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财新了解,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保险法》草案中已新增提出:”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就这么一段话,引起了保险行业内的舆论轰动,这几天我看有外溢到整个市场都在讨论,保险到底会不会打破刚兑。咨询:HWP9691
我们都知道,保险,尤其是长期人寿保险合同,是目前除了国债、银行50万元以内的存款之外,唯一具备刚性对付性质的金融资产。
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讲白了就是真到了资不抵债的时候,保单持有人是否也应该承担一部分损失,监管内部其实也没有定论。
根据财新杂志的报道,监管内部分为两种思路。
一种思路就是维持现状,即给投保人要兜底,100%刚兑。
第二种思路就是不兜底,在行业和国家财政补贴后,保单持有人也应承担部分损失;
我们先来谈第一种思路,即兜底。
保险法第89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91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
保险业务受让方保险公司应承担转让方保险公司依照原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有的义务。
大家可以看到,无论是现行的《保险法》,亦或者监管官方网站上也多次公开表示,如果保险公司出现倒闭、清算的问题,监管将按照保险法来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很多人对《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救助比例存在误解。这里我也说明一下。
保单大致分两类。
一类是财产险、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若是问题险企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对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5万元以内的部分,全部救助;
5万元以上的,保单持有人为个人救助比例90%,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比例为80%
另一类是长期寿险合同,比如长期重疾险、年金险、终身寿险、终身护理险,针对这一类的保单,保险保障基金救助对象就不是保单持有人,而是受让保险公司。
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90%为限;
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80%为限;
虽然没有直接写明“保单持有人个人是否100%刚兑“,但是从《保险法》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监管的官方表态以及过往处理风险险企保单兑付实务等角度来看,就是等同于100%刚兑。
如上图所示,保险保障基金在过去先后救助过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保险、安邦保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恒大人寿,持有这些保险公司的保单也全部100%兑付。
其中保险保障基金也是行业救助基金,实际上也是以中央政府信用作为基础的,按照国际管理,在需要时,基金的筹资渠道也是多元化的。
下面来说下不兜底的思路,也就是可以对合同进行所谓的“合理变更”。
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思路,其实也是来自于日本在应对上世纪90年代末保险行业破产潮时修订保险法的操作。
主要原因为90年代日本的贴现率急剧下降,从1990年的6%下降到1995年的0.5%,而保险公司在前期销售了大量的6%-6.25%的5年期、10年期高利率寿险保单。
一边是需要兑现的高利率保单,另一边是保险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只有2%左右,这样一来就使得保险公司遭受到巨额的利差损,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日本保险公司利差损超过1.5万亿日元。
面对危机,日本寿险行业在降低预定利率、压缩经营成本、优化产品结构等方面进行了被动调整;同时在政策改革以及保险公司开始接连破产的驱动之下,开展了合并重组的浪潮,通过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以熬过低利率寒冬。
一开始,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最大程度维护行业口碑,日本预定利率的下调仅限于新签发的保险合同,而对已经生效的以往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2000年下半年,连续发生保险公司经营失败事件后,部分破产重组的保险公司选择下调仍在生效中的保险合同预定利率,强制降低负债端刚性成本,以此来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
举个例子,我本来买的是预定利率4%的保单,当险企破产重组后说要变更合同预定利率,从4%变为2%,那么相应的我合同的现金价值肯定也会相应调低,但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但是我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尽管存在部分险企重组后修改了保单合同,调低了预定利率,但基本只发生在相互制保险公司。
上世纪90年代,日本共有29家寿险公司,其中18家是相互保险公司,占比62.1%,起绝对主导作用,而对应的我们国家96家寿险公司当中只有1家相互制公司(信美相互)
日本18家相互制保险公司,在之后的十余年内7家公司破产,2家合并成1家,5家转型成股份制公司。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相互制保险公司在面对资本市场、利率环境急剧波动的时候如此脆弱?
