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与物证在法律实践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范围与取得方式上。
1.从范围上来看:
(2)而书证则特指以书面方式或其他材料方式记录的证据,其范围相对较小,主要限于纸质材料上的文字、图形或特殊符号等记录。
2.在取得方式上,书证与物证也存在差异。
(2)而物证的取得则更为复杂,原则上需取得原件,但在原件无法搬运到法庭或已损毁等情况下,可采取复印件、照片等形式作为替代。
1.书证的特点在于其形成于案件发生之前,能够反映案件中的特殊关系,如合同关系、协议内容等。
(1)书证作为证据,其稳定性和可靠性较高,因为其内容在案件发生前已确定,不易被篡改。
2.物证则具有更广泛的涵盖性,其特点在于能够直接指向案件的事实和真相,为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提供重要线索。
(2)在无法取得原件的情况下,需采取适当的替代措施,如复印件、照片等,以保留物证的关键信息。
法律快车提醒您,书证与物证在检察和审判中均占据重要地位,它们是证明案件事实、揭露犯罪行为的关键证据。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就无法认定犯罪的成立。
在收集程序上,书证与物证具有许多共同点。
1.应尽可能取得证据的原件,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无法取得原件的情况下,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替代措施。
2.在收集过程中应妥善保管证据,防止证据被篡改、损毁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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