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部门政务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7〕2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督管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7年1月5日

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督管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包括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以及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本办法所称费率厘定适用于审批型保险产品费率厘定和备案型保险产品费率厘定。

第四条费率是保险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应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按照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则,科学厘定费率。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针对费率厘定过程,建立事前准备、事中测算和事后监控调整的内部循环控制流程。

保险公司总经理负责费率厘定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及费率厘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实施、维护与监控,并对费率厘定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应确保费率厘定过程中使用的基础数据、精算方法、精算假设和精算模型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费率厘定结果合理、公平、充足。

第二章费率构成

第七条产品保费包括风险保费和附加保费。

(一)风险保费又称纯保费,是指保险公司为支付预期的保险赔偿金收取的保费。

(二)附加保费是指保险公司为满足风险管理要求、支付经营管理费用、获取正常利润等目的而收取的保费。附加保费包括费用附加、风险附加和利润附加等。

1.费用附加是指保险公司因获取保单、维持保单和履行保险责任等经营管理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成本。

2.风险附加是指保险公司因实际赔偿金额可能高于风险保费的不确定性而承担的成本。

3.利润附加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预期利润。

第八条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费率调整系数组成。厘定基准费率包括纯风险损失率和附加费率,纯风险损失率是指风险保费与风险暴露的比率,附加费率是指附加保费与总体保费的比率。

第三章费率厘定原则

第九条保险公司进行费率厘定时应遵循合理性原则。不得因费率过高而获得与其承保风险不相称的超额利润,不得在费率结构中设置与其所提供服务不相符的高额费用水平,从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费率设定应与保险条款相匹配,并有利于激励保单持有人主动进行风险控制。

第十条保险公司进行费率厘定时应遵循公平性原则。费率水平应与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的风险特征相匹配,且不得根据风险特征以外的因素作出歧视性的费率安排。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进行费率厘定时应遵循充足性原则。费率水平不得危及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计入投资收益后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各项成本之和,费率结构中所设置的费率调整系数不得影响费率充足性。

第四章费率厘定前期准备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前应全面了解产品风险特性,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偿付能力状况、历史费率水平及公司战略等,按照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则,确定费率厘定的目标与定位。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根据费率厘定的目标与定位,选择合适的费率厘定基础数据。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内部历史数据包括承保数据、理赔数据、费用数据和再保数据等。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对费率厘定基础数据进行校验,对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靠性进行职业判断。

(一)数据校验应至少包含以下方式:

1.将费率厘定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对汇总结果进行校验;

2.将费率厘定基础数据进行抽样,对抽样结果进行校验。

(二)数据校验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使用公司内部历史数据的,应将基础数据与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业务统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校验;

2.使用外部数据的,应将基础数据与行业数据或社会公开数据进行比对校验;

4.缺乏参考校验标准的,应依据职业经验,对基础数据的合理性做出判断。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在基础数据校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数据,应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剔除、修正等措施。若异常数据对公司风险管理有重大影响,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在保险费率精算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五章费率厘定过程

第一节费率厘定考虑因素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综合考虑影响费率厘定过程的各种因素。考虑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风险因素

(二)产品特点

(三)基础数据

应考虑数据质量、可获得性和可操作性等。

(四)数据组织形式

应结合产品特点和数据质量,合理选取事故年度、保单年度、日历年度等数据组织形式。

(五)风险单位

应选择合适的风险单位作为风险驱动因子。风险单位应能合理反映风险,且可以准确度量。

(六)风险细分

应将风险单位细分成具有相似风险特征的风险类别,并合理平衡风险同质性和数据可信度之间的关系。

(七)准备金充足性状况与损失进展

应充分考虑准备金充足性状况,采取适当的精算方法,合理估计现有已报告赔款对应的最终赔款。

(八)趋势

应考虑风险单位、赔付成本和费用成本在未来的变化趋势。

(九)巨灾

应根据保单条款责任,考虑巨灾的影响及成本。

(十)再保险

应考虑再保险安排对费率厘定的影响。

(十一)资本成本

应结合产品特性,综合考虑投资收益和股东对资本回报的要求。

(十二)公司经营行为变化

应考虑公司在承保、理赔、准备金评估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变化。

(十三)外部因素

应考虑司法环境、监管政策、税收政策、通货膨胀、市场竞争和资本市场等保险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

第二节费率测算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测算费率时应尽量以经充分校验的数据为基础,根据风险特征确定合理的精算假设,选择不同的测算方法,搭建合适的精算模型,确定合理的费率结构。