根本原因在于在企业整合兼并、资产重组及资金筹措方面,相互制保险公司相比股份制保险公司存在明显劣势。
首先,资本结构复杂导致融资能力弱;
相互制保险公司通常由会员所有,会员既是保险的购买者也是公司的共同所有者。
这种结构可能限制了公司通过发行新股份来吸引外部投资的能力,因为增资扩股可能需要现有会员的同意,并且可能涉及到对会员权益的重新分配。
相比之下,股份制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市场发行股票来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从而更容易筹集资金。
其次,特殊的治理结构导致决策过程复杂缓慢;
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通常更加注重会员的利益,而不是追求最大化股东价值。
这意味着在进行企业重组或增资扩股时,相互制公司可能需要更多地考虑会员的意愿和利益,这可能导致决策过程更为复杂和缓慢。
而股份制公司则更可能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这可能使得企业重组和增资扩股的决策更为迅速和高效。
第三,目标不同导致资本运作灵活度差:
相互制保险公司的主要目标是为其会员提供保障,而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可能导致在面对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时,相互制公司在资本运作方面的灵活性不如股份制公司。
股份制公司由于其盈利目标,可能更愿意采取积极的资本运作策略,如重组和增资扩股,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套用日本部分相互制保险公司在重组过程中修改部分条款来暗示我们在未来出现类似情况也会这样操作。
“处置问题险企,不是单纯的财务、精算、数学问题,还需要考虑整体社会、经济、文化结构等战略影响。海外保险机构的处置方式可作为参考,但不能照葫芦画瓢。”
“由于保险公司破产具有严重的外部性影响,会使得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下降而降低保险需求,并易涉及社会稳定,绝大多数业内人士对于打破保单刚兑持谨慎态度”
最后,来说下从消费者角度的看法。
我们国家是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最大的体制优势就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无论是资金调配筹措还是行政监管力量,都不是日本这些纯资本主义国家可以比拟的。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今年两会上回答记者提问表示:
可能也有不少人已经注意到,我们监管对保险公司未来有可能出现的利差损已经在采取果断措施了,比如:
2020年前后,寿险业预定利率从4.025%下调至3.5%;
2023年8月,普通寿险预定利率从3.5%下调至3.0%,分红型最高预定利率不超过2.5%,万能保底利率不超过2%;
2023年底,监管要求万能结算利率2024年1月起不得高于4%,6月后进一步下调至3.8%、3.5%两个上限档位;
2024年3月,监管再次要求大部分保险公司万能结算利率不能超过3.3%;
监管不断出手,其实就在趁着现在的利率还处于相对较高位置,为防范保险公司利差损提前做准备。
当然,这些举措也提醒我们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选购,不能仅仅看性价比,还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实力、风险评级、过往投资收益率情况等,寻求收益与稳健的平衡。
相信在监管的严格管控和导向下,未来内部治理优秀、经营风格稳健、风险评级优异的保司将会进一步脱颖而出,获得更多青睐。
你看,就这两天,就有客户看到别人在朋友圈借机营销,说信泰不安全,我说不用担心,我自己都买的是信泰的重疾险。
信泰人寿不仅没有雷,而且最近刚完成增资扩股,信泰人寿的注册资本金由50亿元变更为102.04亿元。
4家具有浙江地方国资背景的新增股东——物产中大、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后,分别持有公司33%、9%、5.6%、3.4%的股权,合计51%。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存款保险基金首度公开出现在信泰股东名单中,且和保险保障基金并列为第二和第三股东,都是持股17%;
保险公司的股权变更是稀松平常的事情,丝毫不影响我们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这有何可担心的,又有何可拿出去造谣的。
很多人都知道多元化配置,但真正理解多元化的人真的不多。
我此前也认为我懂,所以我投了债券、投了医药、投了新能源、投了中概互联、投了FOF、投了恒生指数,但是这两年下来真的发现我是特错大错。
当你的这些资产全部集中在单一市场下,无论是A股资产,还是恒生资产,还是债券,当股、债、汇三杀下来,再怎么分散都亏得很惨。
反而是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几只基金表现很好,只是这部分资产占比非常少,可以忽略不计。
再悲观一些说,不要说近三四年,近10年来全球股指的涨跌幅来看,中国资产的表现也是垫底的。
虽然我坚信在中国内地市场,保险依然是除了国债、50万元银行存款外唯一具备刚性兑付,且长期收益仍然可达到3%-4%的可投资资产。
但中国资产的资本回报率从07年16%下跌至今天的3%左右是不争的事实,这也凸显了内地保险公司在资产端的压力,也就有了今天财新杂志的封面报道。
日本寿险业和台湾寿险业,在经历了利率快速下行后,监管先后放开了保险公司对海外资产配置的限制,比如台湾寿险业允许可以最多把50%的资金投向海外,海外的收益比岛内高不少。
我认为,中国内地的保险公司也向香港保险公司学习,香港保险资金有相当大的比例配置在北美、欧洲和亚太市场,这也是为什么香港保单内部回报率可以做到6%-7%,远高于内地保单的底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