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当前人口老龄化现状,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区域生产能力;可持续发展;人口老龄化;消费倾向;消费市场
一、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1)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现状。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从我国历次人口普查的人口结构中看,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先后经历了人口年轻化和人口老龄化两个历程,其中1964年的人口普查表明我国还处于年轻型人口结构类型,而到2000年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人口结构类型。(2)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年龄结构也逐渐变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也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变化报告》的中国专题中显示:目前中国的退休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约为19:100,到2050年则会高达64:100。
二、我国老龄人口消费状况
首先,老龄人口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的降低对日常生活用品提出了特殊的要求。适合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用品产业需做出相应的产量的调整,做好迎接老龄化社会的准备,从而利用这一人口发展趋势找到新的增长点。其次,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的未来家庭服务行业也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我国教育质量的提高,人均学历水平的整体提升,导致进城务工的人口数量在逐年减少,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城后从事了脑力劳动工作。这直接导致进行家庭服务工作的人员数量的急剧减少,针对老年人身体活动能力的下降和自我生活能力的减弱这一趋势,我国必须着力提高我国家庭服务行业不断上升以应对这一趋势。最后,我国制药业和健康卫生服务业也应及时调整产量和规模。老年人口比例上升的必然结果就是更多的老年人疾病的发生。所以我国制药业和卫生服务行业须扩大规模,完善保障机制。
三、人口老龄化对我国个人消费市场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顾大男.中国人口老龄化与未来商机分析综述.市场与人口分
析.1999(5)
[2]金晓彤,王贺峰.中国老龄化人口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对策建议.2010,10(5)
[3]孟双见,吴海涛.日本人口老龄化对日本社会经济的影响[J].日本问题研究2005(4)
[4]岳颂东.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其对策[J].社会保障问题研究.2000(8)
[5]王兰英.老年消费市场特征及企业营销策划选择.现代财经.
1999(8)
关键词:养老产业;河南省;产业化发展;人口老龄化
一、河南省老龄化现状
根据全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河南省65岁及以上人口为7858799人,占河南省总人口的8.36%,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了1.4个百分点。很明显,我省早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我省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低龄老人多、高龄老人增长速度快,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较大。2005年的老年人口比重,市为7.70%,镇为8.09%,乡村为8.41%,乡村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城镇。不同区域内老龄化状况也有所差异,以各辖市老年人口比例为例,漯河、信阳和驻马店超过9%,而鹤壁、济源和濮阳分别为6.5%、7.3%和7.4%,这个差距是很显著的。河南省老年人口绝对量大,位居全国各省区前列,但河南的文化教育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都比较低,无法跟上人口老龄化的步伐。日益增多的老年人口的社会抚养和社会照料问题将更加突出,向社会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服务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养老的产业化发展成为我省改善老龄化问题的必由之路。
二、河南省养老产业发展现状
三、养老产业发展的对策
1.正确认识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无法避免的人口发展过程。人口老龄化将给我们的经济社会带来许多严重的问题。河南省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因此政府需要正确认识人口老龄化,了解其规律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因势利导,从经济发展、社会政策和分配制度等各个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加大对养老理念的宣传
中国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居家养老为主,较为排斥机构养老,同时老年人的消费观念也比较保守,所以应当从多个层面不同角度加强对养老产业的宣传,挖掘出养老产业的闪光点加以宣传,引导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养老产业的发展需要从人们的观念上的突破开始,要加强老年人及其家人对养老机构、养老产业的认识,以引导老年人的需求。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要加大对社会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河南省各级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并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人力和物力等资源有序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充分吸纳社会资本。要充分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参股等各种方式兴办养老机构。第二,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美德,激发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调动大家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调动更多的人志愿地参与到养老服务中,同时要拓展慈善捐赠渠道,募集更多的资金投入养老产业建设。
4.政府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
5.创新养老产业经营方式
养老机构运营的高成本导致其收费较高,较高的收费把中低收入人群拒之门外,在加上养老机构具有市场微利性的特点,因此让养老产业也无法得到充分的发展,无论从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上来说都是一种损失。养老机构应该在经营上有所创新,把筹集到的资金进行资本化运作,产生的收益用来弥补养老事业的投入,还可以利用闲置的资产,如经营不善的医院、厂房、疗养院、宾馆等,从而减少成本。
四、结语
养老是一个特殊的产业,既有福利性,又有营利性,它涉及到老龄人口衣、食、住、行等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链。目前河南省的养老产业发展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吸引和协调社会力量有序的参与是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刘笠萍.河南省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征及对策[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3):73-75.
