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育保险由单位履行缴费义务,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企业单位按6.4%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机关事业单位按6.2%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①生育医疗费用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③生育津贴。
答: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即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满足①生产前首次登记参保已满6个月②单位已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有欠费的需补齐欠缴费用)。
答: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和支付政策。①产前检查费。生育前(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前检查费用定额补助800元,生产后在医院结算时医保基金直接补助发放。②住院分娩费用。顺产3000元,助娩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为240元;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门诊、住院分别为500元、800元,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为1500元;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为3000元;输卵(精)管绝育术补助1500元;输卵(精)管复通术3500元。
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按1200元标准定额补助。
答:怀孕期间、生育当期、产假期间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有合并症或并发症住院的,按职工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执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合并症、并发症住院按普通住院结算的,不再享受住院分娩费用定额支付政策。
答:①正常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②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政策规定的,增加60天。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答:4个月以内流产的按15天计发,4个月以上流产的按42天计发,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答: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规定天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