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2023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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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设置、资格名称和评价方式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设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艺术系列职称包括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演出监督、舞台技术等14个专业,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正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艺术系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演员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舞蹈、杂技、戏曲武功、木偶操纵演员获中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具体见附则解释)。
(二)工作经历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各专业条件:
1.一级演员
在新作品的演出中担任主演或主要配角,出色地完成3部大型,或1部大型和3部中型,或1部大型、1部中型、3部小型代表性剧(节)目的表演任务,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
2.一级演奏员
在乐队中长期担任起核心和稳定作用的乐团首席、独(领)奏、声部长或戏曲的司鼓、主胡等岗位,或个人开设演奏专场,完成大、中、小型曲(剧)目、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分别不少于10场、20场、50场。
3.一级编剧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作品中,有2部大型,或1部大型和2部中型,或2部中型和3部小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
4.一级导演(编导)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新作品中,有3部大型,或大中型各2部,或大型1部、中型2部和小型2部,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
5.一级指挥
积累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保留演出曲目80套,或戏曲音乐、舞蹈音乐伴奏8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20部。
6.一级作曲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作品中,有2部大型作品,或1部大型和2部中型作品,或2部中型和4部小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
7.一级作词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作词(担任主题晚会撰稿)的新作品中,有4部大型作品,或2部大型和4部中型作品,或4部中型和8部小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
8.一级摄影(摄像)师
有20幅(组)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的专业艺术或摄影(摄像)作品展,并有5幅(组)入选全国性专业摄影(摄像)展览;或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摄影(摄像)作品展1次和结集公开出版发行专集1部。
9.一级舞美设计师(含舞台美术、灯光、服装、人物造型、视觉等设计,下同)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大型新剧目5台,或大型文艺晚会10台的舞美设计,其中有5台绘制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10.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独立创作10件(套)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全国性专业展览;或主创(排名第一)完成10次省(部)级,或15次市(厅)级大型展览、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
11.一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独立创作5部作品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其中有2部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
12.一级美术师(含雕塑、书法、篆刻等,下同)
独立创作并公开发表相当数量、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的代表性美术作品,且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1次和结集公开出版发行专集1部。?????
13.一级演出监督
组织过30台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工作。
14.一级舞台技术(含灯光、音响、化妆、服装、道具、装置、多媒体、绘景、美工及电影电视录音、剪辑等技术,下同)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新排演的3部大型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或主持所在单位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100场。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须排名第一)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剧(节)目获国家级奖项一等奖(或相当等次)1项,或省(部)级奖项一等奖(或相当等次)3项,或省(部)级专业单项奖一等奖(或相当等次)3项。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的剧(节)目完成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或“美术创作项目”资助2项,或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或“美术创作项目”资助1项及省文化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创作资助项目”2项。
3.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须排名第一)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大型剧(节)目参加全国性展演展示活动2次,或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动4次。
4.独立创作的作品被国家级美术专业机构收藏。
5.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演员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五、副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1.获博士学位,且取得艺术系列本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艺术系列本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舞蹈、杂技、戏曲武功、木偶操纵演员获中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1.二级演员
在新作品的演出中担任主演或主要配角,出色地完成1部大型,或4部中小型剧(节)目的表演任务,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
2.二级演奏员
在乐队中担任独(领)奏,或个人开设演奏专场,完成大、中、小型曲(剧)目、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分别不少于10场、20场、50场。
3.二级编剧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新作品中,有1部大型,或1部中型和2部小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
4.二级导演(编导)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新作品中,有1部大型,或1部中型和2部小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
5.二级指挥
积累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保留演出曲目60套,或戏曲音乐、舞蹈音乐伴奏6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15部。
6.二级作曲
7.二级作词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作词(担任主题晚会撰稿)的新作品中,有2部大型,或1部大型和2部中型,或2部中型和4部小型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中型作品各演出20场,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
8.二级摄影(摄像)师
有10幅(组)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的专业艺术或摄影(摄像)作品展,并有3幅(组)入选全国性专业摄影(摄像)展览;或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摄影(摄像)作品展1次,并结集公开出版发行专集1部。
9.二级舞美设计师
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大中型新剧目4台,或大型文艺晚会8台的舞美设计,其中有4台绘制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
10.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独立创作5件(套)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全国性专业展览;或主创(排名第一)完成5次省(部)级,或7次市(厅)级大型展览、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
11.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独立创作3部作品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其中有1部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
12.二级美术师
独立创作并公开发表相当数量、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的代表性美术作品,且在市级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1次,并结集公开出版发行专集1部。
13.二级演出监督
组织过20台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工作。
14.二级舞台技术
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完成新排演的2部大型剧(节)目、或1部大型及2部中型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或主持所在单位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90场。
1.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须排名前二)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剧(节)目获省(部)级以上二等奖(或相当等次)2个,或省(部)级以上专业单项奖二等奖(或相当等次)2个。
