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二)热爱幼教工作,有爱心有耐心,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三)具体岗位条件:
1.保健医生:
(1)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2)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及以上医药卫生类专业学历。
(3)能胜任保健医生工作。
(4)有保健上岗证、营养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医学类执业资格证及有幼儿园保健医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2.保育员:
(1)女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1998年8月期间出生)。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能胜任保育工作。
(4)有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及有幼儿园保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安部门有过不良记录的人员。
3.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岗位待遇
四、招聘程序
3.提交材料:
(1)近期免冠两寸照片1张;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采用闭卷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素质。保健医生考试内容为幼儿园保健医生工作基本常识,保育员考试内容为幼儿园保育员工作基本常识。
2.笔试加分项:
保健医生:有一年以上幼儿园保健医生工作经历者加1分。
有保健上岗证、营养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医学类执业资格证书之一的加1分(最高不超过1分)。
保育员: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加2分,教师资格证加1分,育婴证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通用项:全日制本科学历加2分,全日制大专学历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笔试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能力等基本要素。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末尾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同分,一并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四)体检及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幼儿园健康体检要求。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侧重了解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苗幼儿园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政审)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明确表示放弃本次聘用的;
(3)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4.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与原单位的一切事项由本人自行处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9月1日。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街道教育联络组组织,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整个招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招聘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