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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4新疆
姜寨遗址复原图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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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大约在公元前7000年前,一种定居农耕生活方式已在华北黄河中游地区牢固确立。新石器早期农人生活在非常分散的小型聚落里,这些聚落由几个到几十个互相联系并相差无几的家户组成。虽然现在对该地区新石器时期社会文化变迁的基本轨迹已经有相当多的了解,但是对使其产生的动力却知之甚少。我们需要比较全面了解新石器早中期村落的机制,以便找到推动社会变迁的动力。
本文将探讨姜寨遗址的社会空间与社会经济结构对姜寨的深入了解,对于重建华北早期农业社会的社会、文化及经济生活方式都至关重要。我们从两个不同分析尺度——居住区与个户来研究生产、消费及食物和手工艺品的交换。采用严谨的定量方法分析了考古材料,评估了姜寨村落结构的设想。我们的方法对于研究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学者和研究世界各地早期村落社会的学者来说都应该有所裨益。
研究的议题包括:(1)村落分区;(2)建筑的分布、大小和功能;(3)户口的估算。然后我们转向之前从未探究过的姜寨社会经济方面,通过分析揭示:(4)家户的储藏能力;(5)遗址内动物骨骼的废弃形态;(6)家户的人工制品组合。我们认为,姜寨并非由相同单位组成的分节社会,体现了代表黄河中游地区后来较复杂社会中才有的制度化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最初萌芽。
早期仰韶聚落
仰韶早期农人全年居住的村落坐落在黄河中游及其支流岸边及附近的冲积平原上,这些聚落看来相距较远,规模相似,占地2-6公顷。不见村落聚集及遗址规模等级,表明这些是政治自治的村落,旱地粟作农业是主要的生业。
仰韶早期一些聚落已被全面发掘。代表性案例包括半坡(I期)、姜寨(I期),北首岭(II期)和大地湾(II期)。这4个村落的建筑特征有不少共同点。它们形状为圆形到椭圆形,内部分区,中心都有广场。畜圈、仓储设施和临时建筑都位于公共区内或附近。围绕着这些中心区分布有2到5个栖居群。每群包含十几个或更多的地表或半地穴木骨泥墙建筑,里面居住着一个核心家庭或小型的延伸家庭。总人口被认为在100到500人之间。彼此分开的居住区内松散安置的房子,更是解释以血缘、氏族为基础或分节(部落)社会结构的证据。
有几处仰韶早期聚落围有环壕。正式的墓地要么在环壕区之外,要么在聚落中心的空地。陶窑也位于这两类地点中的一处,远离建筑物,也许为了防止失火。成人墓葬里随葬品种类很少,只有少量实用品。显赫物品(如彩陶)在仰韶早期的墓葬中极少。总的来说,仰韶早期的社区布局和丧葬实践几乎不见社会分化。
姜寨村
姜寨位于陕西省临潼县临河(渭河水系的一支)东岸上的一块低阶地上。1972至1979年,在西安半坡博物馆的主持下,对遗址进行了11次连续的发掘。发掘面积达1.7公顷,揭露了史前期栖居的五个阶段。目前所知的整个新石器中期仰韶序列(公元前5000年-2800年)以I到IV四个栖居阶段为代表:(I)半坡,(II)史家,(III)庙底沟和(IV)西王村。其中,仰韶早期的半坡保存最为完整,并由三个碳14测定在公元前4994年至4451年之间。这一最早的栖居阶段有时候被进一步划分为早中晚三个亚期,但我们认为这种细分既无根据也无必要。
