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房地产业举报受理量增长明显乱收费问题突出东北网舆情频道

报告称,平台受理量继续增长。2017年5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65428件,受理量比上月增长9.7%,比去年同期增长6.9%。其中,价格举报10285件,占总受理量的15.7%,同比增长34.7%;价格投诉6185件,占9.5%,同比增长6.4%;价格咨询48904件,占74.7%,同比增长2.1%,价格信访54件。

网络购物价格举报受理量下降。受理量前五的行业是停车收费(11394件)、网络购物(8737件)、商品零售(3867件)、物业管理(3584件)、交通运输(2863件)。

与上月相比,房地产、物业管理等行业价格问题呈上升趋势,医药行业举报受理量下降较多。

价格举报受理量地域分布变动不大。5月平台受理量前十的省份依次为天津(12769件)、上海(7277件)、北京(6060件)、江苏(4322件)、山东(3554件)、广东(3404件)、重庆(2922件)、陕西(2467件)、湖南(2259件)、浙江(2058件)。

报告显示,2017年5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房地产行业价格举报、投诉、咨询2602件,相比上月增长34.2%,单月增幅位居各行业之首。数据显示,房地产行业价格热点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一线、二线及三四线以下城市反映的热点问题有较大不同。

数据显示,一线城市的房地产行业投诉举报问题以二手房为主,二线及三线以下城市新房交易问题占据主导位置。

具体到不同等级的城市,从总量来看,一线城市的房地产投诉举报量远低于二线城市;从结构来看,一线城市的投诉举报问题主要集中在违规收取中介费,而二线城市、三线及以下城市反映最多的分别是违规收取团购费、开发商乱收费等问题。

除以上问题外,群众反映较多的还有:一线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房东无故克扣租金、中介乱收费、房东随意涨房租等。二三线城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及经纪公司散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提高装修价格抬高房价、强制捆绑车位、强制捆绑储藏室等变相提高房价等。

交通运输方面,反馈最多的是客运线路涨价问题,民众反映五一期间部分线路客车出现涨价、超载,甚至收取行李费的现象。此外,停车场乱收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费无统一标准、出租车乱收费、廉价机票折扣陷阱等问题反映也较多。

旅游方面,反映最多的是门票涨价、收费不合理,其次为景区商品价格过高。景区超市、餐饮区及娱乐项目明码标价不规范,园中园、景点重复收费等也是民众反映的主要问题。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为依托,着力推进价格监管大数据分析,不断提升平台在信息收集、分析预判、应急响应、有效监管等方面的能力。

附件:5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及其会员实施价格垄断案

2012年以来,北京市多位市民反映,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实施价格垄断,要求查处。经查,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作为北京市48家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机构的行业组织,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组织行业内48家第三方机构,多次通过会议、邮件等方式,制定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标准,对未执行收费标准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通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处以35万元罚款,对其48家会员单位分别处以不同额度罚款,累计罚款219万余元。

二、北京天堂祥鹤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费案

三、黑龙江省大庆市新玛特购物广场虚假促销案

四、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中科城市花园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案

九江市星子县一市民反映,其在中科城市花园购房时,被房产公司要求缴纳天然气初装费,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房地产公司的确自2017年2月起向业主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5〕1262号)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星子县物价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全额退还多收费用32000元,并处以3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陕西省富平县宫里镇幼儿园违规收取净水费案

六、山东省菏泽市仁爱医院未执行明码标价案

菏泽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该市仁爱医院做包皮环切手术时,被收取高额费用,要求查处。经查,该院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市场价格自主定价。院方口头告知了价格和手术项目(有患者签名的手术同意书为证)。但该院没有执行《关于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菏泽市牡丹区物价局责令该院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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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房款以外的费用...澎湃号·政务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房款以外的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变相收取购房人佣金,不得通过第三方价外加价,向购房人收取“团购费、入会费、诚意金、服务费、电商费”等除预订款、预付款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应纳入购房人的总房款,且购房人所支付的用于购房的总价...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16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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