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独立创作的作品、独立(联合须排名前二)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剧(节)目获市(厅)级一等奖(或相当等次)3个。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的剧(节)目完成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或“美术创作项目”资助1项,或国家艺术基金“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资助1项及省文化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创作资助项目”或“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1项。
3.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须排名前二)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大型剧(节)目参加全国性展演展示活动1次,或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动2次。
4.独立创作的作品被省级美术专业机构收藏。
5.参与(排名前三)完成本专业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1.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第一、第二作者,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演员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六、中级职称具体条件
1.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艺术系列本专业初级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艺术系列本专业初级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艺术系列本专业初级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从事舞蹈、杂技、戏曲武功、木偶操纵的演员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5.获中专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6.从事舞蹈、杂技、戏曲武功、木偶操纵的演员获中专学历,且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7.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具体见附则解释)
1.三级演员
在专业文艺单位的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较好地完成1部大型或5部中小型剧(节)目的表演任务。
2.三级演奏员
在专业文艺团体中担任演奏员,完成曲(剧)目、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不少于100场。
3.三级编剧
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创作的1部大型或2部中小型新作品,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各演出5场,中小型作品各演出15场。
4.三级导演(编导)
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导演(编导)大、中、小型新作品各1部,或中、小型作品各2部,其中有2部由公开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各演出5场,中小型作品各演出15场。
5.三级指挥
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演出曲目15套,或戏曲、歌舞音乐伴奏15部(套);或担任各种类曲(剧)目的音乐会或文艺晚会的指挥10次。
6.三级作曲
7.三级作词
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作词(担任主题晚会撰稿)的新作品中,有1部大型,或2部中型,或4部小型作品,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各演出5场,中小型作品各演出15场。
8.三级摄影(摄像)师
有5幅(组)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的专业艺术或摄影(摄像)作品展。
9.三级舞美设计师
独立或联合完成大、中型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2台;或绘制的3台舞美设计效果图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
10.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参与(排名前二)5次市级以上展览、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或独立创作3件(套)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省级以上专业展览。
11.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参与(排名前二)创作2部作品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
12.三级美术师
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2部美术作品。
13.三级演出监督
组织过10台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工作。
14.三级舞台技术
协助完成新排演的1部大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或协助主持所在单位大型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不少于80场。
1.独立创作的作品、或协助完成本专业工作的剧(节)目获省(部)级以上三等奖(或相当等次)1项,或省(部)级以上专业单项奖三等奖(或相当等次)1项。
县级以下单位人员独立创作的作品、协助完成本专业工作的剧(节)目获市(厅)级以上二等奖(或相当等次)2项。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协助完成本专业工作的剧(节)目完成省文化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创作资助项目”“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或“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项。
3.独立创作的作品、或协助完成本专业工作的剧(节)目参加全国性或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动1次。
4.独立创作的作品被市级美术专业机构收藏。
5.参与(排名前三)完成本专业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取得现职称以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
七、破格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
未具备正高级职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副高级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职称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副高级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除具备正高级职称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方面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在专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须排名第一)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剧(节)目获国家级奖项一等奖(或相当等次)2项。
3.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
(二)副高级职称
未具备副高级职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副高级职称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除具备副高级职称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方面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在专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2.独立创作的作品或独立(联合须排名前二)担任本专业工作的剧(节)目获省(部)级一等奖(或相当等次)2项,或省(部)级专业单项奖一等奖(或相当等次)2项。
3.入选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
八、考核认定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所在单位综合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
(一)获大专以上学历,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按我省考核认定办法认定相应职称。
(二)具备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所在单位重点对其实绩进行评价,并得到本专业两位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可认定初级职称。
九、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三)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
(七)市级:指设区市。
(八)排名:项目主持人排名第一,其余依次类推。本条件中的级别、数量要求为应达到的基本条件,高于基本条件视为满足该条款。
(九)积累:指担任指挥工作以来保留演出曲(剧)目之总和。
(十)全国性文艺评奖: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27号)文件规定,全国性文艺评奖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以及在境内举办的冠以“国际”“全球”“华语地区”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可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上述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经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审定,可在节庆活动中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央新闻单位可举办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
全省性文艺评奖:指在江西省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设区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江西省”“江西”“全省”“赣鄱”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等,可举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上述部门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可在节庆活动中举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省直新闻单位可举办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
全市性文艺评奖:指设区市的宣传、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文联批准同意,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并由上述部门颁发的全市性专业艺术活动奖项。
其他非宣传、文旅机关与各级文联各协会联合颁发或企业主办的奖项,以及评奖项目中在赛区选拔赛的获奖均不列入有效奖项。
(十一)同一剧(节)目、作品两次以上获奖或获得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的,取级别最高的一个申报。
(十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
(十三)全国性展演展示活动: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组织的艺术作品展演或展示活动。如活动中设置评奖,按省(部)级奖项申报。