图1姜寨半坡期平面图(数字化修正版来自《西安》1988)
遗址介绍
半坡期姜寨的发掘揭露了超过100座建筑的遗迹,它们围绕一个大的中心广场布局。所有都是单层和单间,内部不分间。在大房子里,门道两边靠墙建有低矮的平台,看来是用作长椅或床。大多数房屋中间,挖个火塘用作炊煮和取暖。这些建筑周围散布着近300个储藏窖穴(有些后来被用作垃圾坑)和大量的室外火塘。
研究者分辨出5组建筑群,他们将遗址分成5个居住区块,根据其方位,将其标为北、东、南、西和西北区块。每个区块有几个较小的建筑围绕着一个较大的建筑,并以一条狭窄的空地与和相邻的区块分开。
姜寨的生计基本依赖于农业和动物驯养,并辅以渔猎和贝类、植物采集。在广场的西北和西南边缘出土了畜圈。其他经济活动包括制陶,石器、骨器和陶器的生产,木器和皮革加工和织物生产。4个半坡期陶窑坐落于村外西南方,一个位于村外东北方,在姜寨居住区外的东边和西南边出土了两片正式墓地。它们被一条窄而浅的壕沟与村落分开。
在半坡期的建筑中期,姜寨的壕沟地表平均2.2米宽,沟底1米宽,深度为1.7米。它也只能提供最低程度的防御。壕沟里似乎没有注水,不只是起防御的功能,它很可能也是将村落文化群与此边界以外自然界和/或超自然界分开的认知边界的具体表现。
地理与环境
姜寨位于黄河流域中上游地区,海拔较为平缓,高度为600到1200米。冲积平原疏松的黄土结构意味着水分和新鲜的营养物能不断通过渗透作用被带到地表,因此其肥力几乎取之不竭。
现代植物群以“半干旱旷原”为特点,从姜寨仰韶文化层采集土样中包含的花粉与今天在遗址周围找到的十分相似,反映了比现在更加湿润的条件,村落附近有温带森林和竹林。
姜寨数据库
姜寨发掘的最终报告是中国新石器聚落材料收集最全面的数据库。但是它非完全没有错误,其缺陷可以归咎于数据采集的方法问题(或者说是由于缺少方法)。这些缺陷为再分析造成了重重限制。
最终发掘报告罗列了120座半坡期建筑。根据报告结尾的汇总数据,这73座建筑中有3座是在二、四和五期建造的,因此我们的分析并不包括它们。我们还注意到遗址东南部有两个重叠的建筑,严格来说不大可能是同时的,我们也将它们排除在外。另外三座明显非居住用建筑也予以排除,留给我们总数为65座最可能是住房的建筑(图1)。我们认识到这是同时期建筑最小数量估算(虽说未必同时居住),我们相信,我们能够利用这些建筑作为半坡期多数和代表性建筑样本,即便它们并不代表所有出土的共时性人口。该报告把297处储藏窖穴划归入一期。因为姜寨的发掘者无法完全解决这些窖穴之间的年代学关系,最终我们认为有121个发掘的窖穴是被姜寨一期居民所使用。
遗址范围内动物遗存分布提供的信息相较其他器物种类而言显得较为粗略。大部分这类遗存都不与某种考古遗迹共出,没有任何分类学信息。于是,与器物不同,姜寨半坡期出土的动物遗骸并不纳入家户单元中分析,而是放在较高层次的居住区中进行研究。各户储藏能力的估算是通过计算归属于各户窖穴的总容积得出的。有关形状、营造方法和建筑内部特征的信息同样也是从最终报告的表一里得到的。
遗址内社会空间结构
姜寨的基本布局可以被形容为三个一组的同心圆:最里面一圈是(1)开放的庭院或广场;外围一圈是(2)居住建筑和储藏窖穴:(3)壕沟外的正式墓地和大部分制陶区(图1)。大家普遍同意(但不一致)遗址五块居住区的划分,大家都认识到它们对了解姜寨社会结构的重要性。
村落分区
