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申请书,备注:迁出人员在迁出地为户主(全户迁出的除外),拟选择将材料邮递到派出所或网上跨省通办的,请在申请书中明确原户新户主的姓名及其他户成员的关系。
2、《毕业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其中市外迁入的,还需《户口迁移证》。
6、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
7、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大中专学生入学落户
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学校的学生入学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申报材料:
1、加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2、录取通知书。
3、身份证及户口本。
4、市外迁入的,还需有《户口迁移证》。
重庆大学生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凡重庆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
备注: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户口可以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果学生有直系亲属在市内,也可以在直系亲属处入户;对于在市内有房产的,可直接在居住地入户。以上情况都不具备的,则由其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管理。
办理材料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书面申请书;
2、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或务工证明;
3、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人才证明文件;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有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6、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其中大学生入户也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一、单位集体户入户:
持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毕业证原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二、父母户口所在地入户:
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回原籍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或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4、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三、自有住房地入户:
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