其二是“一头有腹长柄者”,就是一头粗,另一头细,就是棒槌型。

“瓠种”器,俗称“点葫芦”,因其主要部分用葫芦(瓠)制造而得名。文献记载,我国早在公元前220年就已经使用这类瓠种器。元代王祯《农书》卷十二《农器图谱二》中有“瓠种”器的详细介绍以及图例。明代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二十一《农器图谱一》基本照搬《农书》的记述和图例。使用“瓠种”器播种时,将种子灌入葫芦,操作者一手握瓠种器执柄,器身向下倾斜,一手执一木棍敲击引播槽前端,边敲边行进,种子便不断进入引播槽,并向下滑动,从排种口经葫芦稠均匀落地。瓠种器主要用于谷类作物和豆类作物的点播,播种原理属于敲击振动排种。历史上“燕赵及辽以东多有之”。今山东、东北以及河北北部深山地区的一些农村仍然保留这种简便的播种方法。通过观看“瓠种”器图例,就看到了“棒槌”的具体形状。

《三才图会·器用·十一卷》记载名字为“砧(zhēn)杵”,亦作“碪(zhēn)杵”,指过去妇女捣衣用的石板和棒槌两种器具。浆洗后的衣物容易起皱,在晾至半干时,放在砧子上用棒槌捶打以去除皱纹。同时,也使捶打后的衣物穿著舒适。图例显示“杵”系“一头有腹长柄者”的形状,多木制,一端稍粗,便于捶衣;一端较细,便于手握,流行于全国大部分地区。

椎头系“上大下小”棒槌形状的描述,源于《太平御览》卷五百七十五《乐部十三》中的记载:“錞于也,圆如椎头,上大下小。46”这是记述椎头“上大下小”形状较为具体的史料,出自北宋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

(1)战国秦汉时期錞于形状记载为“形如碓(duì)头”。錞于,亦作錞釪、錞。我国古代铜制打击军中乐器。现发现最早的制作于春秋时期,盛行于汉代。在《国语·吴语》、《周礼·地官·鼓人》、《淮南子·兵略训》中均记载錞于常与鼓配合,用于战阵中指挥进退。其中《国语·晋语五·襄公》:“‘战以錞于丁宁,儆其民也。’韦昭注:‘錞于,形如碓头,与鼓角相和。’47”

清代应伪谦撰乐律著作《古乐书》之《卷下》也把錞于形状记载为“錞,圆如碓头,上大下小。48”

《康熙字典》解释:“碓:《广韵》、《集韵》、《韵会》、《正韵》舂(chōng)具。49”又解释“杵:《说文》舂杵也。《注》槌衣具。50”“舂具”就是“舂杵”,足见“碓”同“杵”系一物。“碓头”同“杵头”,形状是一端稍粗、一端较细的椭圆型“槌衣具”,与“上大下小”形状相同。

《农政全书》卷第二十三《农器图谱三》载:“碓:舂器,用石,杵臼之一变也。《广雅》云:‘□(dì),碓也。’《方言》云:‘碓梢,谓之碓机。自关而东谓之梴(chān)。’桓谭《新论》曰:‘杵臼之利,后世加巧,因借身重以践碓,而利十倍。’51”《三才图会》之《器用十一卷》也绘有“碓”图例,内容和《农政全书》一致。另外《农政全书》还记载了“堈(gāng)碓”,“‘始于浙人,故又名浙碓。’‘以堈作碓臼也。《集韵》云:堈,瓮也,’‘然后注糙于堈內,用碓木杵(杵头铁围束之。囤內置四犬牙钉,稍臥之)。’52”图例中明晰可见“碓杵”为棒槌形。

(2)《三才图会》之《器用三卷·乐器类》绘有“錞于53”图例,口朝上,亦作“大上小下”之形,系悬于木架上,和古籍记述“上大下小”一致,佐证椎为椭圆之状。现代出土的“錞于”实物虽然和《三才图会》所绘“錞于”不是一模一样,但是具备了“圆弧形顶”、“整体呈椭圆筒形”的特征,印证了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确实存在史籍记载的“椭圆形椎头”。

笔者认为,战国秦汉时期、清代把“錞于”形状记载为“形如碓头,上大下小”,北宋“錞于”形状记载为“圆如椎头,上大下小”,明代“錞于”图例亦作“大上小下”之形,现代出土“錞于”实物具有“整体呈椭圆筒形”,证实“碓头”就是“椎头”,均是棒槌之型。可见,历史上“棒槌”即为“椎”的事实的确存在,尤其在北宋毫无悬念。

(三)椎头尖锥说。

史料记载朝见天子所用圭的上端成尖锐之形。《礼记·杂记下》:“《赞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54”讲《赞大行》上讲:圭,上公是九寸长,侯、伯是七寸长,子、男是五寸长;宽度都是三寸,圭的上端左右各削去一寸半,这些圭都是用玉制成的。“剡:削、削尖也。《说文》锐利也。从刀。《易·系辞》剡木为矢。《前汉·贾谊传》剡手以冲仇人之胸。《注》剡,利也。又斩也。55”《楚辞·九章·橘颂》:“曾枝剡棘,圆果抟(tuán)兮。剡:《集注》‘利也’。锐利。56”可见,古代确实存在锥形尖首圭,但这里所言“圭”不是天子所用之“圭”。

那么,天子之圭首,是否为尖锥锐器形状呢?

“椎头尖锥说”学派认为:“椎头方首”的说法不符合《考工记·玉人》原意,是郑玄《礼记注疏》“方如椎头”注释以来导引后人一直存在的误解,提出“椎头锥首”的观点。

明末清初学考据学者黄生,字扶孟,别号白山,安徽歙(shè)县人,生于明熹宗天启二年(公元1662年),卒年不详。在明为诸生,入清未仕。精通文字声音训诂之学,撰训诂书《义府》,解释经史子集书中的词语文句。今人评价黄生驳正前人误解处,考证详明。

《义府》注疏:《玉人》“大圭,杼上终葵首”,“齐人谓槌为终葵------终葵为椎于杼上57”;“所谓杼上终葵首者,谓斜锐其上首,作锥形也。又按《博雅》不知终葵之义,别作柊楑字云:柊楑槌也,此妄作之谬。槌、椎义同。58”又注“椎当作锥,或古字通用59”。《义府》首次提出了“终葵”、“椎”、“槌”与“锥”指同一样东西的结论。