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动:由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组织的艺术作品展演或展示活动。如活动中设置评奖,按市(厅)级奖项申报。
(十四)国家级美术专业机构指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家博物馆、中国国家画院、中国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学术权威美术机构,省级、市级美术专业机构指相应级别的省级、市级美术机构(不含综合院校二级美术机构)。
(十六)项目(或课题)级别:国家级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是指国家部委年度立项(招标)课题或省科技厅年度立项(招标)课题,并包括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艺术规划项目等;“市级”是指市科技局年度立项(招标)课题。
(十七)公开出版:指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
(十九)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指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
(二十一)核心刊物: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等机构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社科研究中心CSSCI期刊目录,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该期刊是否被“要目总览”及“CSSCI期刊目录”收录为准。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文物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十二)省(部)级、市(厅)级人才工程:由各级人才领导小组认可的人才工程、项目。
(二十四)非艺术系列本专业的业绩成果、课题项目、论文论著等均不作为有效业绩成果、课题项目、论文论著。申报人员的学术(艺术)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二十五)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二十六)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江西省艺术专业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及《江西省艺术系列舞台技术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文旅人字〔2021〕12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群众文化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试行)(2023年修订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创作、辅导、培训和研究,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评价方式
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设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助理级和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和管理员。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积极为群众文化、非遗事业贡献力量。(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四、研究馆员具体条件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取得现职称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排名前二)制定并付诸实施的国家级群众文化(非遗保护)行业法规、政策、规划1项;或主持制定并付诸实施的省级群众文化(非遗保护)行业法规、政策、规划1项,或市级群众文化(非遗保护)行业法规、政策、规划2项。
2.主持策划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20次,其中大型群众文化活动10次。
3.辅导完成公开出版或展演(展览)的作品20件,在全省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学工作中授课10次。
4.主创大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3部,或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品12部,并在大型活动中公开演出。
5.公开发表30件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或有15件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览活动。
6.公开出版或发表大型剧本(戏剧、电视、电影)、长篇小说2部,或中型剧本、中篇小说4部,或诗歌集、散文集3部。
7.主持完成省级综合性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10次。
8.主持实施有区域性影响的群众文化(非遗)专项(如小戏小品、灯彩艺术等)品牌活动10次。
9.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非遗搜集、普查、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5项。
10.主编(排名第一)群众文化(非遗、展览)专业刊物30期,或主编(排名第一)出版群众文化(非遗、展览)书籍5本。
其他群众文化专业岗位人员,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1.参与(排名前二)的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
2.参与(排名前二)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获本专业国家级协会(学会)评比一等奖2次。
4.独立(或作为本专业第一完成人)创作、辅导的新作品(戏剧、音乐、舞蹈、电视、电影、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主持策划的展览获国家级一等奖(或相当等次)1项或二等奖(或相当等次)2项,或获省级一等奖(或相当等次)4项。
5.主持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1项,或省级艺术基金资助项目2项。
6.参与(排名前二)完成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成功申报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项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项。
1.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五、副研究馆员具体条件
1.获博士学位,且取得馆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馆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1.参与(排名前三)制定并付诸实施的省级以上群众文化(非遗保护)行业法规、政策、规划1项,或市级群众文化(非遗保护)行业法规、政策、规划2项。
2.策划(排名前三)完成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15次,其中大型8次。
3.辅导完成公开出版或展演(展览)的作品15件,并在全省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学工作中授课5次。
4.主创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品4部,或小型作品8部,并在大型活动中公开演出。
5.公开发表20件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或有10件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览活动。
6.公开出版或发表中型剧本(戏剧、电视、电影)、中篇小说2部,或诗歌集、散文集2部。
7.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综合性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8次,或市级综合性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12次。
8.参与(排名前三)实施有区域性影响的群众文化(非遗)专项(如小戏小品、灯彩艺术等)品牌活动8次。
9.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以上非遗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4项以上。
10.主编(排名前三)群众文化(非遗、展览)专业刊物20期,或主编(排名前三)出版群众文化(非遗、展览)书籍3本。
1.参与(排名前二)的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1项。
2.参与(排名前三)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获本专业国家级协会(学会)评比一等奖1次。
4.独立(或作为本专业第一完成人)创作、辅导的新作品(戏剧、音乐、舞蹈、电视、电影、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主持策划的展览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相当层次)1项或三等奖(或相当层次)2项,或获省级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5.参与(排名前二)省级以上艺术基金资助项目2项。
6.参与(排名前二)完成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成功申报为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1项和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项。
1.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第一、第二作者,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有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县以下文化馆(美术馆)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并经主管部门批复已实施的群众文化活动方案、工作报告等2篇,并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六、馆员具体条件
1.获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取得现职称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排名前三)制定并付诸实施的本地区群众文化(非遗保护)规划3项。
2.参与(排名前三)完成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8次。
3.辅导2个业余艺术团队,并每年为基层演出达30场。
4.参与创作中型作品1部或小型作品4部,并在大型活动中公开演出。
5.公开发表10件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或有8件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览。
6.公开出版或发表中小型剧本(戏剧、电视、电影)、中短篇小说1部,或诗歌、散文3首(篇)。
7.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市级以上综合性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6次,或县级综合性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10次。
8.参与(排名前三)实施区域性有影响的群众文化(非遗)专项(如小戏小品、灯彩艺术等)品牌活动5次。
9.参与(排名前三)完成非遗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3项。
10.参与(排名前三)编辑群众文化(非遗、展览)专业刊物10期,或参与(排名前三)编辑出版群众文化(非遗、展览)书籍1本。
1.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市级三等奖1个。???
