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宠物管理纠纷规范饲养宠物行为案例时代法网

律师服务热线:027-8773500513627284349

导读:

非接触性恐慌伤害也需担责

2022年6月,8岁的小乐(化名)在小区玩耍时,被陈某饲养的一只未牵绳的宠物狗追赶,小乐受到惊吓后退跑开时,不慎摔倒在地,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其右胫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共计住院治疗30天。2022年8月19日,经衡阳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显示小乐伤后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75日。因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小乐及其父亲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陈某赔偿小乐医疗费、护理费及营养费等各项损失29296.13元。陈某辩称其饲养的宠物犬并未追赶和撕咬小乐,只愿意承担一半责任。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摔倒并非宠物犬“直接接触”所致,但饲养动物的危险性不仅限于撕咬等肢体接触,吠叫、蹿跳、追赶等非接触性行为和危险动作所引起的恐慌伤害亦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

本案中,被告陈某未牵绳即出门遛狗,休闲散步期间未尽到注意、管理义务,被告未能有效管理犬只的过错行为与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对侵害发生存有主动挑逗、投打、追赶等故意情形,亦无证据证明被告存有减轻责任的情形。因此,被告陈某应对原告小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讲法典】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除外),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存在动物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只有在出现法定抗辩事由情形时才可能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亦需饲养人或管理人来举证证明。其中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烈性犬等)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不享有任何减轻、免除责任的抗辩权利。

双方遛狗都不牵绳各有过错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被告王大爷带饲养犬只外出时,未按照管理规定使用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导致犬只咬伤原告赵某的饲养犬,属于未对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原告损害,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在遛狗时亦未牵绳,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故综合全案情况,法院酌定被告王大爷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损失3618.6元。

在饲养宠物的过程中,一方面,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了解依法养犬有关要求,树立文明养宠观念;增强危险防范意识,严格约束养犬行为,不养烈性犬等禁养犬种;携带犬只外出时,使用犬绳、犬链等工具对犬只进行控制,避开人群聚集地,认真履行管理和看护义务;主动防范动物侵害后果的发生,若非己方“肇事”,应尽可能保留证据。另一方面,受害方亦应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主动招惹、挑逗他人饲养的动物,以免引发动物的应激攻击,否则很容易发生动物侵权纠纷。

流浪狗咬人收养者需担责

刘女士与贺女士同住在衡阳市雁峰区某小区。贺女士家里养有两条狗,2022年4月期间,外边一条流浪狗经常来小区与贺女士家养的两条狗玩,贺女士及其家人在向自己家养的狗投喂食物时,也向流浪狗投喂食物。2022年7月27日11时,刘女士下班回家时,被这条流浪狗咬伤左大腿内侧。贺女士当即陪刘女士至防疫站接种了狂犬病疫苗,接着又至当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后双方因治疗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饲养动物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对贺女士辩称涉案的流浪狗不是其所饲养的狗的抗辩意见,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条所称饲养动物,是指特定人基于本意通过提供食物的方式对动物进行培育和实际控制。此处所称饲养动物既包括短暂饲养和无固定场所饲养,也包括无人饲养的流浪动物被人重新饲养,亦可认定为重新建立起饲养关系。结合双方当事人及证人的当庭陈述,应当认定涉案的流浪狗系贺女士家所饲养。故贺女士应对刘女士被狗咬伤承担赔偿责任。经依法核定,法院判决贺女士向刘女士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369.47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规定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其目的就是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规制于能够对动物进行直接控制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的本权人、占有人、保管人等。按照民法典精神,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爱宠应尊法,养宠当有责。一方面,宠物的饲养者应当增强责任感,不私自饲养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动物,养犬要严格按照各地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遛狗要牵绳,避免破坏公共卫生,精心养育,勿行遗弃,谨防走失。另一方面,爱心人士想要收养流浪宠物,务必要思虑周详,要明白一旦饲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宠物致伤时无人见证如何认定

文大妈在田野清点完自家散养的鸭子,回家路上在途经陈大爷开办的驾校时,遭到一只狼狗的猛烈撕咬。之后,文大妈被送到耒阳市中医院做了简单包扎,因伤势过重,被转到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8180.09元。出院后,文大妈与陈大爷多次协商赔偿未果,文大妈为维护其权益,便将陈大爷诉至法院。

由于事发突然,文大妈并未留存咬人狼狗的照片,双方一直围绕咬伤文大妈的狼狗是否为陈大爷饲养的狗这一争议点进行辩论。

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文大妈被狗咬伤,虽然没有现场照片,也没有直接的在场人证实,但时隔不久,又有人在案发地附近被同一只狗咬伤,因有同伴在场且又认识陈大爷,陈大爷亦以间接的方式向被咬之人支付了疫苗费用。此外,文大妈外出清点鸭子必经陈大爷开办的驾校,其受伤地点就在陈大爷的驾校门口,除陈大爷之外,附近的村庄并无人饲养狼狗。综上,法院认定,文大妈系被陈大爷所饲养的狼狗咬伤,遂判决陈大爷赔偿文大妈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85645.5元,减除陈大爷已支付的医药费22500元,陈大爷应赔偿文大妈263145.5元。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张减轻责任或免除责任,需举证证明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和死亡赔偿金。