《义府》所说的《博雅》就是《广雅》,三国时魏国张揖撰写的训诂书,系我国最早的一部百科词典,是仿照《尔雅》体裁编纂的一部训诂学汇编,相当于《尔雅》的续篇。《广雅》隋代曹宪作音释,因避隋炀帝杨广讳,改称《博雅》。《义府》指责《博雅》把“终葵”说成是柊楑,解释成头为椭圆的棒槌形状,是错误的不实之词。黄生胆大如斗,彻底颠覆了汉代以来的主流观点。按照《义府》中的阐述和图示,“终葵”造型状如利器“锥”,直截了当提出“椎头”是尖锐利器的新观点。从此,自清朝开始,“椎”由“方形”、“棒槌形”的“钝器性质”,又变换成唯一的“尖锥的利器属性”。黄生的考据学推翻了汉代以来推崇的学术成果,今人对黄生不迷信前人的言行倍加称赞,笔者对黄生的胆量亦甚是推许,但对其学术见解不敢恭维。

第二部分:“锤”之探究

“锤”字系“鎚”字的简化字。“椎”、“锤”、“鎚”、“槌”字义虽然相通,但实物却有区别。

(1)方首铁槌在战国时代就是武装军卒的兵器。有著作《六韬》卷四《虎韬》中《军用·第三十一》记载军中兵器天搥:“方首天搥,重八斤,柄长五尺,一千二百枚。”《钦定四库全书》中《六韬》原文中“搥”写作“槌”,“方首铁槌,重八斤,柄长五尺以上,千二百枚,一名天槌。65”“搥”和“槌”是指相同的器物。“搥:《正韵》音椎,击也。《韩愈诗》作乐鼓还搥。别作槌。66”“槌”字前面加上“铁”字,说明“槌”字字义本意是木质;“铁槌”二字前面加上“方首”,说明“槌”字字义本意不是方形。

(2)实物“鎚”在古代自出现之日起就是作为生活工具或者秤砣。

(3)东晋葛洪撰道家理论著作《抱朴子内篇卷十一仙药》载:“风生兽似貂,青色,大如狸,生于南海大林中,张网取之,积薪数车以烧之,薪尽而此兽在灰中不然,其毛不焦,斫刺不入,打之如皮囊,以铁鎚锻其头数十下乃死,死而张其口以向风,须臾便活而起走,以石上菖蒲(chāngpú)塞其鼻即死。取其脑以和菊花服之,尽十斤,得五百岁也。67”上述记载源于汉代《海内十洲记》。汉代东方朔撰志怪小说集《海内十洲记炎洲》记载“风生兽”是传说中的神兽。用铁鎚捶打其头部数十下才死,即使死了,如果有风吹入口中,亦可复活。取出它的脑子混合菊花服下,吃十斤,就可以再活五百岁。

“鎚”不仅在汉代、晋代,而且在明代以前包括明代,属于工具类,应是首、柄分离的锤子,就是现代人使用的日用工具锤模样。

(4)南北朝时代,朱超石北伐魏军,随军所用大锤为工具锤。

朱超石(公元382年—418年),沛郡沛县人,东晋将领。义熙十二年(公元416年),南朝刘宋开国皇帝刘裕北伐北魏,朱超石担任前锋进入黄河,在黄河北岸上布成却月阵。南齐沈约撰《宋书》卷四十八《列传》第八《朱龄石》记载:“超石驰往赴之,并赍大弩百张,一车益二十人,设彭排于辕上。----超石初行,别赍(jī)大鎚并千余张矟(shuò),乃断矟长三四尺,以鎚鎚之,一矟辄洞贯三四虏,虏众不能当,一时奔溃。68”同一战役,唐朝李延寿撰《南史》卷十六《列传》第六《朱龄石(弟超石)》记载:“超石初行,别赍大槌并千余张矟,乃断矟三四尺以槌之,一矟辄洞贯三四人。魏军不能当,遂溃。69”《释名》曰:“矛长丈八尺曰矟。70”“矟”古同“槊”,断矟就是断槊、断矛。

史书上述记载写大弩,又写在战车上增加人手,暗示此大弩就是床弩。将一张或几张弓安装在床架上,用人力绞动其后部的轮轴张弓,装箭,待机发射,就是床弩。床弩张弦时绞轴的人数,小型的用5~7人,大型的如“八牛弩”,需用100人以上。唐代杜佑撰《通典》称之为“车弩”,宋代官定名称床弩。所以,发射断矛需要的张弦幅度比发射普通箭矢要大,所谓弓开如满月。

《宋书》中写“大鎚”,这里写“大槌”,都是指专管发射的弩手使用的工具大锤。

魏军见晋军营垒阵势已经设立,于是肉搏进攻晋营。晋军所有的强弓利箭同时发射,集中射向魏军。魏军人数很多,普通的弩弓不能制止他们的进攻。今人翻译道:朱超石刚出发的时候,另外带了大锤和一千多根长矛,于是把长矛折断成三四尺长,用大锤锤击断矛,发射出去。一记断矛,都能洞穿三四名魏军。魏军兵众不能抵挡,一下子奔逃溃散。

这场战斗,特别记述了“大鎚”。今人的翻译,包括专家如林、规模庞大的《二十四史全译》译本,都是说朱超石的将士们,将长槊的柄杆折断作箭杆,使用大锤直接击打断槊远掷,一记断槊洞穿三四名魏军。《二十四史全译》译本第1139页原文“用大锤锤击断矛,发射出去。一记断矛,总要洞穿三四名虏寇。”如此翻译是错误的,是对“大鎚”作用的曲解。实际上是朱超石看到普通的箭矢即使密如雨下,但杀伤力不大,不能重创蜂拥进攻的魏军。于是下令兵将,把长槊的柄杆折断作箭杆,放置在床弩上代替普通的箭矢。大锤也不是用来直接击打断槊远掷,而是用大锤猛击床弩的扳机,弩弦向前猛弹,把断槊射向远方。晋军将士的力量再大,捶打出去的一柄断槊也洞穿不了三四名魏军。就是现代的重机枪,也洞穿不了三四个人身。

笔者的解释是有依据的。依据《武经总要》的记载,床弩发射前张弩时,先用一条两端带钩的粗大绳索,一端钩住弩弦,另一端勾住绞车的轴,然后用五、六个或十余个战士合力绞动绞车,把弩弦张开,扣在机牙上,专管装箭的弩手安好弩箭,并瞄准目标。放射时,用人手的力量是扳不动扳机的,要由专管发射的弩手高举起一柄大锤,以全身力气锤击板机,机发弦弹,于是巨大的弩箭便呼啸着飞向敌方。

也许有读者生出异议,“床弩”可是宋官方编修的《武经总要》所载,那么南朝时晋军是否有“床弩”呢?笔者发现:床弩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时代,大规模普及使用是在汉朝。《后汉书》卷五十六《列传》第四十六《陈球》记载,东汉时期将领陈球平定荆州兵朱盖等人的叛乱,在零陵保卫战中,曾“弦大木为弓,羽矛为矢,引机发之,远射千余步,多所杀伤71”。陈球集合所有官吏百姓及老弱,共同守城,用大木作弦为弓、羽矛为矢,引机发射,可以射到一千多步以外,杀伤不少叛军。这种大弩仅用手擘、足踏之力难以张开,故应是床弩。看来折槊作矢还不是朱超石的发明。