2.参与(排名前三)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市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获本专业国家级协会(学会)评比二等奖2次。
4.独立(或作为本专业第一完成人)创作、辅导的新作品(戏剧、音乐、舞蹈、电视、电影、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主持策划的展览获省级三等奖1项;或市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项。
5.参与(排名前三)省级以上艺术基金资助项目1项。
6.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的非遗保护项目成功申报为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2项。
1.取得现职称以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
2.县以下文化馆(美术馆)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并经主管部门批复已实施的群众文化活动方案、工作报告等1篇。
(一)研究馆员
未具备研究馆员规定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研究馆员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研究馆员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方面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参与(排名前二)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获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
2.在专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3.创作或辅导(排名第一)的作品获群星奖1项。
4.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
(二)副研究馆员
未具备副研究馆员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馆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副研究馆员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馆员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除具备副研究馆员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方面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参与(排名前二)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获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
2.在专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3.创作或辅导(排名前二)的作品获群星奖1项。
4.入选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
(一)获大专以上学历,且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从事群众文化(非遗保护)工作的人员,可按我省考核认定办法认定相应职称。
(二)具备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所在单位重点对其实绩进行评价,并得到本专业两位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群众文化(非遗保护)专业工作满1年,可认定管理员;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群众文化(非遗保护)专业工作满4年,可认定助理馆员。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三)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本条件中的级别、数量要求为应达到的基本条件,高于基本条件视为满足该条款。
(四)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指有效组织实施具有总体设计方案和具体计划安排,规模较大、有丰富的活动项目和阵容较强的参演(展览展示)队伍,能吸引广大群众参与,辐射面广,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群众文化活动。
中型群众文化活动:指有效组织实施具有总体设计方案和具体计划安排,有一定规模和较多活动项目,有阵容较强的参演(展览展示)队伍,能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群众文化活动。
小型群众文化活动:指有计划安排和一定的活动项目及参演(展览展示)队伍,受到当地群众欢迎,但规模较小的群众文化活动。
(六)市级:指设区市。
(七)排名:项目主持人排名第一,其余依次类推。
(八)全国性文艺评奖: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27号)文件规定,全国性文艺评奖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以及在境内举办的冠以“国际”“全球”“华语地区”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可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上述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经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审定,可在节庆活动中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央新闻单位可举办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
全省性文艺评奖:指在江西省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设区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江西省”“江西”“全省”“赣鄱”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等,可举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上述部门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可在节庆活动中举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省直新闻单位可举办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我省选拔参加的区域性群众文化(如“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比赛活动视为全省性奖项。
(九)同一剧(节)目、作品两次以上获奖或获得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的,取级别最高的一个申报。
(十一)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项奖项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集体科研成果获奖,只认定奖项证书(或文件)标明作者。
(十三)项目(或课题)级别:国家级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是指国家部委年度立项(招标)课题或省科技厅年度立项(招标)课题,并包括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艺术规划项目等;“市级”是指市科技局年度立项(招标)课题。
(十四)公开出版:指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
(十六)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指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
(十八)核心刊物: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等机构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社科研究中心CSSCI期刊目录,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该期刊是否被“要目总览”及“CSSCI期刊目录”收录为准。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文物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十九)省(部)级、市(厅)级人才工程:由各级人才领导小组认可的人才工程、项目。
(二十一)非群众文化(非遗保护)专业的业绩成果、课题项目、论文论著等均不作为有效业绩成果、课题项目、论文论著。申报人员的学术(艺术)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二十二)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二十三)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江西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江西省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江西省群众文化专业馆员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