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方面,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宜宾主城区同一新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组团购买10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群体,按15000元/套给予团购补贴。团购补贴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套数享受,且可以与购房补贴叠加享受。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人,在三江新区主城区(白沙湾街道、沙坪街道、双城街道,下同)范围内参与补贴活动的在售楼盘(购房补贴、团购补贴参与楼盘详见附件3、4,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下列范围给予购房补贴。
(一)购房补贴对象
2.教师、医护工作者、现役或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群体;教师(各级各类学校、教研、培训机构的教育工作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医护工作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模范需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3.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且是同一对夫妻结婚生育,提供结婚证和生育证明。
4.以上1、2项补贴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套数享受,第3项补贴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人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落户人员购房补贴
在三江新区主城区参与补贴活动的在售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将户籍从三江新区以外的区域迁入的人员。
(三)人才购房补贴
在三江新区主城区参与补贴活动的在售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经认定的在新区就业的F类及以上人才(其就业的所属企业工商注册地、财税征管关系均在三江新区范围内,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购房补贴时社保处于在缴状态,社保缴纳地为宜宾市市本级、翠屏区、南溪区之一),人才购房补贴只能享受1次。
(四)团购补贴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范围对象的,申请购房补贴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使用房票购房或购买保障房、限价商品房、定向商品房、安置房等政策性房屋和二手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通过共有产权方式购买的,按《关于印发〈关于宜宾三江新区推进产业工人留宜安居工作方案(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三江住建发〔2023〕83号)享受补贴优惠,并可参与此次团购补贴。
(三)申请人必须为房屋所有权(含共有产权)人。
(六)符合多项补贴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但落户人员购房补贴可与其余任一补贴叠加享受,团购补贴可与除人才购房补贴外的任一补贴叠加享受。
三、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标准
以网签合同备案面积为准,对于农村户籍人员、产业工人、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教师、医护工作者、现役或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群体,按2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75万元。
符合一对夫妻结婚生育的二孩(2016年1月1日起)家庭,单户补助3万元;符合一对夫妻结婚生育的三孩(2021年6月1日起)家庭,单户补助6万元。以上二孩、三孩家庭均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二)落户人员购房补贴标准
(三)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对经认定的在新区就业的F类及以上人才,以网签合同备案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和额度分别为C类及以上人才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5万元;D类人才10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万元;E类人才4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万元;F类人才3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购商品住房5年内不得转售,按照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
(四)团购补贴标准
组团购买10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群体,按15000元/套给予团购补贴,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在政府补贴和现有优惠的基础上,另行给予团购优惠(建议为不少于15000元/套的专项优惠),企业优惠政策报区住建部门备案。
四、服务企业发展
(一)减轻企业税负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小区内建造的产权属全体业主,或者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二)优化车位销售
五、其他要求
(一)补贴资金筹集和拨付
区财政部门将本实施细则确定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用款申请向区住房建设局核拨费用,由区住房建设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兑现补贴资金。
(二)补贴后的监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及责任
2.参与本次购房补贴的房开企业应提前将现行促销活动及购房专项优惠标准如实上报区住房建设局备案,房开企业不得随意变动优惠政策,凡有弄虚作假、拒不兑现购房优惠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强制退出购房补贴并进行严肃查处。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借机涨价,哄抬房地产市场价格,也不得借机大幅降价,扰乱房地产市场。凡有哄抬房价和大幅降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强制退出购房补贴并进行严肃查处。
(四)法律责任
1.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家庭或个人,区住房建设局将依法向申请人追回补贴资金,拒不归还者,将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
(五)本实施细则政策解读、购房补贴资料清单和申请流程附后。
(六)若本实施细则与《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特政策(试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三江住建发〔2022〕88号)中人才购房补贴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八)本实施细则由区住房建设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业局、区投资服务局、区数字经济局、区动力电池局、区高端装备局、区工业服务业局、区公安分局、区自规分局、区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