《北史》卷二十八《列传》第十六《源贺》记载,北魏文成帝时,名将源贺都督三道诸军屯守漠南,“二镇之间筑城,城置万人,给强弩十二床。72”北宋王钦若与杨亿等主持修纂的《册府元龟》卷三百六十四《将帅部机略第四》也记录此谋略作为范例。将三万人分成三个部分,在每两个军镇之间建筑一座城防,每座城里驻扎一万人,发给十二只带架子的巨弓。

(5)宋代时“锤”、“鎚”、“椎”、“槌(chuí)”字义是一样的。《武经总要前集卷六营法》中记载“‘锹、鎚、斧、锯、凿各二分,都共一万二千五百事。’‘幕十分,一千二百五十口,竿、梁、铁镢、鎚自副。’‘刀子、错子、钳子、锁子、药袋、盐袋、火石袋、解结鎚、砺石都共一十万二千五百事。’73”可见宋代“鎚(锤)”不是兵器,而是工具,“鎚”没有列入宋朝兵器序列。“鎚”在金国兵器序列中出现过。“鎚”与“槌”同为棒槌形状。(重申:今人所见到的锤,当时名称是“蒜头骨朵”。)

(6)明朝末时,军队广泛配置“锤”兵器,名称不再称为蒜头骨朵。明朝天启郑大经刻本《喻子十三种秘书兵衡十三卷》,是明末天启间文士、江西人喻龙德所撰兵书,其中卷之五记载明军军器:“鎚:长方蒺藜鎚,錬鎚,方鎚。甲极厚者惟鎚破之,方棱长形更为刺角最毒。又以上制为短形而击,以熟练掷之,可以击远。近杖,其车下用方鎚,如简,其相稍短,则用力实。74”明军在较大的錬鎚鎚首上制造上刺角,“铁鎚铜錬,用破攻车”,錬鎚鎚首为多边形,有棱,状如虎爪,名称则称为“飞虎拳”,用途就是砸车,破坏敌人的战车(作战时掩护步兵冲锋、攻城,类似于现代战争中的坦克)以及车上的重兵器(如火炮、床弩)。该兵书对“长方蒺藜鎚、錬鎚、方鎚、飞虎拳”四种鎚兵器均附图例。“长方蒺藜鎚”是由宋代的圆形“蒺藜骨朵”演变而来,实际形状是长椭圆形。图例显示“錬鎚”鎚首为尖头桃形,上有刺角,对比没有刺角的圆形铁链锤,杀伤力、破坏力明显增强。

第三部分:“锥”之探究

锥本利器。“锥:《说文》锐器也。《释名》锥,利也。”《玉篇》解释:“锥”针也,是说“锥”是有尖儿的利器,如针一样。然而古代“锥”、“针”区别还是很大的,《三才图会》之《器用十二卷》中就用图例明示了“锥”、“针”的具体形状。

古人留下了许多和“锥”有关联的轶事。

(1)《战国策·秦一·苏秦始将连横》记载苏秦:“去秦而归。羸(léi)滕履蹻(qiāo),负书担橐(tuó),形容枯槁(gǎo),面目犁黑,状有归色。归至家,妻不下纫,嫂不为炊,父母不与言。苏秦喟(kuì)叹曰:‘妻不以为为夫,嫂不以我为叔,父母不以我为子,是皆秦之罪也。’乃夜发书,陈箧(qiè)书事,得《太公阴符》之谋,伏而诵之,简练以为揣摩。读书欲睡,引锥自刺其股,血流至足。75”这就是千古传颂的《锥刺股》的典故。说的是苏秦“离开秦国回家。挑着书囊,体态憔悴,面容黑黄,带有惭愧的样子。回到家里,妻子不从织机上下来迎接,嫂子不给他做饭,父母不跟他说话。”“于是他就在夜间打开书籍(攻读),摆开几十个书箱,找到姜太公的兵书《阴符》的谋略,伏案诵读,选来熟习,探求它的真谛。读书困倦想睡,就拿起锥子刺自己的大腿,血流到脚上。”一年后,苏秦学有成就,遂游说列国,合纵诸侯抗秦,佩六国相印,名震天下。

(2)《晋书·卷四十二·列传第十二·王浚传》记载:西晋益州刺史王浚(jùn),灭吴六路大军统帅之一,带领巴蜀健儿,顺江而下,所向披靡,“太康元年正月,浚发自成都,率巴东监军、广武将军唐彬攻吴丹杨,克之,擒其丹杨监盛纪。吴人于江险碛(qì)要害之处,并以铁锁横截之,又作铁锥长丈余,暗置江中,以逆距船。先是,羊祜(hù)获吴间谍,具知情状。浚乃作大筏数十,亦方百余步,缚草为人,被甲持杖,令善水者以筏先行,筏遇铁锥,锥辄著筏去。76”说的是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正月,王浚率水陆大军自成都沿江而下,然后顺流而下,进入西陵峡,遇到了吴军设置的拦江铁锁和暗置江中的铁锥。由于此前羊祜擒获吴国间谍,详细了解了吴国的这些江防措施,曾通告过王浚,王浚对此早有准备。此前,王浚命制造了几十张大筏,并联成百步见方,筏上绑着草人,草人身着铠甲,手执棍棒。船队行进时,先令善游泳者推着筏走在前面,筏遇到水下铁锥,铁锥就扎在筏上被拔掉了。”于是顺利直捣吴都。

(3)南宋华岳撰写兵书《翠微先生北征录》,该书《卷一平戎十策陷骑》中举出几种阻止敌人骑兵的方法,云:“铁蒺藜之锥尖而且小”、“木蒺藜之锥钝而不利”、“连板茅针,上有一锥,下置一板”、“鹅项茅针,首尾有锥,而身腰两曲”、“铁皂角者”、“铁菱角者”都不可以“陷骑”,只有“铁蕈(xùn)”才能阻止敌人骑兵攻城。“夫所谓铁蕈者,上锥下平,状若木蕈,蹋之则下不入土,压之则上可入肉,锥缀于番马蹄甲之下,而不容取剔。是谓铁蕈。此臣所谓陷骑之策也。77”古人用“锥”,范围甚是广泛。在宋代时攻城守城器具、兵器涉“锥”均定位为利器。

(4)《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二《守城》中图例:有“通锥78”,状如粗针,尖锐锋利;有“烙锥79”图示,形状好似弓箭头,属于守城发射霹雳火(药)球的工具;有“钩锥80”,状如长刺,头有铁丝弯钩。