根据姜寨发掘报告,5个居住区所有建筑的门道都开在同一方向,各区块都有一个较大和较复杂的建筑,其他建筑聚集在它周围,且每个建筑群都有一条狭窄的缓冲空间与其它建筑群分开。我们将发掘者的分区与通过用电脑做的K平均聚类,和按事实的等级聚类分区做了比较(图2)。
我们得到的5区块K平均结果和传统的5部分划分相比,毫无相似之处。这就大大削弱了起初5个分区的理由。而用电脑聚类提供的结果也未必比姜寨发掘者提出的分区更加可信。于是,我们大体上还是采用了五区块的传统划分,唯一的改动是将朝西的F138重归西区。我们对姜寨社区结构的重建始于对该村落各居住区整个面积比例的比较,以及各区内出土的村落建筑总数比例的比较。这两者是我们下面所做具体分析的基础。
建筑的大小与功能
姜寨出土建筑大小的区别一直是对它们进行功能分类,并赋予它们以社会意义的基础。因此我们在此重新审视它们的分类问题。大部分学者可能认同这些中小型建筑的功能是个体家庭的居所,但5座大房子的功能一直是争论很大的话题。
几位研究者坚称,姜寨5座大房子不见与火塘、储藏窖穴或家庭垃圾共出,因此其功能很可能公共建筑。但是,5座大房子中的4座有火塘,并与食物储藏和垃圾堆等设施共出。实际上,其中三座有很大的火塘,特征与大家庭烹饪或款待邻居的社交活动相符。因此,认为姜寨最大建筑乃非居所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涉及群体范围的活动很可能在户外举行。
图3环壕外推范围所限定的姜寨半坡期居住区块的估测区域
人口、资源私有化与积累差别
将所有120座出土的共时性Ⅰ期住宅放在一起,姜寨发掘者估算5个区块中大约各居住着90-110人,整个村落人口大约是500人。我们转而将我们的人口估算立足于跨文化比较的每平米房屋面积的人口比例上。
基于户口测算的人口估计
两个来自民族考古学居住密度的常用比例是10和6米2/人。将该比例用到姜寨遗址,65%和85%半坡期房屋户口不到3人。如果我们采用每人4平米的比例,那么姜寨所有半坡期住宅的60%很可能住3个以上的居民。
用每人4平米逐一估算各区块的人口,得出了整个遗址共296个居民。我们估算,在姜寨5个住宅区的每区块里居住着61-111人,总人口为419。姜寨是我们所知人口最多和最紧凑的早期农业聚落。
储藏设施和资源私有化
姜寨的农业产量似乎相当高:它的121座半坡期窖穴的储藏总量为345.7立方米。如果姜寨遗址被完全发掘,这个遗址的总的预计储存容量是458.5立方米(比出土的多112.8立方米)。即使所有时候只用一半窖穴,储藏的粮食也能够供养整个社群一年。
人骨和家畜骨骼的同位素研究表明,粟在这个地区的新石器中晚期是主食。根据出土窖穴的总体积估测,遗址的总储量达3,457,000升。该最大储量在任何时候能够供养327到434个常住人口,这和根据房屋面积的估算非常近似。
然而,并非所有姜寨的窖穴每年都能被装满,而储存也未必全被用于居民消费;作物产量的波动,留种或者用于猪饲料,以及腐烂,虫害和老鼠,都会减少现有的生粟量。谷物储量接近于我们上面确立的3到5口之家的需求,看来该村落总体而言常有储藏食物的盈余。
资源也没有显示出世系层面上的集中,没有一个大房子与任何窖穴有关。整个遗址的窖穴反而以许多分散但不均匀的聚集方式分布。这样的空间关系进一步表明家户层面的资源私有化。
不同的资源累积
与姜寨遗址65户有关的储量反映了各户大小的差异,或不同的资源累积。5座大房屋几乎不能准确反映它们常住人口的多少。因此我们的分析中排除这5座建筑。60户人口和储量在北区和南区差异很大,姜寨的一些家户显示其产出超过需求,而其他家户似乎生产不足。
生产差异和内部交换
动物遗骸、生产差异及遗址内交换
姜寨I期出土了近30种野生及家养的脊椎动物,虽然处理它们的理由在报告中未叙明。因此,遗址内动物群遗存的分布不能反映单一家户利用动物的方式。
