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签订的《竹山2020年生猪养殖保险合作协议》,现将保险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投保对象
竹山县行政辖区内所有分散养殖生猪农户及企业(合作社),(不包含种猪及政策性能繁母猪)。
二、保险期限
2020年3月18日—2021年3月18日。
三、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风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疾病;因高传染性疫病实施政府强制扑杀的(赔款为保额与政府扑杀专项补贴差额)。
四、理赔条件
理赔生猪必须为单足月断奶且体重不小于7.5公斤以上。
五、理赔流程
1.农户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农户24小时内拨打95518(报案手机接到95518短信回复后视为报案成功),同时向当地村委会或乡镇动物防检工作站报备。
2.规范处置:村委会指导农户安装惠农宝App,按标准进行拍照取证,核对死亡生猪耳标号,并监督执行无害化处理。
4.保险理赔:自购生猪农户向保险公司提供乡镇防检工作站出具的生猪死亡证明,死亡猪照片,无害化处理照片,身份证、银行卡(折)复印件等资料;赊购生猪的农户提供乡镇防检工作站出具的生猪死亡证明,死亡猪照片,无害化处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供仔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对公账户、企业信用统一代码证及赊销合同复印件等资料,由驻村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在档案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5.保险赔付:保险公司应于保险单出具日起30日内将赔款支付至投保农户或供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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