第四部分:“椎”、“锥”之物,“钝”、“锐”分明。

证明“椎锥有别”的最著名的历史典故莫属“幽翼之士钝如椎”了。王隐《晋书》卷六十二《列传》第三十二《祖逖传》曰:“时梅陶及钟雅数说余事,纳辄困之,因曰:‘君汝颍之士,利如锥。我幽冀之士,钝如槌。持我钝槌,捶君利锥,皆当摧矣’。陶、雅并称:‘有神锥,不可得槌’。纳曰:‘假有神锥,必有神槌’,雅无以对。83”当时东晋人物梅陶和钟雅两个人在一起闲聊,祖逖的同父异母哥哥祖纳说的意思是:你汝州、颖州的人像锥子一样锋利,意思是狡诈、精明。我燕赵地区的人像铁锤一样坚硬,意思是性情敦厚,一诺千金,好结朋党,生死与共。用我燕赵人铁锤,砸汝州、颖州人锥子,可谓无坚不摧。

笔者理清脉络,从古人的争论中感悟出:

三、对“枪说”直接依据的分析和反驳。

宋代多有与“锥文字”有关联的利器,“枪说”学者坚持说岳云兵器“椎”记载成“锥”,就必须是“锥枪”,而不是其他利器,直接依据是什么呢?

(一)“枪说”依据一:《淳佑临安志辑逸卷三》载记:岳云“所用铁枪尚存本寺”。

宋朝施谔(è)撰《淳佑临安志》,系南宋时期今浙江杭州市的地方志,成书于淳佑十二年(公元1252年)。《淳佑临安志辑逸卷三》确实记载褒忠衍福寺“所用铁枪尚存本寺”句,完整原文如下:

“褒忠衍福寺:元系智果观音院。嘉定十四年六月奉旨,充故少保、枢密副使、追封忠武鄂王岳飞功德院。祠在鄂州庙号忠烈,中兴诸将,惟王厉志恢复,终始一节,誓不与虏俱生。不幸为权臣虐害,使王父子齐志就死阜陵。追复元官备礼,敕葬长子节使云,故在其左。所用枪铁尚存本寺,过者至今悲之。85”

这段古籍表述,公元1221年六月褒忠衍福寺奉旨改为岳飞功德院。“充故少保、枢密副使、追封忠武鄂王”,用16个字概述了从公元1161年朝臣上书要求平反岳飞之冤,到公元1225年《赐谥告词》追封岳飞“鄂王”、赐谥“忠武”,整整64年的平反历程。接着简述岳飞生平殊勋茂绩,讲述皇上恩准,钦命岳云和岳飞葬在一起,叙说“所用铁枪尚存本寺”。

然而“枪说”著书时引用该段史料,故意去掉了如下内容:“祠在鄂州庙号忠烈,中兴诸将,惟王厉志恢复,终始一节,誓不与虏俱生。不幸为权臣虐害,使王父子齐志就死阜陵。追复元官备礼,敕葬”。于是,整段原文记述变成:“褒忠衍福寺:元系智果观音院。嘉定十四年六月奉旨,充故少保、枢密副使、追封忠武鄂王岳飞功德院。------长子节使云,故在其左。所用枪铁尚存本寺,过者至今悲之。86”

宾语“云”本来和下文的“所用枪铁尚存本寺”句没有语序结构上的关联。通过运用删减、分割,去掉了“敕葬”二字,“长子节使云”由“敕葬长子节使云”句中的“宾语”,变成了“所用枪铁尚存本寺”句的主语。

“枪说”用李代桃僵的障眼法,从视觉上导引读者认为“所用铁枪尚存本寺”句是在讲述岳云的兵器而不是岳飞的兵器。笔者将完整的古籍原文置于稠人广众,孰是孰非一览无遗。

(二)“枪说”依据二:《武林旧事》卷五描写:“在褒忠衍福院:元系智果观音寺,后充岳鄂王香火,岳云所用铁枪犹存87”。《武林旧事》成书于元朝的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以前,是南宋官员周密(别号四水潜夫)撰写的追忆南宋都城临安城市风貌的著作。经查证,其中《湖山胜概》一文中的确有上述记载。

笔者否定“双锤说”、“枪说”的结论:蒜头、锥枪都是宋代官方明确规定的武将兵器形制,属于宋朝皇廷强制性规定。如果岳云兵器是蒜头、锥枪,宋代古籍、史书必然如实记述。岳云兵器在古籍史书中记载明确不是“蒜头、锥枪”,却是“鎚、椎、锥”的记载,就已经----自证----岳云兵器不是蒜头、锥枪。岳云兵器的“双锤说”、“双锥枪说”虽然也旁征博访,但是没有去伪存真,令人生疑,不足为凭。

“尖头铁棒锤说”即“锤锥说”

一、汉代以前兵器“椎”的形制

兵器“椎”在战国、秦汉时期是由“椎首”和“椎柄”两部分组成的,其形状和现在生活、生产中使用的工具锤是一致的。

“椎”有木质“椎”和铁质“椎”,有兵器“椎”和工具“椎”,有长柄“椎”和短柄“椎”。

(一)西汉汉高祖刘邦之孙、淮南厉王刘长之子刘安(公元前179年--122年)所作《淮南子·说林训》记载:“椎固有柄,不能自椓(zhuó)。88”是说“木椎本来安着木柄,但它不能自我敲击;”明确了“椎”的组成结构。

(二)《墨子·备蛾传》记载“椎”是比较普便的守城武器。“椎”的尺寸:“椎,柄长六尺,首长尺五寸。89”意思是“椎,椎柄长六尺,椎头长一尺五寸。”《墨子·备城门》也记“二步置连梃,长斧、长椎各一物90”,“城上九尺一弩、一戟、一椎、一斧、一艾91”。“椎”有时也指筑城工具,不是指兵器。如《备城门》又云“门者皆无得挟斧、斤、凿、锯、椎。92”是说守门的人都不得挟带斧、凿、锯和椎子,防备叛变,打开城门。

(三)汉画像石中也有“椎”的图形。

汉画像石是汉代地下墓室、地面祠堂、门阙等建筑物上雕刻画像的建筑构石,是汉代人在石头上雕刻生活的种种场面形成的。画像石兴起于西汉中期,盛行于东汉中、晚期,魏晋时已经衰落。

汉画像石描述朱亥椎杀晋鄙的长椎,形状就是今人生活中使用的锤子,有锤头和锤柄两部分组合而成。汉画像石显示椎牛者所用“椎”,系短柄椭圆形锤头。汉画像石其中有一幅《迎宾图》,描绘了庭院内外宾客拜会的场面。画面上有一人椎牛,旁边走兽狂奔,栩栩如生,使我们仿佛置身于汉代的生活场景,为我们了解研究汉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间习俗提供了有力的佐证,是十分难得的历史资料。

