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据金寨法院消息未拴牵引绳的宠物狗横穿马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命丧车轮,狗主人伤心不已,一气之下将驾驶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柴犬死亡的财物损失4200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元。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3月份,家住金寨县的张某驾驶小型轿车下班回家途中,通过何某家门前路段时,与右侧乡道跑出的宠物柴犬发生交通事故,致犬死亡。张某驾驶车辆回到家中时,小狗看管人何某赶到张某家中称其轧死小狗。张某丈夫报警后,经交警部门调取的事故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一只未拴绳的狗从其车前方窜过。此事故经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接处警情况登记表,证明此事故的发生。事后,双方为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随后柴犬的主人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张某驾驶车辆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撞击到狗之后未下车查看,并驶离现场,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对饲养的动物未尽到管理义务,未对其柴犬进行束缚、牵引,导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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