一、引言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以来,“人口老龄化”成为一个全球化问题,这是上世纪人口发展的两大现象——生育率下降和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引发的结果。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王桂新、林志宗认为,由于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全球人口出现了平均寿命预期升高以及生育率下降的趋势[1]。这既是人类社会取得巨大成就的表现,同时也使各国政府面临着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养老保障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按照联合国1982年制定的国际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7%以上的社会即为老年型社会。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的过程。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伴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及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改善,人口生育方面经历了从“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这必然会改变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从而使人口的老龄化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我国1999年60岁以上人口总数达到1.26亿,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10%,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人口老龄化时代。
武汉大学的马骁骁的研究则从另一个角度解读了中国的人口结构变化。他认为中国作为全球第一人口大国,在1974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人口增长太快,该政策实施后,生育水平下降,从而导致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改变,老龄人口迅速增加[2]。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趋势也在不断加快(见表1)。“六普”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8.87%。同“五普”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93本文由收集整理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1个百分点,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还在进一步加剧。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水平城镇高于农村的发展历程不同,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超过城镇,农村老龄化问题的压力更为突出。此外,在2005年超过13亿的总人口中,城市总人口是56167万人,农村人口是74471万人。因此,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也就尤显突出。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近8600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可见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要远高于城市[3]。
在我国现实的情况下,农村人口老龄化波及的范围更广、规模更大。根据最近的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到21世纪后半叶,城镇的老龄化水平才将超过农村,并逐渐拉开差距。
二、河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
三、河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
(一)农村人口“未富先老”问题
我国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属于“未富先老”。
(二)农村劳动力的老化问题
和全国的情况一样,河北省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外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由于流出人口巨大,造成许多地区的所谓“空心村”现象,在“空心村”里,许多家庭房空门关或者很少有人。青壮年大多出去了,剩下的多半是妇女、儿童、老人,现在很多妇女也出去了,农活主要由一些“年老的留守人员”负担。人口流出引起农村空巢家庭问题,青壮年子女不在身边,年迈的父母无人照料,很多流出人员还不得不把孩子留在家里由老人照看。某县调查出有90%的老人需照看孙辈,70%的留守老人依然干农活,45%的老人无积蓄,生活贫困。
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河北省农村劳动力的空心化及老化的特征明显。现在越来越多的耕地被“抛荒”的现象已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农村劳动力老化带来的严重问题。据有关调查发现,河北省农村60~65岁间的老人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比例有60%多,65岁以上还在从事农业生产的比例占21%强[6]。随着年龄的增大,劳动者的体力衰退导致原本低下的农业生产率进一步下降,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延缓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
四、对策和建议
(一)发展农村经济是根本之道
鉴于河北省在经济尚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就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是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本出路和当务之急。我国当前农村老龄人口所面临的诸如养老、医疗保障等问题是“三农”问题的一部分。想要着实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及社会福利水平,根本解决农村老龄人口所面对的各种问题,着力点应该围绕“三农”问题展开。据报道,河北省老龄人口近1000万,占到人口总数的13.5%。结合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当前应响应党的十提出实现农村人口城镇化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号召,以大幅提高农村经济实力和农民收入水平作为今后的重要工作目标。这就需要加强河北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并逐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及产业化经营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通过科技下乡,提高农业科学技术在农业收益中的贡献率[7]。建立以新型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与产业化体系和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远程教育网络为基础的高效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大农业生产技术投入,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二)政府需要加大投入以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考虑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的负担能力,河北省农村的社会保障可以采取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路径,以医疗和养老保险为突破口,逐步建立统一、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的养老提供社会支持。在提高社会保障的补助比例上,可以采取高于城市的比例,适当降低农村的个人养老成本,这也是符合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农民收入能力较低这一现实国情的。