第二十一条费率厘定所需数据积累不充分的,保险公司可参考行业纯风险损失率、行业平均费用水平等行业费率基准,或同业、再保公司以及国外类似产品的费率。

第二十二条费率厘定基础数据质量较差的,保险公司应在费率测算假设、方法和模型的选择上保持更大的谨慎性。

第二十三条费率测算方法主要包括纯保费法和损失率法等。

纯保费法是指通过分析历史赔付数据及其变化趋势,直接计算每一单位风险的保险赔偿金,并在此基础上计算附加费率。

损失率法即赔付率调整法,是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通过比较目标损失率和经验损失率,估计未来费率相对现行费率的调整幅度,从而计算得到新费率。损失率法以现行费率和赔付历史记录为基础,不适用于新产品的费率厘定。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根据费率厘定的目的、可用的基础数据构建合适的纯风险损失率模型。纯风险损失率模型包括分类纯风险损失率模型、个体纯风险损失率模型、特定保单条款费率模型等。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以数据分析为基础,设置合理的费用附加、风险附加和利润附加。

费用附加应根据公司产品定位和销售策略,结合历史费用水平和费用变动趋势等综合确定。

风险附加应根据公司对费率不足风险的容忍程度,结合基础数据质量、产品风险特征和资本成本要求等综合确定。

利润附加应根据公司资本成本、市场竞争和战略决策,结合投资策略、税收调整等综合确定。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应以数据分析为基础,设置合理的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应是风险差异的合理反映,不得影响整体费率水平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在费率测算过程中可以使用合理的精算职业判断,主要精算职业判断的结论、依据与影响应在保险费率报告或精算工作底稿中予以恰当反映。

第三节费率检验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基于费率测算结果,对费率测算过程的合理性进行检验。

(二)将不同方法和模型对应的费率测算结果进行比较,差异程度应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在对假设、模型、方法的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费率测算结果不合理,应及时对基础数据质量进行追踪分析。

第二十九条对于行业组织已颁布行业费率基准的产品类别,保险公司应将费率测算结果与行业纯风险损失率、行业平均费用水平等行业费率基准进行对比检验,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与合理性。费率测算结果与行业费率基准偏差较大的,应重点对费率厘定基础数据和测算过程进行审视,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对于重要产品,保险公司应就费率测算结果是否满足费率厘定预设目标与定位,是否满足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要求,是否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等进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内容应包括财务测试和风险测试。

财务测试是指基于产品特征、分保水平和消费者价格敏感度等情景假设,根据费率测算结果预测未来保费、保险赔偿金和利润等财务结果。

风险测试是指在财务测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赔付成本和投资收益的波动情况,预测未来现金流的概率分布,从而评估费率测算结果对偿付能力风险、准备金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影响程度。

对于另有专项监管要求的产品,根据其要求进行综合测试。

第四节费率确定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将通过费率检验的费率测算结果作为正式报批或报备的费率结果,并根据产品的费率结构和风险特征,形成合适的费率表。

第三十三条费率表包括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计算公式等。

第六章费率监控与调整

第三十四条对于保费收入占比超过5%的产品或有专项监管要求的产品,保险公司在产品投入使用后应建立费率实施的动态监控机制,定期对现行费率水平与实际经营成本水平的偏差进行回顾分析。费率回顾分析的过程和结果应作为费率调整工作的重要依据,在保险费率精算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应针对保费收入占比超过5%的产品或有专项监管要求报批或报备的保险产品,在其使用周期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费率回顾分析工作。

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在回顾分析中若发现实际经营成本指标与费率厘定中预期的经营成本指标存在较大偏差,应重点对费率厘定的目标与定位、基础数据质量、费率测算的假设、方法、模型和参数等进行重新检视,分析现行费率在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应视费率回顾分析的结果,综合考虑消费者保费负担水平和公司风险状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费率调整,对于需要调整的产品设计合理的费率调整方案,并将回顾结果作为费率修订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保险公司报批或报备保险产品时,对于使用示范条款及参考纯风险损失率的产品,需提供精算说明,包括附加费率、费率调整系数等;对于仅使用示范条款的产品、有示范条款未使用的产品、自主开发产品,需提交由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保险费率精算报告。

保险公司应做好保险费率精算报告(说明)的编制、复核、签转和报送等流程管控。

第四十一条保险费率精算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和条款主要责任范围;

(二)费率结果,包括纯风险损失率、附加费率及费率调整系数;

(四)费率厘定方法和模型;

(五)费率厘定的主要假设、参数和精算职业判断;

(六)对于需要进行费率检验的,提供费率检验情况说明;

(七)对于行业组织已经颁布行业费率基准的,应说明费率结果与行业费率基准的对比情况,必要时还应具体说明差异原因;

(八)在历史同类产品费率基础上进行费率厘定的,应说明费率回顾分析的主要方法和结果,以及费率调整的原因、幅度和影响;

(九)对费率报告中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及特定术语的明确解释;

(十)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做好费率厘定精算工作底稿的编制和保存工作,工作底稿应保存5年以上,其中审批类产品工作底稿应保存10年以上。工作底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二)基础数据校验资料;

