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肥猪保险从源头上解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难题
滦南县北依燕山,南临渤海,是传统农业大县,是全国瘦肉型猪养殖基地县,又是我省奶牛、肉鸡养殖大县。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创业致富和农业抗风险能力,完善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结合的农业灾害救助体系,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去年制定了《关于开展育肥猪保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育肥猪保险共分三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由滦南县农牧局通过县、镇两级兽医网络,对全县育肥猪饲养数量进行普查和育肥猪保险宣传工作。二统计收费阶段。2017年2月16日至2月底由县农牧局下属各兽医站负责养殖户清单登统和保费收取工作。三收费出单阶段。2017年3月1日至3月15日由各兽医站将养殖户投保清单及所收保险费一并交承保保险公司,按照承保要求签发保险单。
该负责人说,赔偿标准按照尸长测量法实施,报保险比卖给黑心商户还要挣钱,这就从根源上解决了病死猪对空气和地下水污染处理的问题,同时也可为养殖户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滦南县无害化处理场负责人介绍,他们主要和当地农牧局对接,一般会间隔3天至5天,统一用厢货将各乡镇冷库存放的病死猪拉到处理场,通过高温(130摄氏度至150摄氏度)高压物理作用化脂,致使油脂分离,油可卖给生物公司做肥皂,肉粉可做有机肥。该负责人说,他们的设备在全国来说算是比较先进的,但各种成本很高,畜禽都在这里进行无害化处理,但只有每头猪财政补贴25元,其他几乎没有利润,如果政策再倾斜下就好了。
全省51个县开展试点,2018年底实现生猪主产县全覆盖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是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和必然选择。通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把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一是可以提高养殖场(户)上缴病死猪的自觉性,防范非法处置行为,缓解政府监管压力;二是可以有效杜绝养殖业保险的道德风险,做到“真保真赔”,减少骗保案件;三是可以建立多方人员共同把关、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对降低监管压力、避免保险犯罪、促进廉政诚信起到了“1+1>2”的作用。
日前,我省制定出台《河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对养殖、屠宰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痕迹化管理,对饲养、运输、储藏、处理等环节的病死猪实施严格监管,对自行处理和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实施分类指导;二是明确了在全省51个县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试点工作,提出“2016年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养殖保险联动机制试点工作,2017年全面推进,力争2018年底生猪主产县实现育肥猪保险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在创新方面,我省加大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引进最新的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研制出以“新型畜禽耳标”承载信息数据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信息平台,实现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的高效性、真实性、信息化。仅2016年,全省共投保育肥猪1076.1029万头,保险赔付47.4671万头,有效推进了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
新型畜禽耳标形同病死猪的“身份证”,实现信息耳标联动专标包装盒和包装箱的标签上,同时附有原农业部专业二维码和开放二维码。使用专标时,通过扫描枪读取开放二维码,实现便捷签收、发放和养殖场(户)号段分配。根据养殖(场)户的投保数量,发放耳标,如果养殖(场)户部分投保或未投保则该养殖(场)户部分或全部的病死猪无法申报无害化处理。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时,通过用手机APP程序读取标签开放二维码,实现了专标快速登记。解决了运输、储藏、处理环节的重复录入、重复记录以及收集、运输、储藏、处理环节病死猪难以识别、无法追溯、数量不清等问题。
但因病死猪的数量是根据当地养殖量统计估算的,加上保险条款由A条款改为B条款,投保范围增加,导致耳标储备不足,加之耳标生产周期较长,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状况。目前,全省51个试点县先后开展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另外,由于试点工作推进较快,参保生猪数量增加,理赔的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导致某些地方保险公司出现亏损。
有专家指出,建立官方兽医和保险人员的现场确认纸质签字与电子平台信息身份确认相结合的机制;开发耳标扫描识别系统,提高耳标扫描和信息采集效率。完善信息平台的养殖场户信息录入功能,实施养殖场(户)申报注册制,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运输、储藏、处理等环节的统一管理,实现收集运输车辆的统一调配。
全面推广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全面推广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可切实降低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的实际成本,进一步提升无害化处理率,从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食品安全,牧原集团负责人建议。
该负责人说,建立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是要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杠杆,在畜禽出现疫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让养殖户获得一定保障,能够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降低养殖风险,稳定收入水平,有利于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百姓餐桌上的安全。
该负责人建议,全面推广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建议将养殖户、畜牧部门、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确认的收集处理凭证,作为保险理赔和政府补贴的依据,相互监督制约。此外,加大对养殖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为养殖户“减负”。(韩立飞)
河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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