(四)在古代,“椎”和农具“耰”(yōu)是一样的形状。“耰”,异体字“櫌”。《国语》中有“深耕而耰之、以待时雨”的记述,孔子在《论语》里也提到了碎土农具“耰”,其使用应在春秋末年以前。有专家认为,商周时期便有耰,春秋战国时期广泛使用。中国古代农学家、农业机械学家、元代东平人王祯,于公元1313年完成《农书》的撰著。其中卷十二《农器图谱二》中有“耰”的详细介绍以及图例。明代徐光启撰《农政全书》卷二十一《农器图谱一》基本照搬了《王祯农书》的内容:“櫌:槌块器。《说文》云:‘櫌,摩田器,从木,忧声。’晋灼曰:‘櫌,椎块,椎也。’《呂氏春秋》曰:‘鋤、櫌、白梃。’‘櫌,椎也。’《管子》云:‘一农之事,必有一铚一椎,然后成为农。’今田家所制无齿杷,首如木椎,柄长四尺,可以平田畴,击块壤,又谓木斫(zhuó),即此櫌也。93”

古人说“櫌”,今人叫木榔头或木槌。农具櫌主要的作用是敲碎土块,平整土地。作为农具,櫌之广泛使用是在黄河流域干旱地区。旱地耕后易结成坚块,要敲碎才好种植。

从《农政全书》图例看“櫌”整体形状,和汉画像石的“椎”形制相同,就是现代工具锤的模样,但是今人生活中的工具锤尺寸同“櫌”对比,要短小许多。《农书》、《农政全书》足证从商周时期到明朝时,“椎”、“槌”的“棒槌形”是一直存在着的,这就是明朝以前“椎”的形状。

“櫌”,在历史上曾经作为兵器而名垂后世,那就是著名的陈胜、吴广起义。王安石在公元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有诗一首《櫌锄》,其中后四句:“秦人望屋食,以此当金革。君勿易櫌锄,櫌锄胜锋镝。94”诗中的“秦人”是指陈胜、吴广领导的秦末农民起义军。王安石毕竟代表封建大地主阶级,写陈胜、吴广的起义军“望屋食”,实际是污蔑起义军望见有人住、有粮食的大户人家,就像流寇、强盗一样“吃大户”。“金革”,就是兵器。写陈胜、吴广揭竿起义,就是用“櫌锄”一类农具作为兵器的。王安石以此为例证,告诉当朝皇帝,不要轻视“櫌锄”一类的普通农具,一旦起来造反,“櫌锄”比刀剑弓矢还厉害。其实是说不要轻视劳动人民,否则水要覆舟。这也是王安石提出变法革新措施的依据,目的是发展农业生产,缓和农民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最终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二、在唐朝、五代十国时期,兵器椎称为“楇(kuǎ)”。

自秦汉盛行椎作兵器、作屠人工具,到了唐朝,“铁椎”兵器名称一度被“铁楇”取而代之,“铁椎”兵器由汉制的首柄分离的形状变化为首柄一体的棒槌形制。

司马光著《资治通鉴》第二百O六卷《唐纪·二十二》中《则天顺圣皇后(中)之下》记载:久视元年庚子(公元700年)“吉顼(xū)贬安固尉”的故事。武则天的亲信宰相吉顼与武懿(yì)宗争战功。吉顼魁梧善辩,懿宗矮小驼背。吉顼瞪视懿宗,气势凌厉,武则天认为吉顼轻视武姓,极不高兴。到了后来吉顼面奏事情,正引证古今典例时,武则天突然暴怒,教训说:“太宗有马名师子骢(cōng),肥逸无能调驭者。朕为宫女侍侧,言于太宗曰:‘妾能制之,然须三物,一铁鞭,二铁楇,三匕首。铁鞭击之不服,则以楇楇其首,又不服,则以匕首断其喉。’95”。武则天告诉吉顼:“太宗有马名叫师子骢,肥壮任性,没有人能驯服它。朕当时作为宫女在太宗身边侍奉,对太宗说:‘我能制服它,但需要有三件东西:一是铁鞭,二是铁楇,三是匕首。用铁鞭抽打它,不服,则用铁楇楇击它的脑袋,又不服,则用匕首割断它的喉管。’”

“‘楇:《类篇》橫樀(dí)杖。’‘樀《类篇》槌也。棏(dé)(shé)同。’‘棏:同。又《唐韵》木名。96”《说文解字》“:槌也。‘《玉篇木部》,槌,橫木也。’97”“杖:又《礼·丧服小記》父丧苴(jū)杖竹也,母丧削杖桐也。又木梃也。又《方言》矜(qín)谓之杖,谓戈戟柄也。98”上文已经注明,“槌”主“棒槌”之意。

“楇”、“檛(zhuā)”不同。《康熙字典》注解:“檛:《玉篇》策也。《左传·文公十三年》乃行,绕朝赠之以策。杜预注:策马檛也。99”“挝”,檛的简化字。“箠(chuí)”本是竹名,在《广韵》、《集韵》、《韵会》中解释为“竹节也,击马策也1”,系驱赶牲口用具的一种。“策”也是竹名,马箠,就是短木棍,均是驱马具的一种。

综合以上《说文解字》、《康熙字典》的注释,顺理成章的得出“楇”是“长棒槌”的结论。兵器“铁楇”就是“铁棒槌”,一头粗,另一头细,但是没有岳云兵器的尖头。“铁檛”和“铁楇”显然有区别,“铁檛”、“铁挝”就是铁棍子,两头一样粗细。

到了五代十国混战时期,历史上使用“楇”作为兵器建功立业的武将不乏其人。

(1)宋朝官修史书《旧五代史》记载唐末五代时期前晋名将周德威,生擒梁军猛将陈章“陈夜叉”、骁将单廷珪,一柄铁楇勇冠三军的真实历史故事。

周德威早年便跟随晋王李克用,担任帐中骑督。他骁勇善战,屡破梁军。光化二年(公元899年),梁将氏叔琮(cóng)攻取辽州(今山西昔阳),进军榆次。周德威率军迎战,在洞涡驿(在今山西清徐)大破梁军,打得氏叔琮弃营而逃。他趁胜追击,兵出石曾关(在今山西太谷南),又斩杀梁军千余人。《旧五代史》卷五十六《唐书》三十二《列传》第八记载:“三月,汴将氏叔琮率众逼太原。有陈章者,以虓(xiāo)勇知名,众谓之“夜叉”……德威微服挑战,部下伪退,陈章纵马追之,德威背挥铁楇击堕马,生获以献,由是知名。2”周德威的兵器正是铁楇。