二、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老龄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六个老有”的总体要求,统筹和加强城乡老龄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构建为老服务体系,着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开创老龄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不懈努力。围绕上述目标,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要加快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社会养老的最大问题在农村,这是因为农村养老基本上靠家庭赡养,他们一旦遇到重大疾病,个人和家庭一般难以抵御。要真正解决农民老有所依、老有所靠的问题,就是要切实加快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代替传统的家庭保障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老龄工作的管理和扶持,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等养老保障体系。同时,要强化对养老各项资金的管理和监控,及时拨付各类养老费用和补贴。县老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老龄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以好媳妇、好儿女等形式为载体,在全县积极开展“家庭赡养协议书”等形式多样的“尊老”活动,切实强化家庭赡养的保障功能。要切实加强对老年福利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助老资金的管理和引导,加强敬老院、老年公寓的管理,不断提高和改善孤寡老人的生活质量,切实推动老龄工作的健康、全面开展。
(二)要大力推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卫生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和权益维护等服务。要加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齐备、队伍严整、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养老服务网络,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特别是要加大公共服务对老年人的服务力度,比如提供公交、公园免票等制度,切实给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环境。县老龄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办法》,继续加大发放优待证力度,力争让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领到“老年人优待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领到“寿星优待证”,90周岁以上的老人全部领到保健补贴。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待遇的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优质的服务。
(三)要依法加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力度。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日趋多样化,道德的标准和约束力发生了新变化,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县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把《老年法》纳入到全县的普法计划之中,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保护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加快建设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完善法律服务网络,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优抚、就近的法律服务,切实把老年维权工作做在前面,落到实处。
(四)要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繁荣和发展老年先进文化,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把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整合现有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发展老年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县宣传、文体广电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产品,让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实用性、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占领老年人的思想文化阵地。要积极实施老龄化战略,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切实推进全县老龄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开创老龄工作的新局面
一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会议结束后,大家要尽快将这次会议的精神传达到基层,传达到广大老年群众中。要深刻领会我县当前面临的老龄化现状,进一步明确做好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工作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需求分析制约要素对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需求分析
(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市场现状
2008年6月,中国保监会在山西等9个省(自治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一年来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09年6月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已扩展到19个省(自治区),共承保超过610万农民,保费收入超过1.4亿元,为农民共计提供超过810亿元的风险保障。
(二)我国农村小额人身市场的需求分析
1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具备收入基础
200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761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已远远超出中国人身保险起步阶段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我国1982年开始试办简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在1982-1992起步的10年,人身保险业务主要在城镇展开,而同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并没有超过2100元,远低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
