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风险的这种定义首先强调的是―损失的事件‖的存在。
※其次,定义中的―事件‖并非特指―不幸事件‖。保险中的事件指不幸事件。
※再次,定义中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在含义上有一定的区别。
二、风险的特征
(一)客观性(风险不能完全排除)
(二)损害性(无风险无保险)
(三)不确定性
1.空间上的不确定性。
3.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四)可测定性(不可知,可测定)
(五)发展性(科技,时代)
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一)风险因素(Hazard)
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因此,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Lossfrequency)与损失程度(Lossseverity)的情况来说的。
※风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类:
–实质风险因素(有形、物质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无形、人为风险因素、恶意)
–心理风险因素(无形、人为风险因素、疏忽)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间之间的关系
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第二节风险的分类
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
(一)静态风险
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静态风险一般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无关,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是不可避免的。
(二)动态风险
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消费偏好、体制改革、股市)
(三)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
–损失与否不同(损失;损失或盈利)
–影响范围不同(小;大)
–发生特点不同(服从概率规律;无规律)
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一)纯粹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投机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相比,前者因只有净损失的可能性,人们必然避而远之。而后者却有获利的可能,甚至获利颇丰,人们必为求其利甘冒风险而为之。
三、按风险的对象分类
(一)财产风险
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毁损、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二)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四)人身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损失劳力的风险。
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自然风险
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起的种种现象,所导致的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物质生产及生命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就是自然风险事故。
自然风险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自然风险形成的不可控性。第二,自然风险形成的周期性。第三,自然风险事故引起后果的共沾性。
(二)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盗窃、罢工)
(三)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它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取消配额、外汇管制)
(四)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济上遭受损失的风险。
第三节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也叫危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第四节可保风险
一、可保风险的概念
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也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是有条件的。
二、可保风险的要件
(一)风险不是投机的
(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风险的意外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风险的发生或风险损害后果的扩展都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投保人故意行为引发的风险事件或扩大损害后果均为道德风险,保险人是不予赔偿的。二是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因为可预知的风险往往带有必然性。
(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这一条件是要满足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要求。也就是说,某一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不确定性),但实际出险的标的仅为少数(确定性),才能计算出合理的保险费率,让投保人付得起保费,保险人也能建立起相应的赔付基金,从而实现保险的―千家万户帮一家‖的宗旨。
(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
分岐—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性质是否相同。
日本学者园乾治教授以此为界,把近现代保险学说归纳为三大流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