天祐九年(公元912年),周德威夺取涿州,收降刺史刘知温,进围幽州。刘守光命骁将单廷珪率一万精兵出城,在今北京良乡镇迎战周德威。“廷珪单骑持枪躬追德威,垂及,德威侧身避之,廷珪少退,德威奋楇击坠其马,生获廷珪。3”单廷珪恃勇轻敌,在战斗中单马追击周德威,所持长枪几乎刺到其脊背。周德威侧身避开,随即挥楇反击,将单廷珪打落马下,而后将其活捉。燕军因主将被擒,溃败而逃。周德威趁机引兵追杀,斩首三千级,俘获李山海等燕军将校五十二人。燕军士气大挫。

《资治通鉴》卷第二百六十一《唐纪七十七》《昭宗圣穆景文孝皇帝中之上》光化二年(己未,公元899年)也记载了周德威挥舞铁楇将陈章打下马(活捉)的事件。

《新五代史》卷二十五《唐臣传》第十三《周德威传》记载:梁军氏叔琮麾下骁将“陈章出挑战,兵始交,德威部下见白马朱甲者,因退走,章果奋槊急追之,德威伺章已过,挥铁槌击之,中章堕马,遂生擒之。4”《旧五代史》写周德威的兵器是“铁楇”,《新五代史》写周德威的兵器“铁槌”,表明“铁楇”和“铁槌”是同一种兵器。

(2)李存孝(公元858―894年),唐末至五代晋王李克用麾下著名的骁将,古人言“王不过项,将不过李!”把李存孝比作项羽一样的勇武无敌。李存孝的兵器也是“铁楇”。《旧五代史》卷五十三《唐书》第二十九《列传》第五记载:“存孝每临大敌,被重铠橐(tuó)弓坐槊,仆人以二骑从,阵中易骑,轻捷如飞,独舞铁楇,挺身陷阵,万人辟易,盖古张辽、甘宁之比也。5”

(3)史料除记实战将使用铁楇兵器战场厮杀的汗马功劳,还陈说了“铁楇兵谏”的历史事件。唐哀帝天祐二年(公元905年),唐末五代十国时期南吴的建立者杨行密过世,其子杨渥(wò)嗣位吴王。临终前,杨行密指定由右牙(衙)指挥使徐温、左牙(衙)指挥使张颢(hào)辅佐杨渥。杨渥喜好游玩作乐,张颢、徐温屡劝不听,其亲信又不断欺压元勋旧臣,将领们颇感不安。于是,天祐四年(公元907年),张颢、徐温发动兵变,用铁楇杀死了侍立在杨渥身旁的陈瑶、范遇,控制军政,杨渥大权尽失。公元908年5月,徐温、张颢经过密谋,派将领纪祥等杀死杨渥。

《资治通鉴》第二百六十六卷《后梁·纪一》记载:后梁太祖开平元年(公元907年),“丙戌(xū),渥晨视事,颢、温帅牙兵二百,露刃直入庭中,渥曰:‘尔果欲杀我邪?’对曰:‘非敢然也,欲诛王左右乱政者耳!’因数渥亲信十余人之罪,曳下,以铁楇击杀之。谓之‘兵谏’6”。说的是“初九这一天,杨渥早晨正在处理事务,张颢、徐温率领二百牙兵,手执刀剑直入庭中,杨渥说:‘你们真的要杀我吗?’张颢、徐温回答说:‘不敢这样做,想要杀您左右扰乱政事的人罢了!’于是数说杨渥的亲信十余人的罪状,拖下去,用铁楇打死。称之为‘兵谏’”。五代十国时期,武将使用铁棒槌非常多,是当时较为流行的兵器。

三、岳云兵器是椎兵器棒槌的变异

第一部分:《画像》文字记载证实岳云兵器是尖头铁棒槌。

清代官员冯培撰《岳庙志略》,以明万历间浙江巡抚高举《忠烈庙志》重修,详述岳庙历代兴废更迭的事迹。书中有武穆遗像一幅,庙图、墓图各一幅。《岳庙志略》卷一《古画》的文字记录云:“旧存画像二,王像长五尺余,幅巾、束带、方袍,坐而观书,气象儒雅。王子继忠候像长不及半,兜鍪(móu)戎服,手携两铜椎,英气勃勃,其椎形椭而锐首,异于今之所谓铜椎者。无年代,亦不知何人所画7”。这段资料,笔者是摘取的“枪说”的著书。对这段资料所蕴含的事实真相,笔者洞知秋毫,“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剖析如下:

(一)清人冯培“异于今之所谓铜椎者”句中的“今”字字义,是指清代,因为冯培是清代人。冯培(公元1737-----1808年),元和人。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二甲二名进士。选庶吉士、改吏部主事,历任刑部郎中擢御史转给事中。清廉服官三十年,归乡后主办浙江崇文院、苏州紫阳书院,有诗集《鹤半巢诗存》。

《皇朝礼器图式》卷十五《武备三·武具二》“绿营双椎”图显示“椎”头造型为金瓜型,有瓜棱,基本上和现代戏曲、电影电视作品中的锤型一致。“异于今之所谓铜椎者”句中的“异”字,是说古画中岳云的兵器不是“金瓜型”的锤。

(二)“其椎形椭而锐首”是指整体兵器。

《古画》所言“其椎形椭而锐首”的前句是“手携两铜椎,”一个“其”字是指“椎兵器的整体形状”,证实描绘“铜椎整体椎形椭而锐首”,而不是单指岳云兵器椎头部“形椭而锐首”。

《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三《器图》图示:“锥枪”由枪杆和枪头两部分组成。“右枪九色,其制:木杆,上刃下鑚8”,锥枪有木质长枪杆,枪杆尾部又有鑚尖。有枪杆又有鑚尖的锥枪,整体的造型和“其椎形椭而锐首”不吻合。

《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三《器图》“锥枪”文字记载:“锥枪者,其刃为四棱,颇壮锐,不可折,形如麦穗,边人谓为麦穗枪9”。说明“锥枪”的枪头为四棱,形如麦穗,根本不是“其椎形椭”的椭圆状。图例也证实“锥枪”的枪头和椭圆型相去甚远。《三才图会》也有“锥枪”图例,同样不是“椎形椭而锐首”。

(三)“短锥枪”、“霍锥”整体的造型也不是“其椎形椭而锐首”。

(1)除了“锥枪”,《武经总要前集》卷十《攻城法》中还有两种和“锥”有关联的兵器“短锥枪”、“霍锥”。

“短锥枪”和“锥枪”一样,由枪杆和枪头两部分组成。枪头并枪袴长一尺二寸,枪杆长度六尺,尾部有鑚尖,整体的造型和《画像》的“椎形椭而锐首”不吻合。

《武经总要》有多种版本。该书于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经宋仁宗核定后首次刊行,南宋绍定四年(公元1231年)又曾重刻。但两宋刊本今均不得见。现存较早的版本是明弘治、正德间(公元1488年—1521年)据宋绍定本重刻本,属于覆宋本,1959年中华书局曾将此本前集影印出版。明弘治十七年李赞刻本、明嘉靖刻本、明金陵书林唐富春刻本、明刻本、明万历三十六年庄重抄本等明刻明抄本都是善本。笔者称以上各版本,为非清代钦定四库全书版《武经总要》。

