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史,保险代理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保险市场的开拓、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例如,在英、美、日等国约有80%以上的保险业务是通过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招揽的。在我国,《保险法》专门以一章的形式阐述了有关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问题,并且于1996年2月和1997年12月两次出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这些无不说明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实际上,保险代理制的实施,保险代理人的出现,为完善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说:
第一,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险费,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我国通过各种保险代理人所获得的分散性保险业务收入占保险业务总收入的50%左右,而湖北省保险费收入的60%是通过保险代理人获得的。
第二,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活动渗透到各行各业,覆盖了城市乡村的各个角落,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提高和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第四,保险代理人的运行机制,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对领导有启发,对员工有触动。大家都从中深刻地认识到,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的营销机制。另外,保险代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能容纳大批人员就业。日本从事保险代理的人,约占国民的1%,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兴旺发达,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将日益扩大,从而在安置就业方面,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如何选择保险代理人
生活中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投保是受骗,理由是一些人的亲身体验:投保前,保险公司业务员说得特别好听;可投保后,再也见不到人影了,出了事都不知道找谁赔!这种情况很多是因为没有选好自己的代理人。由于受客观条件所限,被保险人一般不可能直接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而多是和代理人即业务代表签单,寿险行业尤其如此。
人们选择保险代理人时常陷进这样的误区:或是喜欢找熟人、朋友做单,觉得这些人比较可靠;或是投保前思前想后,投保时却过于草率,有的甚至和酒桌上认识的人签单。其实,这些行为都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在保险上、熟人、朋友、酒友真的可靠吗?这些人精通保险吗?能长期在保险公司工作吗?能为投保人提供终身服务吗?
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为客户搭配、设计险种上。严格地讲,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基本上大同小异,无论内容还是价格差别都不大。而保险,作为一种商品,不可能对每个人都合适,而不同的人对保险的选择也因为境遇、情况等不同应该不同,这意味着“投保什么样的保险”需要精心设计,不同的保险代理人设计能力大不一样。
这就好比拿块布料去做衣服,有人只量您的身高、腰围,几剪子就算完事了,上午送布料,下午就能取,整个“活儿”速度快、收费低,但做出来的农服像工作服,除分大、中、小一个号外,没任何特色;而有的人则根据穿衣人的职业、身材、年龄、肤色、性格等因素综合设计,这样做出来的衣服可体、漂亮。前者叫“裁缝”,后者则被称为“服装设计师”。
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就好像一个优秀的服装设计师,略有不同的是服装设计师的要价比裁缝高许多,而保险业务员不管业务水平多高,都要按照一定条款收费。收费相同,所起的作用、影响却大不相同,可以说“好的代理人”对役保人不仅意味着“物有所值”,还意味着“物超所值”。
综合以上分析,再考虑到“代理人在推销保单前是在为保险公司服务,在保单签订后是在为投保者服务”这种“换位”情况,在投保前,可对代理人从五个方面进行考察:
专业知识一个精于保险的代理人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具体情况设计出相应的品种,绝不是只要能做单就行。比如,投保人家里谁最需要保险、需要保什么、保额多少等,代理人均可以做出设计并说出理由。
人品情况保险本是个提供保障、奉献爱心的行业,但是由于发展过快,也存在着只图赚钱,以一些根本不存在的条款欺骗客户的情况。而作为投保人来讲,不管学识、经验有多丰富,因为隔行如隔山,对保险的理解总有不如专业人员之处。可以说,保险代理人如果不能如实告知,投保人的利益很难保证。
另外,有的代理人针对一些投保者的贪财心理,以返还佣金为条件拉保单,而一些投保人也往往贪图这些“便宜”。其实,人们投保的目的是为了求保障,投保后,一旦出现问题,代理人要负责为投保人办理所有理赔手续,这期间,投保人不需要再付费,所有费用都由代理人承担。如果把工作重点放在做单返佣上,事情就会变得复杂起来。
户口情况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必须是本地人,北京对此要求尤其严格。原因是外地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流动性较大,容易离开,这对投保人较为不利。
在考察以上五点的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对投保人也很重要。有的代理人为拉到保单,会把保险说得十全十美,好像什么都能做,什么都能赔。事实上.根本没有这回事。保险公司在险种设计上是非常精确的,每个险种保什么、不保什么说得很清楚。有的投保人不了解情况,只听代理人的介绍,可能会出现偏差。
为避免这种情况,投保人可以要求代理人把一些代理人提出而条款中没有写到的可保项目白纸黑字写出来,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可要求保险公司据此赔付。因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代理人的过错由其所代理保险公司负责”。当然,稳妥的办法是到保险公司进行验证。一切是如代理人所说,自然可以放心;万一代理人骗了人,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解决,一般情况,最终结果会对投保人有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多会做出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