将每各区块有和没有出土动物骨骼的总面积加以比较,显示了废弃骨骼面积最大(58.7%)的区块是南区。东区和西北区各约南区的一半,而西区及北区均不到南区的三分之一。但是,因为姜寨某些区块要比其他区块发掘得更充分,因此后面这些区块的活动可能比其他区块在百分比上表现过多。
东区居民很可能是村里动物产品的主要消费者,但又与任何畜圈无关。东区在姜寨所有生计亏空家户中比例是最高的(28%)。西区居民住在姜寨其余三分之二的陶窑附近,他们很可能从事用于家户间交换的陶器生产。因此看来很有可能的是,东区和西区的家户似乎部分通过陶器生产以弥补农业上的不足。
居住区块间器物组合的比较
虽然姜寨提取的器物组合要比动物遗存要好。质量较好的器物信息能将器物和遗迹直接联系起来。发掘报告罗列了从我们65个住宅及其相伴的121个储藏窖穴/灰坑出土的889件完整或残断的陶器、石器、骨器、鹿角器、贝壳工具及其他器物。
这些活动为了便于讨论合并成5个大组:(1)农业生产;(2)非农生计活动;(3)食物加工、储藏、食用;(4)手工业生产;(5)个人饰件及仪式用具。我们的分析结果表明,从统计学上看,不同区块居民从事各类生产活动的种类与强度存在显著差异。
农业生产
西区在该村落中拥有最高比例的土地清理/木工器物,与南区的最低比例迥异。其余三区的比例彼此并无太大差别。我们至少有95%的把握相信南区的植物加工器物比例最低,而西区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区块。
每区块中比例最大的可鉴定收获/屠宰/皮革加工工具套是陶片刮削器(占所有工具的17%至47%)。王等对这些少量工具所做的微痕分析表明,这些工具是用来切割植物茎杆和刮兽皮的。如果在分析中去掉全部刮削器,那么其工具套中的其他器物比例可能更接近上述的农业活动形态。在此我们不打算这样做,部份是因为这些其他器物中至少有些几乎肯定是用来剥皮及加工皮革的。
非农生计活动
北区狩猎工具比例较高,尤其高于东区,但区块间所见的很低比例的捕鱼工具并无明显的差别,表明它并非姜寨多数家户的重要经济活动。
食物处理、储藏及供应
就炊煮/储藏而言,姜寨居住区块也可分为3个明显的层级,分别含低(东区及南区)、中(西区及西北区)及高(北区)比例的这类工具。这3个层级之间差别很大。
那么,区块间炊煮/储藏器比例差异的原因是什么?至少有两种可能:(1)它们代表了陶器生产而非消费的差异;(2)是发掘中未系统采集或记录陶器材料所造成的结果。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区块间炊煮/储藏器的比例差异与陶器生产无关。
姜寨出土的大部分陶器皆是无法鉴定类型的小碎片,在姜寨11余年的田野工作中,因在多个采用不同陶器分析的主要领队指导下而大相径庭。因此,这些区块间在炊煮/储藏器比例上的不同似乎是由发掘偏差所致。
和炊煮/储藏器的比例不同,装饰较为精致的食具的比例差异在区块间始终很小。与实用陶器分析相比,对优质胎土装饰陶器的重建和分类上投入的力气更多。区块间食具比例的差异范围很小,与姜寨在葬俗与建筑精致程度上所见的缺乏社会分化基本一致。
手工业生产
西区的恻重点是农业生产,但是有一半以上(64%)的家户存在生计亏空,而且食用动物的证据最少。为了补救这种农业上的显著不足,西区的家户极有可能依赖陶器生产与其他区的家户交换。姜寨陶器生产唯一直接的证据,是发掘者辨认出的七个窑炉和一个作坊。北区及西北区出土比例明显较高的陶制品事实上就可能表示这样一种交换形态。
