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餐饮商家推出了抵用券、代金券、满减券等各类型的团购优惠。记者近日从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镇江市消协)了解到,该消协近期接到部分消费者投诉,称自己满心欢喜抢购到商家消费券,可到店使用时才发现,并不是想用就能用。
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她在一家饭店就餐,大厅里人坐满了,服务员就让其坐到卡座就餐。但结账的时候,张女士要求使用团购优惠券却遭商家拒绝。商家给出的理由是团购优惠券只能在大厅使用。
镇江市消协梳理近期有关消费券的投诉发现:
有的商家每桌使用消费券张数有限制;
有的商家限定餐品,酒水饮料不能使用;
有的商家宣称连锁门店通用的消费券,到店被告知部分门店不参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有的商家则干脆以设备临时出现异常或故障为由,拒绝使用消费券。
对于商家给消费券设置诸多门槛的行为,镇江市消协表示,商家向消费者发售抵用券、代金券或者优惠券,并注明使用方法及使用期限,消费者接受并使用,双方就实际形成餐饮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家以种种理由拒绝消费者用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
在购买代金券、抵用券时,要擦亮眼睛,不要一味追求低价,应仔细阅读使用规则。
商家也应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在商品或服务的介绍上要保证清晰准确,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并严格按照宣传兑现承诺,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和责任。
网购平台也要对商家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履行审查义务,鼓励消费者进行点评反馈,完善畅通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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