2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有现实的需求
(1)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养老保险有极强的需求。目前,我国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严重。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60岁以上人口为1,57亿,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11%,而且我国的老年人每年还在以3%的速度增加。世界经验表明。农村人口老龄化使得政府只能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发挥有限的作用。农村人口老龄化为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在农村的开展留下广阔空间。
(2)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户常住人口,从2000年的4.2降为2002年的4.13。并进一步降为2003年的4.1。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改变了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需求空间。
(3)特殊农民群体的人身保险需求。首先是失地农民的人身保险需求。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民离开相依为命的土地。在农村传统体制下,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丧失了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对养老保险提出了高质量要求:希望既能解决当前人口的养老。又能惠及后代人。也就是要为有限土地补偿费用寻找一个资金经营者,它可保证资金高效运行,能实现本金的保值和增值。其次是农民工的保障需求。我国现在大约有1,4亿民工,他们既不能享受国家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也极少有人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必需的商业人身保险、医疗保险等。现阶段实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政策,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农民工即使参保也很难享受老有所养的待遇。这是他们消极对待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
二、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大部分寿险公司缺乏开发农村市场的积极性
除中国人寿等少数在农村具有网点优势和先发优势的公司之外,大部分寿险公司对农村市场持观望态度。原因在于:第一,城市市场依然有利可图。在对农村市场缺乏了解的情况下,大部分寿险公司不愿将有限资源分散到农村。第二,大部分寿险公司在县域市场没有网点。开发县域市场需要重新铺设机构、发展队伍、培育市场,前期投入较大,而实现利润的周期较城市长。
(二)提供给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不适合农民的需求
首先。产品未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同质化现象严重。由于我国保险业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是在城市进行的,因而所开发的产品也都是针对城市居民不断提高的收入水平、购买能力、保障需求而设计的。目前,在与城市收入水平相差悬殊的农村地区。销售的是同样的保险产品。这些产品的保费、保险金额及保险的范围并不适合农民的实际情况,不能切实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其次,保险产品价格相对较高,产品保障的范围广,保额较高,缴费额和缴费期限都超出了农民能够承受的水平。目前,许多在农村地区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都不是针对当地农民的具体情况而设计出来的,而是城市低端保险产品的延用。这会降低农民的投保意愿,浪费农村潜在的保险资源,错失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良机。其三,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结构单一,产品数量较少。由于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较为晚,农民可选择的保险产品非常有限。保险公司在县域特别是农村提供的保险品种和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对于防老、防病、防灾的迫切需求。
(三)营销体系建设与组织形式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亟需加强
人身保险的营销渠道通常包括个人渠道、团体销售渠道及中介渠道。目前,我国农村保险的营销渠道主要是以个人渠道为主的农村营销服务部体系。自2002年以来,保监会特别重视县域保险的发展,各省的保险监管机构为支持拓展县域业务,鼓励商业寿险公司加快县域网点建设,开辟了网点审批绿色通道,并鼓励各家公司对达到一定要求的农村营销服务部升格为县级支公司或营业部。但是,总体来看,农村营销网络的构筑远未成型,完整、有效的营销渠道体系的建立尚需时日。
三、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险种设计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险种设计时,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因素:第一,符合低收入者的特点。低收入者通常文化水平不高,对保险的认识不多,因此保单语言要简单明了,尽
量少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要让所有的投保人都能读懂保单:承保风险要在保单中明确列出,尽量简化承保风险,立足于单一责任,减少除外责任,避免出现营销人员很难向低收入者解释清楚的条款:险种以短期产品为主,避免长期险所需要缴纳的昂贵保费,使产品的灵活选择权掌握在投保人手中。第二,承保程序尽量简化。在承保小额人身保险时,保险公司可以取消体检要求,因为对保险公司来说,通过汇集大量的风险单位,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风险,降低了风险发生的概率。第三,兼顾农民工的流动性问题。由于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因此向这部分群体销售小额保险时,要确保他们在更换工作地点或城市时,还能享受到保险保障。
(二)销售渠道创新
[关键词]市场经济;弱势群体;人权问题
1市场经济与人权的关系
西方学者对市场经济的概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奥地利米塞斯为首的经济学家所认为的“市场经济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通过市场供给和需求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另一种是以波兰的兰格为首的经济学家所认为的“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供给和需求配置资源的经济”。二者的主要分歧在于市场经济是否要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与此相对应,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认为社会主义也可以进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的提出,我国的经济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人权保障的不足日益凸显出来。