与东区相伴的陶器生产设施仅有西区的三分之一,但有比例很高的生计亏空家户。因此,居民必须从事其他活动来保持生产和消费的平衡。有两类可能的活动是石器加工(维修)和狩猎。而第三类活动可能是加工皮革。东区还出土了高比例的骨器,大部分是骨锥或鹿角锥,看来也证明了该区家户加工皮革的重要性。东区动物遗骸数量位居第二,但并无明显饲养牲畜的设施,所以一些家户中可能有通过狩猎来补充的皮革。
虽然北区与畜圈和高比例的狩猎工具相伴,它也见证了居住区最低比例的皮革加工工具。综合加以考虑,该区的家户很可能输出大量的家畜或猎物。东区、北区及南区生产的家畜和皮革制品可能被用来与其他区块的家户交换粮食。
个人饰件及仪式用品
我们也观察到区块间个人饰件侧重度的少许差异。从北区、南区及西区出土这些制品的比例实际上相同。这些个人饰件的微小差异与姜寨社会未分化的其他证据相合。
家户间的器物组合比较
一般认为,姜寨聚落大体上是同质性单位,即经济上干相同的活和自己自足的实体。而我们则论证区块间储量、消费行为及居民们所从事生产活动的种类及强度的重要差异。我们所分辨的是各区块某些家户从事的一些活动要比其他家户投入更多对姜寨经济互动的性质提供了洞见。
我们65户中的27户相对均匀地分布于各区块,基本上代表了姜寨居住区所发现的各种类型家户的结构及活动。我们的结果很有把握地显示,每区块少数家户从事的某些活动要比其邻居更投入大,形成了可见度较大的不同侧重度形态。
土地清理/木工的代表性工具在我们27户样本中见于12户。这类活动侧重度比例的差异见于各区块:西区的F036及西北区的F066拥有比其他10户所见显著要高的土地清理/木工器物比例。在我们27户的样本中的有一半以上的家户与挖掘/锄地/耕耘器物相伴。不过,区块之内或之间,至少某些家户间存在挖掘/锄地/耕耘工具比例的明显差异,是侧重度的不同和经济上相互依存的原因。
食具
在我们的样本中,食具在21个家户中都有发现。它们在每户人工制品组合中所占的比例从不到5%到约35%不等。各家户间侧重度可分为4个层级。
在我们样本中,仅皮革生产是27户都从事的活动。家户间任务重要性最大的差异就见于这一活动,每户有10%到90%之间的器物都归于这一范畴。可见有8个重要性不等的家户层级。除了极少例外,这些层级见于多个居住区块。
从12户中发现的纺织/编织/缝纫的遗存,遍布全部5个区块,但大多集中在南区。家户间这种活动侧重度的显著差异可能表明,姜寨各家户采取的经济策略显著有别。
用于制作和维修其他制品的工具仅见于27户中的5户。这些工具集中在南区和东区进一步表明姜寨家户之间经济上的异质性。
个人饰件和仪式用品
在我们样本中27户中有19户见有个人饰件,食具和个人饰件遍布我们样本中各区块的这些家户中。仅在西区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家户不见食具,而南区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家户不见个人饰件。从食具和个人饰件之间的差异,看似能够反映这些居民在社会地位或经济福祉上初显的不同。但是,这类器物的存在并不能表明各户在从事某特定活动上有什么重要不同。
家户间与全区块的活动形态
下面我们概括一下姜寨家户间活动和较大区块层面上经济重要性形态之间的关系。首先,全区块和家户间的分析非常吻合,因为在提及的活动上几乎不见显著差别。这些个别家户能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上自主,但没有一户在这两项活动侧重度上的选择高于其他活动。
姜寨在区块及家户间层次上所见的唯一非农生计活动是狩猎。东区家户从事狩猎活动的比例要高于其他几个区块,虽然北区和东区确实有较多家户从事这项活动(分别为4和6户,相较于其他几个区块的2到3户),但是只有东区,相加的侧重度比例明显更高。
