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我院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4名,具体内容如下:
岗位一览表
科室
岗位
需求
人数
学历
专业
要求
妇女保健部学科带头人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或妇产科学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能胜任妇产科门急诊工作,擅长宫腹腔镜手术及妇科恶性肿瘤手术。
3.正高级职称可适当放宽条件。
4.待遇面议。
眼科医生
临床医学(愿意从事眼科学方向)、眼科或五官科学、中西医结合
2.中级及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条件。
耳鼻喉科
医生
临床医学(耳鼻喉科学、五官)或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中医骨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医骨伤科学
3.擅长正骨技术者优先。
中医儿科
中医儿科学
中医内科
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中医妇科
中医妇科学
口腔科
口腔医学
1.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有医师规培证优先)。
内科
2
临床医学
放射科
医学影像
超声科
医学影像诊断或临床医学
儿科
临床医学或儿科学
中西医结合皮肤科医生
中西医结合临床
(皮肤科方向)
2.具备学科带头人或科室负责人技术及管理能力者优先,并享受学科带头人待遇。
3.中级及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条件。
临床药师
临床药学
35岁及以下,具有临床药师资格证。
盆底康复科
康复技师
康复治疗学或运动康复
1.35岁及以下,具有康复师资格证。
2有产后康复工作经验者优先。
调理中心
中医医生
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1.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
2.有治未病工作经验者优先。
康复治疗学
2.擅长传统康复及正骨推拿,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营养师
营养与食品卫生
病理科
技师
医学检验或病理技术
35岁及以下,具有检验师或病理技术资格证,熟悉病理工作者优先。
幼教
老师
4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婴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特教
特殊教育或教育康复学
35岁及以下,具有教师资格证优先。
导医
(劳务派遣)
5
本科及以上
1.35岁及以下,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形象气质佳。
2.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超声科医助
1.35岁及以下。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三)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如内科学(呼吸方向),内科学专业报名考生应为“呼吸方向”,持有“内科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呼吸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四)特别说明
2.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3.报名方式:
②网上报名。将所有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压缩为附件,发送到ycfybjyrsk@126.com,附件名和邮件主题均为“岗位+姓名+学历+毕业院校”。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10: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增加笔试环节;未达到10:1的,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3.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参加面试人员原则上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急需紧缺岗位经院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1。
(4)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院内公示栏进行公布。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考生,应按招聘简章要求提供报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急需紧缺岗位经院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院内公示栏进行公布。
六、体检和政审
(三)体检合格者,由人事科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为违法犯罪记录。
(四)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若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人事科提出拟聘用意见,经院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确定。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九、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自觉接受纪检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工作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