市场经济与人权保障存在着内在的普遍联系。市场经济是人权观念产生的基础,人权观念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市场经济内在的二重性对人权具有正负效应。它既有促进人权的积极作用,又有阻碍人权的消极作用。这种双重作用与市场经济共存。这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一样的。因此,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必须利用市场经济对人权的正效应,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同时,在现代社会,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的分化,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越来越严重,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越来越难以保障。为此,市场经济就必须以人为本,进行社会整合,建立起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代表机制,让这些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利用代言人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以此来保障弱势群体人权的实现。
2市场经济视野下人权的类型化
在市场经济的视野下,人权主要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
第二,发展权。发展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的视野下,就弱势群体的发展权而言,主要就是指社会对于弱势群体应当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充分地保障他们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保障他们的工作权利,参加培训和接受教育的权利,完善和落实弱势群体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我们要坚持保障生存与促进发展并重的原则。保障生存就是要确保弱势群体生存权的实现,促进发展就是确保弱势群体发展权的实现。保障生存与促进发展并重实际上就是生存权与发展权并重。生存权是发展权的基础,没有生存权也就无所谓发展权;发展权又是生存权的延续,没有发展权,也就不能保障更好地生存。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视野下,保护弱势群体应该从生存权和发展权并重这个高度去设计弱势群体的权利,并且还要有必要的措施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以真正的实现。
3市场经济视野下人权保障的不足
(1)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个健全的社会体系应该具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由于我国的财政政策和社会救济的不完善,致使很多需要救助的人寻求不到救济的途径。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导致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大量的。
此外,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以家庭保障为主,在城市则以单位为主,社会保障的水平低,覆盖面窄,保障功能不强。虽然我国逐步实施了社会救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同经济发展程度相比,社会支持制度明显滞后。保障面窄、保障水平低下,保障资金缺乏有力保证,无法使弱势群体的境况得到明显的改善。
虽然我国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范围很广,但宪法只是作了抽象的原则性规定,要使宪法上规定的这些权利转化为公民实有的权利,需要国家有关机关依据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制定出具体的法律法规加以具体化,使其变得具有可操作性。我国直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作为社会保障法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法》至今仍未出台,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立法几乎是处于空白地带,现有的零散颁布的各种条例、决定、通知和规定,相互之间缺少必要衔接,不能形成配套法律体系。立法工作的滞后,直接导致了对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的保护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而各类法律法规的相互冲突矛盾,又使得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陷入了“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
(3)法律救济难以实现。法律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各国的宪法都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得依赖一定的经济基础,这就直接导致了社会弱势群体要想得到法律的救济是难以实现的。现代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法治社会的一项人权保障制度,其主要特征就是国家出资,包括支付律师的援助费用及相应报酬。而从我国立法上看,对法律援助规定得过于原则,且均将法律援助框定为律师减免费用、义务提供援助,并未规定国家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从实践中看,我国基本上还处于由律师协会、律师及高校等免费义务提供法律援助为主的阶段。能够得到法律援助的只是极少数人,弱势群体常常处于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有关诉讼费用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窘境。
4市场经济视野下人权保障的完善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老年人最重要的保险制度,尤其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的今天更急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点应放在构建制度平台上,即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其次,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着增强抗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应当开辟新的资金供应渠道。最后,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改革应当以全民健康保障作为长远目标来落实,加强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险扶持力度,以福利公平为指导原则,坚定不移地实行医疗保险、医疗体制、医药体制三项改革同步推进。
(2)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目前,我国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多采取单行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立法形式,由于缺少一部统筹性的法律而造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混乱。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具有单行立法所没有的独特优势,它能把需要保障的受益主体整合在一起而有利于充分的保障各类弱势群体,把各类保障主体整合在一起而充分发挥各保障主体的优势,并且它能以更宽广的视野提出整体的总体措施和个体具体的差别措施,从而更有效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法》能较好地解决诸多单行立法的缺陷与不足,使法律能在更广阔的空间里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此外,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在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法》的同时,应该继续完善和落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单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