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2024-2025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城区片区、各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学校2024—2025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教育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现就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2024-2025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是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校园安全管理、确保素质教育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深刻认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应保尽保,在校必保”的原则,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作为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落实,使校方责任保险在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投保说明
1.投保种类:
(1)2024-2025学年度我县继续实施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以及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
(2)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投保范围: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3.保费标准:
(1)学校、幼儿园在校(园)生以每生每年12元(7元校方责任保险+5元无过失责任保险)、在校教职工(在编教师校方责任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险二选一,门卫、宿管、食堂等临聘工作人员必须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向指定保险公司缴纳校方责任保险费。
(2)学校食堂年保费(元)
学校食堂平均每日就餐人数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6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3万元
100以下
525
100-300
1260
300-500
1855
500-1000
2205
1000-5000
3150
5000及以上
4200
三、投保流程
2024-2025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9月19日-9月20日)
城区片区、各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认真学习《陕西省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手册》,开展校方责任险投保宣传动员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夯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投保造册阶段(9月23日-9月27日)
(1)校方责任险
(2)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三阶段:出单开票阶段(9月29日-10月12日)
保险公司依据学校上报花名册开具保单及发票。
第四阶段:保费上缴阶段(10月14日-10月25日)
县局统一发放保单及发票,各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按照票据账号及时上缴保费。转账时务必在附言栏内注明转账校(园)名称,并将汇款回执复印件交教育局安全稳定股。
四、工作要求
2.规范推进,及时投保。各校园要及时召开校方责任保险专题工作会议,对本辖区、校(园)投保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填写投保花名册,确保花名册中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与户口本一致。城区片区、各中心校要对辖区内具体投保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城区片区、各中心校要积极督促辖区各公、民办学校(幼儿园)积极投保,并对辖区内具体投保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