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与物证的核心区别在于证明方式的不同。
1.书证的收集与特点
书证主要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这些内容可能涉及案件的性质、动机、目的等关键信息,而且通常在诉讼开始前已经存在,具有直观的证明效力。
当收集书证时,原件通常是首选,若有困难则使用副本或复制件,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
2.物证的收集与特点
物证则与书证不同,它依靠物品本身的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物证的收集过程包括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而且必须是原物。
这些代替品同样需要经过核实或鉴定来确保其证明力。物证的保管同样严格,任何人不得擅用或毁坏,以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的有效性。
在某些案件中,一个物品可能既是书证又是物证,这种情况下它被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如,一封书信的内容可能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而信的手写笔迹则可能需要通过物理方法来鉴定。
这种双重性质的证据在法律实践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为案件的真相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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