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2018年农村小额保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346509/2018-1563906文号:赤政办函〔2018〕13号
主题分类:保险发文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关于印发赤壁市2018年农村小额保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3日
有效性:有效发文日期:2018年03月16日
赤政办函〔2018〕1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
2018年农村小额保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2018年农村小额保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赤壁市2018年农村小额保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一、2018年农村小额保险推广工作的意义
二、工作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推广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公司承办,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各村委会负责安排专人组织村民,中国人寿保险赤壁市支公司负责宣传和收费承保。
(三)推广对象
凡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四)保险费
以个人为单位,50元/人。
(五)保险责任范围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参保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65周岁以下给付10000元,66周岁以上给付1000元)。
2.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0-65周岁参保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致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按约定保险金额乘以该伤残等级所应对的给付比例(10%-100%)给付残疾保险金。
3.疾病身故保险金:参保对象因疾病身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1000元。
4.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按每次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90%报销,每年最高补偿3000元。
(六)适用条款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版)》、《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条款》、《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金融办和中国人寿保险赤壁市支公司联合成立“赤壁市小额人身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办、考核全市小额人身保险推进工作。各乡镇(办、场、区)成立专班,落实责任,协调配合,确保小额保险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发动宣传。各乡镇(办、场、区)协助保险机构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的政策,中国人寿保险赤壁市支公司要全力支持各乡镇(办、场、区)开展工作,确保农村小额保险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