另外有钦定四库全书版《武经总要》,其书中“锥枪”“短锥枪”、“霍锥”图例和非清代钦定四库全书版《武经总要》、明朝兵书《登坛必究》、《武备志》、《兵镜》中的图例形状稍有差别,但也不是“椎形椭而锐首”。《兵镜》中的“短锥”枪图例,枪首三尖两刃,离椭圆锐首远矣。

“霍锥”图例,钦定四库全书版《武经总要》描绘成“棒槌型”,其他版本《武经总要》以及《登坛必究》、《武备志》、《兵镜》描绘成“T”型似拐,差异较大。

(2)博览群书,努力还原“锥枪”、“短锥枪”、“霍锥”的真实形状。

1、清代《钦定四库全书》,是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完成初稿的。

2、明代骠骑将军王鸣鹤所辑军事著作《登坛必究》,明万历二十七年(公元1599年)刊行第一版,早于清代钦定四库全书版《武经总要》约182年,书中明确表述本书兵器图例均沿用《武经总要》的内容;

3、《三才图会》系明朝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出版,早于清代钦定四库全书版《武经总要》约172年;

4、明朝茅元仪辑《武备志》是明代重要的一部汉族综合性兵书,明天启元年(公元1621)出版,早于清代钦定四库全书版《武经总要》约160年。

5、明代兵书《兵镜》,又称《兵镜吴子》,系明朝万历四十八年(公元1620年),由四川新都吴惟顺、吴鸣球、吴若礼编辑,早于清代钦定四库全书版《武经总要》约161年。

结论:非清代钦定四库全书版《武经总要》以及《登坛必究》、《武备志》、《三才图会》的“锥枪”图例是一致的,但是都和四库全书版《武经总要》中的“锥枪”图例是不一致的。所以,使用四库全书版《武经总要》,研究“锥枪”、“短锥枪”、“霍锥”图例时,应当参照非清代钦定四库全书版《武经总要》以及《登坛必究》、《武备志》、《三才图会》、《兵镜》,这样更能接近历史真相,也符合唯物辩证法。

(四)坚持“锥枪说”观点的人,只要静下心思,对照《岳庙志略》卷一《画像》的文字记载,看看《武经总要》、《登坛必究》、《武备志》、《三才图会》、《兵镜》中“锥枪”、“短锥枪”、“霍锥”的图例,直观的感受历史的印迹,就会放弃“岳云兵器锥枪说”,摈弃牵强附会了。

(五)《武经总要》“枪九色”中还有“槌枪”,有观点认为系“锥枪”笔误。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因为该兵器形制“木为圆首,教阅用之”,名为兵器,只是用于教习或者阅兵的仪仗摆设而已,不能用于战场攻城守寨的搏杀。

结论:“枪说”引用《画像》文字解释岳云兵器“其椎形椭”,又明知“锥枪其刃为四棱”、“形如麦穗”,看来没有注意到“椭圆”和“四棱”的不同形状,造成了自相矛盾的尴尬观点。岳云兵器“其椎形椭而锐首”,文字本身就表明系头柄浑然一体、椎形椭圆、尖头的铁棒槌无疑。形椭,可击碎兜鍪;锐首,可刺透坚甲。

第二部分:《辽史》“鎚锥”就是又椭圆又尖头的铁棒锤。

《辽史》卷三十四《志》第四《兵卫志上》写道:“辽军每正军一名10”,其装备“长短枪、骨朵、斧钺、小旗、鎚锥11”。这段记载同时出现“骨朵”、“鎚锥”,两类兵器名称并列,证明“鎚锥”和兵器“骨朵”(蒺藜、蒜头)不是一种兵器。“鎚锥”,从字面理解系由“鎚”、“锥”组合而成。

北宋自立国之始,便与辽国处于战争状态之中。公元975年宋辽通和。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五月,北宋按照先南后北统一中国的战略,统一南方诸国后,宋太宗赵光义亲自移兵进攻依附于辽国的北汉,北汉灭亡,五代十国的长期分裂割据局面自此结束。辽国出兵援助北汉,宋辽重新开战数年。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秋,萧太后与圣宗大举攻宋,宋辽缔结和约,互约为兄弟之国,史称“澶(chán)渊之盟”。宋辽战战和和,相持数年,辽军的配置兵器“鎚锥”随着宋辽交战传入宋军,存在事实基础。辽国的“鎚锥”不纳入宋军兵器的形制,也符合北宋以洋洋大国自居的国情。笔者确信岳云铁椎就是辽军“鎚锥”。

第三部分:岳云单椎重量初探。

今人对岳云双手持重八十斤的两铁椎,一般都解释为“岳云双手各持一柄四十斤的铁椎”,对此观点笔者不予任同。现代武术双兵器要求左右均重,是因为表演需要。只有对称,双兵器舞花才能表现的协调一致,左右平衡。实战拼杀时,左手、右手兵器重量可以不相同,稍轻的兵器速度快,稍重的兵器力量大。若是两兵器重量相同,反倒失去了各自的优势。所以,岳云双手所持铁椎,左手、右手的铁椎重量并不相同,才符合摧锋陷阵、冲坚毁锐的实战要求。

四、清代“兵器椎”的形制

虽然清朝乾隆帝时将黄生的著作《字诂》、《义府》收入《四库全书》,但是黄生的“椎”为“尖锥”的学说,大清王朝没有采纳,束之高阁。《皇朝礼器图示》首次把“大槌”、“椎”、“大鎚”、“蒜头骨朵”规定为一类兵器,“椎”的形状统一确定为南瓜形状,立体图形还是属于椭圆形(由圆形变成的长圆形),具体分为:(1)卧瓜形:像球体稍扁,形似灯笼,多瓣(一般十二瓣)组成。(2)立瓜形:状如立瓜,球体稍高,锤面光滑无棱或者八棱形等。“绿营双椎”图例属于八棱立瓜形。

《皇朝礼器图示》卷十五《武备三武具二》规定:“绿营双椎,谨按《六韬》椓杙(zhuóyì)大鎚重五斤,柄长二尺以上,百二十具。刘熙《释名》椎,推也。许慎《说文》椎,繁也。齐谓之柊揆。《宋书朱龄石传》别赍大鎚12”。有图例、文字记载,形状就是现代人看到的戏剧舞台上锤的缩小版。虽然是皇家编纂,人才济济,但是清人把朱超石的砸床弩发射扳机的“大鎚”理解成官方配备的兵器,是错误的。

