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近两年重点披露案例聚焦点
3.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一、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已呈现常态化
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处罚案例公示和风险提示基本已经常态化,如按季度披露行政处罚情况和按季度通报银行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相继公布三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不定期公布重大处罚案例和风险提示(如警惕明星代言产品和养老投资产品骗局等)等等。
整体上看,虽然银保监会及地方银保监局处罚的案例很多且2020年以来发布频率明显提升,但真正通过官网进行披露的并不多,这些被披露的案例大多警示意义成分更明显,预计各地银保监局在具体实操时也会争相效仿。
和资本市场更加重视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样,银行保险领域近年来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为此,银保监会分别于2019年10月、2019年11月和2021年7月发布了194号文、38号文和24号文。
这些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
第三,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
第四,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1)招联消费金融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2)马上消费金融存在营销宣传夸大误导、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合作商管控不严、联合贷款管理不到位、不合规催收、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3)新网银行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违规放款、对车贷金额存在异议、贷款息费过高、暴力催收等方面。
第一,存在对部分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核查不到位的问题。
第三,与某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推高了消费者融资成本,消费者被该互联网平台收取的平台费或服务费与汽车融资金额之比集中在14%至28%之间,有的费率达到30%以上;新网银行向消费者发放贷款的年利率区间为7.7%-8.9%,均值为8.49%。消费者承担的融资综合成本大幅高于汽车消费贷款正常息费水平。
第二,在向部分客户销售所代理的产品时,未按照监管要求,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代销产品并录音录像,而是采用上门服务模式。
第五,未按照监管要求,在产品发行后持续跟踪和穿透管理。
(三)关于违规涉企收费问题的通报(“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
1、2020年7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指出部分银行及分支机构在提供融资过程中存在强制搭售保险产品、超公示标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等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涉及6个案例。
(5)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没有针对客户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供实质性服务,但收取了咨询费。
(6)北京农商行超标准收取保理业务手续费。
2、2020年11月2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对部分机构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等问题进行通报。
2020年6月以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过官网发布了一系列风险提示,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看,
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1、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兜底保函)到期无法兑付,随后10余家金融机构拿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主张债权,致使广发银行违规担保事件爆发,该案涉及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3、此案中,银监会最终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同时银监会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名原纪委书记分别给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对6名涉案员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广发银行总行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将依法处罚。
同时银保监会还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2016年5月,陕西潼关县联社发生一起2000万元质押贷款案件,随后陕西、河南银监局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多名外部不法人员横跨陕西、河南两省,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做质押物,骗取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0亿元贷款。2018年1月,陕西、河南银监局依法查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
1、2017年,原银监会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5家省联社存在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1)对农合机构偏离支农服务主业没有有效纠正;(2)在落实风险防控处置责任方面履职不力,导致辖内风险持续积聚,高风险机构数量上升,对地方金融安全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3)部分省联社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违规设立实体企业、未经批准超范围开展业务等,个别省联社甚至越权干预农合机构经营决策,违规牵头组织发放大额、异地、非涉农贷款,形成大额风险暴露;(4)高管人员违规履职问题突出。
2、最终银保监会体系对5家省联社合计罚款3172.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0.5万元。人员处罚方面,对省联社6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取消任职资格、警告和罚款,其中42人合计罚款455.5万元。
(五)2021年7月:对民生浦发交通以及进出口等4家银行处罚近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