(三)费率厘定方法、模型;

(四)费率厘定假设、参数及精算职业判断的选取和依据;

(五)费率结果及检验资料;

(八)对保险费率精算报告编制、复核、签转和报送等进行流程管控的记录。

第四十三条若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过程中未遵守本指引的有关规定,违反《保险法》或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按照《保险法》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本指引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THE END
1.保险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知识保险频道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在损失通知、索赔调查、核定损失金额以及最后结案的整套程序中都基本相同,人寿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和代全求偿原则。 (四)防灾防损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进行防灾防损体现在:研究对付逆选择的措施,以有向社会宣传健康保护方案、捐赠医疗设备等行动上。在财产保险中则体现在保险人积极参与社会防灾防损工...https://www.pingan.com/pacms/baoxian/zhishi/97963.jsp
2.财产保险的特征有哪些?财产保险的特征有哪些?参考答案:1、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 2、财产保险业务具有补偿性 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小程序搜题你可能喜欢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是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发展( )。 A. 新产业 B. 新产品 C. 新技术 D. 新业态 点击查看答案...https://m.ppkao.com/wangke/daan/2db2c4d5e6c54b0ab03e67652e875b69
3.财产保险研究报告2022三、行业特性 第二节 财产保险行业统计标准 一、统计部门和统计口径 二、行业主要统计方法介绍 三、行业涵盖数据种类介绍 第三节 财产保险行业产业链分析 一、产业链结构分析 二、主要环节的增值空间 三、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四、行业产业链上游相关行业分析 1、财产保险行业成本构成 2、a行业发展状况及影响...https://m.chinairn.com/report/20220817/094458807.html
4.保险类上市公司如何估值定价博客高投资收益率、高行业增长率、高市场溢价的假设往往会使新型市场寿险公司估值偏高。对于财产险公司,国际资本市场一般采用绝对估值方法。综合考虑财产保险特性和到目前我国实际,可以预期市场对财产保险类上市公司的理性估值应略低于同等规模寿险类上市公司。 关键词:保险?上市公司?绝对估值?相对估值...http://blog.eastmoney.com/lxm8898/blog_213855094.html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理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3)责任起讫保险责任的开始:货物须“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保险责任才开始。保险责任的终止: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终止有下列4种...https://www.taodocs.com/p-136943116.html
1.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的概念及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https://www.yaic.com.cn/news/show?cid=110&id=8090
2.财产保险的特征是什么财产保险商品的特征 财产保险商品除了具有保险商品的共性特征之外,还具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从而区别于人身保险商品,帮助我们深入认识和了解财产保险商品。 (一)财产保险商品的特定性 财产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了其以物质财产和经济利益为,服务的对象,即人类经济活动所赖以依靠的具体的和可感知的物质与利益,并且这种...https://www.shenlanbao.com/wenda/topics/336172
3.人保财险保险基础知识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 (三、)损失 在保险实务中分 1、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分 1、实质损失 2、额外费用 3、收入损失 4、责任 三、风险的种类 (一、)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自然 2.社会 3.政治 4.经济 5.技术 ...https://www.hzjbx.cn/chanpin/345097.html
4.财产保险(重点归纳)(精选6篇)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定义 2、责任保险合同:定义 构成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必须具备2个条件。 3、信用保险合同:定义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短期180天内 中长期180天以上、5年、8年 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原则(6条) 一、损失补偿原则 1、定义A、两层含义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p7h7g5bl.html
5.一文读懂什么是住房保险由于住房保险是以在一定期间内,总是固定存在一定位置上,具有不可移动性的住房以及与其相关的财产为主要保险对象。因此,它具有一般财产保险的特性,同时住房保险也是被用来消除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房地产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财产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它是一种补偿性保险。https://linyi.loupan.com/html/news/201809/3493279.html
6.刘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刘 雄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2021年第三期陕西省国企创新与改革 专题研讨班学习心得 按照省国资委安排,2021年7月26日—30日,我参加了在大连高级经理学院举办的“2021年第三期陕西省国企创新与改革专题研讨班”。培训期间,认真学习了国企改革与国资监管新形势新要求、国企国资改革的思考与中...https://www.sqgbpx.cn/news-detail.html?id=121935069459906560
7.保险产品保险百科特性 保险也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它也就像一般商品那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体现在,它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例如,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能够满足人们支付死亡丧葬费用和遗嘱的生活需要;年金保险可以满足人们在生存时对教育、婚嫁、年老等所用资金的需要;财产保险可以满足人们在遭受财产损失后恢复...https://m.dby.cn/detail-103668.html
8.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全文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8号:石化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9号:半导体制造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0号:港口工程》、《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1号:商业楼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law.esnai.com/do.aspx?action=show&controller=home&lawid=3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