《皇朝礼器图示》规定:“本朝定制绿营双椎,炼铁为之。左右双持,通常各一尺九寸(60.8厘米),椎围各六寸(19.2厘米)。形如瓜棱,重各一斤三两。柄各长一尺三寸(41.6厘米),围二寸五分(8厘米),木质髹(xiū)朱,系蓝緌(ruí)。13”具体尺寸换算,是以王兆春所著《中国古代兵器》一书“附录《中国历代尺的长度比较简表》14”中“清朝时1尺合今32厘米”的标准计算。另《钦定大清会典图》卷一百三《武备十三器械三》有“双椎图(绿营用)”,与《皇朝礼器图示》内容一致。如果要增大椎围,只有中空锤首。譬如《说唐全传》中的人物齐国远,颇有勇力,武器是两柄金锤。后世《瓦岗英雄》等评书中把齐国远的武器,刻画成一柄硕大的纸糊大锤,内装辣椒粉和石膏粉,本领低微,在阵前招摇,传为笑柄。

除《皇朝礼器图示》规定外,清代官廷兵书也称骨朵为“鎚”、“錘”。《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子部》十《兵家类存目》中简单介绍了清代傅禹撰兵书《武备志略》。该兵书卷之二《旌旗总说》载:“佩刀一万口,陌刀二千五百口,马军陌刀、鎚、斧各备随甲。”兵书卷之二其中《教兵技艺》载:“教艺之法,古以剑施于战斗。时唐太宗用剑士千人,今已不传。但今之好事者,有学诃黎棒、钩棒、捍棒、杵刀、大斧、斩马刀、镗刀、狼筅、步兵旁牌、马兵旁牌、手牌、捱牌、燕尾牌、籘牌,用腰刀、标枪、梭枪、长枪、铁镋、铁叉、铁简、铁鞭、连珠双铁鞭、铁锤。夹棒本出西域,马上用之,以敌汉之步兵。今汉兵之擅用者更巧于西域之人。15”足证铁锤和其他兵器一样广泛用于军士的配置,同时也证实清兵不再使用剑作为兵器。

清初散文家“宁都三魏”之一魏禧(公元1624年—1681年)一篇《大铁椎传》尤为著名,曾入选中学语文课本。记述了一个身怀绝技,却不为世用的江湖异人,用其擅长的兵器“大铁椎”作为他的名字。“时座上有健啖(dàn)客,貌甚寝,右胁夹大铁椎,重四五十斤,饮食拱揖不暂去。柄铁折叠环复,如锁上练,引之长丈许。16”讲“当时座上有个饭量很大的客人,容貌很丑陋,右腋下夹着个大铁椎,有四五十斤重,吃饭以及拱手行礼时,一刻也不放下它。大铁椎柄上的铁链折迭围绕着,像锁上的链子,把它拉开有一丈多长。”

明末、清代“锤、椎、蒜头骨朵”三器相同,“大铁椎”兵器就是“短柄铁链锤”。清代皇廷图例把“椎”兵器明确为“蒜头骨朵”,即现代“锤”兵器。假使小说家钱彩知道明代以前“椎”“锤”不是一物,但是有《皇家礼器图式》的硬性规定,钱彩岂敢违背圣意?足见钱彩写岳云兵器“椎”为“锤”,不是空穴来风。

兵器椎文化的灵魂

王著是元代义士,岳云是南宋战将,《宋史》中的人物岳云,怎能和元人王著相比较呢?难道笔者本末倒置,要续写新的关公战秦琼?

其实不然。王著舍身椎杀贪官的事件,发生在公元1282年3月17日,当时朝野震惊,王著“义侠”之名由此传遍天下,街谈巷议,官民皆知。而宋史则是在公元1345年10月成书,王著的的事迹已经流传了63年之多。华夏历史长河中的杰出人物朱亥、张良、王著,使用“椎”做武器创造了惊天壮举,亘古美谈,彪炳青史。《宋史》写岳云的兵器,没有择选《金陀粹编》和《金陀续编》上“鎚”、“锥”的记录,没有写“铁棒槌”、“鎚锥”,唯独择取了“椎”的记载,大有使岳云与朱亥、张良、王著等豪杰义侠一脉相承之意。古人撰史者把岳云比作朱亥、张良、王著,歌颂岳云,激扬清浊,彰善瘅(dàn)恶,用暗喻的文学方式寄托对忠臣良将、少年英雄的敬仰和缅怀,续写《铁椎铭》骇世传奇的故事。今日看来,无论宋人,还是元人,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讴歌正义的拳拳之心昭然可见。

23(宋)薛居正等撰《旧五代史(全六册)》〔M〕,中华书局,1976年5月。第749、750、753页。5第717页。

4(宋)欧阳修撰、(宋)徐无党注《新五代史(全三册)》〔M〕,中华书局,1974年12月。第一册第259、260页。

6(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标点资治通鉴小组”校点《资治通鉴(四册)》〔M〕,古籍出版社,1956年6月第一版,1957年10月二次印刷。第8668页。

7(宋)岳珂编,王曾瑜校注《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全二册)》〔M〕,中华书局,1989年2月第一版,1999年3月北京第二次印刷。上册第807页。

89《中国兵书集成·第三集·武经总要(一)》〔M〕,解放军出版社、辽沈书社,1993年。第699页。

1011《二十五史宋史辽史金史》〔M〕,上海开明书店。1935年12月1日。辽史第35页,开明书店铸版总第5769页。

1213(清)允禄等撰,牧东点校《皇朝礼器图式》〔M〕,扬州,广陵书社,2004年1月。第729页。

14中国文化史知识丛书、主编任继愈、王兆春撰《中国古代兵器》〔M〕,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年11月。第115页。

15(清)傅禹撰《武备志略(全五本)》〔M〕,清康熙丙辰(公元1676)刻本影印本。第二册78--80页。

16(清)《宁都三魏全集》魏禧撰《魏叔子文集外篇》之《大铁椎传》〔A〕,据康熙易堂原版,同里后学谢庭绶若亭重刊。道光二十五年孟春月重刊于珍溪之绂园书塾。《第十七·上卷·传》第19--21页。

17荀况撰,杨倞注,卢文弨、谢墉校《丛书集成初编·荀子(附校勘补遗·五册)》〔M〕,商务印书馆,1936年12月。第一册卷三第87页。

18(明)李诩撰,魏连科点校《元明史料丛刊戒庵老人漫笔》〔M〕,中华书局,1982年2月第1版,199712月湖北第2次印刷。第81页。

19(清)顾炎武著《万有文库第一集一千种日知录(十二册)》〔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10月。第十册99页。

20(唐)李贤等著,(宋)范晔撰《后汉书(全十二册)》〔M〕,中华书局,1965年5月。第七册第1964、1965页。

21(西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全三册)》〔M〕,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5月。第209页。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