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并被法院裁定冻结银行账户及多个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
案情通报显示,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于2020年4月17日向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银行帐号57×××01内理财基金及支付宝账户ID:20×××51、20×××74、20×××52、20×××63、20×××51内资金予以冻结。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传销,有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的可能。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城西支行涉嫌传销的银行帐号57×××01内理财基金予以冻结。
二、将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账户ID:20×××51、20×××74、20×××52、20×××63、20×××51内资金予以冻结。
天眼查信息显示,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红星,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9年中旬,社交电商“粉象生活”曾被曝三级会员模式涉嫌传销。
据报道,粉象生活会员共三个级别,分别是普通会员、VIP会员以及合伙人。
某知名律师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一级商户不断向更多级的下线收取会员费和抽成的行为确已“涉嫌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