先前所见区块间较大规模的手工业生产和交换形态,看来也限于少数几户家庭。南区拥有高比例的皮革加工户,其次是东区和西北区,北区和西区最少。
侧重纺线/编织/缝纫家户间的形态并未与我们区块范围的分析结果完全相合。该分析表明,南区和西北区对纺线/编织/缝纫的侧重略高于其他区块。我们的两份分析结果之间的不合,可能只不过是我们采样的问题。另一个我们在家户间与区块范围分析结果之间值得一提的不合之处是工具的制作和维护。
仰韶早期的社会经济结构
最后我们将讨论为姜寨重建的仰韶早期社会经济结构的起源。我们一直认为,这种结构是单户家庭在活动选择和侧重度上做决定的产物。当做这些决定的时候,各户很可能会考虑成员、技能、资源的可获性、家庭规模以及根据家庭周期状况变化所预测的可靠程度。各户很可能也必须讨论任务不兼容的问题。讨论家庭经济结构常会强调在同时从事多种任务时,将扩充劳力储备作为一种手段(而非依次做几桩事情)。也能投入更多劳力以强化已有的活动,或增加土地或其他设施的资本以提高产量。尽管他们的家庭周期状况时常会变,但是较大的家庭被认为能更好地将产量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因为集中资源有助于防止家户从生产者转变为消费者的依赖度。如果家庭规模保持稳定,这些家庭要么可从事少量可兼容的任务——每项任务都处于较高层次的侧重度——或一些范围较宽的可兼容任务,但如果从事的活动不多,每项任务的侧重度层次就较低。通过增加家庭成员和/或两个以上家庭的劳力合作,多样和强化的经济就成为可能。其他活动可以添加到家户生产的内容之中而并不降低已有活动的侧重度,或者可进一步强化已有的活动。
结语
仰韶早期经济结构的传统观点认为,村落居住区块(的首领)控制着区块内家户生计和手工业生产资源的生产、积累和再分配。居住区块或“合作群”被认为是仰韶早期社会的主要决策单位,尽管某些学者认为各户拥有有限的自主权。
我们对姜寨再研究表明,资源的生产、集中和消费都是以家户为单位安排的。因为供需形态在姜寨区块内并不平衡,所以很可能需要交换手工艺品和食物。这种交换不仅发生在同一区的不同家户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不同区块的家户之间。
家户经济侧重度与资源积累的不同,很可能是由于资源可获性和家庭组成的波动而造成的,结果,经济侧重度和产量的显著差异在散居于各区的家户中发展起来。通过不断积累,这些差异足以产生区块间所见的、传统上归于合作群的活动形态。
姜寨家庭经济的某些方面确实预示了较为专门化的社会经济结构,这种结构在黄河中游要到晚期才显现。姜寨营造环境的遗迹凸显了其社会结构同一性的原则,但是这些同一性特征可能会掩盖家庭资源积累而产生的经济不平等。这些不平等可能促成了仰韶早期平均主义的解体,并被后来仰韶中晚期和龙山时代社会结构的日益等级化所取代。
原载:[美]克里斯琴·彼得森、[以]吉迪恩·谢拉克著,任晓莹、蔡经纬、姜璐、温璧绫译、陈淳校,姜寨:中国一座新石器中期村落的社会与经济结构。《南方文物》,2015年第4期。(本文为公众号压缩版)
译自:Peterson,C.E.andShelach,G.,Jiangzhai:SocialandeconomicorganizationofamiddleNeolithicChinesevillage.JournalofAnthropologicalArcheology,2012,31:26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