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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保险以纸质保单和发票为投保凭证,保单和发票由承保公司直接配送或者中金保险经纪公司代收后派送。
本保险采取线上展示产品,线下咨询投保,保险期间十二个月投保数量为现存栏数量的2.5倍。
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承保公司简介
产品名称商业性育肥猪养殖重大灾害保险+(太平洋财险)(备-养殖业保险I00032000)
产品特色保险责任全面覆盖、足额投保出险无忧、低费率保障高风险
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育肥猪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固定圈舍内死亡的,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自然灾害:台风、龙卷风、风灾、暴雨、雷击、地震、冰雹、冻害、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
(二)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疾病:二三类病害(如猪丹毒)、败血症、猪肺炎、流行性腹泻、猪瘟、大肠杆菌病、免疫副反应(中暑、中毒除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为发生疫情,并且经区(县)级以上政府下封锁令,进行扑杀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扑杀时生猪市场价值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最高不超过本条款第二十一条每头保险金额与对应死亡育肥猪体重区间赔偿比例的乘积。
注意:本保险有7天疫病观察期,自保险起期开始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数量为出险养殖场存栏数量的10%。
(一)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二)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三)投保时,饲养场所位于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重大疫情点之外和非疫区,即距离疫点直线距离20公里以外且未处于爆发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
注意: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全国范围均可投保。
本保险以纸质保单和发票为投保凭证,保单和发票由承保公司直接配送或者中金保险经纪代收后派送。
本产品采取线上展示,线下咨询投保的方式,尚未实现线上全流程。
注:若承保机构在消费者或保险标的所在市县无分支机构,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纸质保险单证、保费发票等凭证均采用邮寄方式。
①投保单(右下角栏目需要投保人签字盖章)
②身份资料(个人投保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企业或集体投保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等。)
③投保清单
④查验调查表(签章处记得签字和盖章)
⑤土地承保合同
⑥防疫证明
⑦养殖场平面图
⑧查验照片
√照片应体现拍摄日期、查验人员以及被保险人
√承保的育肥猪应有耳标号,
√选取两头育肥猪,分别拍摄样本的正面,左侧,右侧照片,共6张照片。照片中可以看到标的的耳标号。
√拍摄养殖基地的近远景照片各两张。
最早次日零时生效。
(一)报案被保险人(养殖户)拨打95500报案。
(二)理赔资料
(1)当保险人或其代表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所有兽医记录的原件或复印件,无论是被保险人本人、兽医,还是任何第三方持有相应文件,都应及时提供;
(4)保险人需要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育肥猪:按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的体重分别赔付,标准如下:
投保人可通过向保险人书面申请的方式解除本保险合同:
①保单起保前退保,保险公司扣减相应手续费后退还剩余保费;
②保单起保后退保,保险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