THE END
1.江苏一女子被高处坠落的宠物猫砸伤头部,法院调解后,猫主人赔偿1万...近日,江苏宿迁泗洪县法院发布一起案例 前不久,被告李某圈养在家中的宠物猫从高处坠落,将经过楼栋单元门口的女子陈某的头部砸伤,原告陈某随即进入医院住院治疗并报警。住院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4000元医疗费,双方因后续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发生争议。法官将双方https://m.gmw.cn/2024-09/11/content_1303845449.htm
2.案例三个案例告诉你,小区里宠物伤人谁该负责刘琬琳律师典型案例: 电梯内伤人饲养人担责 2013年4月,李月(化名)在某住宅小区电梯内被一宠物犬咬伤,受伤后李月前往医院就诊,支出多项医药费用。李月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次宠物伤人事件中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将其与宠物犬饲养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765938.html
3.宠物狗跑到电动三轮车下被压死,事故责任及赔偿方式是什么?宠物狗跑到电动三轮车下被压死,事故责任及赔偿方式是什么?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相关知识推荐搭乘电瓶车遇车祸车主赔偿7万余元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2.73万人浏览 宠物狗突然跑到电动三轮车下被压死,如何确定责任和赔偿? 找法网咨询顾问已解答 继续咨询 > ...https://wap.findlaw.cn/wenda/q_46464667.html
1.“领养”的宠物死了,宠物店该赔偿吗?宠物店以领养名义向客户兜售病患宠物,5日后宠物医治无效死亡,宠物店该赔偿吗?年初,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领养为名与消费者签订免责格式合同的宠物消费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经营者向消费者返还价款、赔偿损失。该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生效,并入选2024年四川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http://kjb.sckjw.com.cn/2e54b4cd022247f59f8a5fdfcecdde6e
2....案例五:网上出卖宠物猫欺诈销售应赔偿【盐城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五:网上出卖宠物猫 欺诈销售应赔偿https://www.yczy.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78340.shtml
3.网购宠物猫患病宠物狗寄养期间死亡怎么办?这些案例了解下→宠物狗寄养期间死亡宠物店被判赔偿 再来看下一个案例,宠物主人因为出差、出游等原因,会有寄养宠物的需求,那宠物一旦在寄养期间死亡,法律责任又怎么划分呢? Flash Player插件未安装安装插件,如果已经安装请检查是否被禁用 北京的汪先生因需要去外地出差,于是通过微信和此前曾经寄养过自家狗狗的赵女士沟通,约定以老价格每...https://content-static.cctvnews.cctv.com/snow-book/index.html?item_id=2116667281511547045
4.侵害宠物致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论文首先通过侵害宠物致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分析其判决的疑难点;再引入人格物的概念,论证宠物符合人格物的法律属性,并探求此类案件的请求权基础、侵权责任和司法救济指导原则;最后以人格物理论为指导,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疑难点,提出侵害宠物致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的建议,其中包括:宠物认定标准及限制条件、精神赔偿数额...https://wap.cnki.net/lunwen-1021007873.html
5.宠物交通事故到底谁担责?又该如何赔偿?新闻中心焦点:宠物交通事故导致驾驶人受伤,宠物主和驾驶人需负多少赔偿责任? 案例:在浙江省的一起案件中,乡村道路上,一只宠物狗撞到了电动自行车导致驾驶人伤残。因宠物主未拴绳、驾驶人骑的是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故法院判决宠物主负30%责任、驾驶人负70%责任,宠物主赔偿驾驶人经济损失57621.23元。 https://news.66wz.com/system/2024/03/11/105625923.shtml
6.三起案例详解宠物犬伤人责任承担问题这样做既是对宠物的负责,也是对他人乃至公共安全的负责。一旦遗弃、逃逸动物在外发生伤人事件,原饲养人和管理人仍应就动物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https://lawyers.66law.cn/s2519434808c61_i1204194.aspx
7.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明确规则,依法治理“宠物伤人”饲养宠物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部分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犬只疏于管理,引发矛盾纠纷。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受到社会关注。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倡导文明养犬。“希望养犬人在携带宠物出行的同时,携上规则、记住安全、扛起责任,履行好义务。”...https://m.yunnan.cn/system/2024/02/07/032938461.shtml
8.8月24日9:30,昌平法院召开“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8月24日9:30,昌平法院召开“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政治部牟文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通报会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8:59...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2022/08/id/53020.shtml
9.免费领养藏陷阱卷款跑路维权难……这些案例荣获川渝消委2023...只需按期购买猫粮等即可免费领养宠物猫,靠谱吗?在游商处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人去楼空后何处索赔?健身房关门跑路,实际经营者与合同盖章者“姓名不符”找谁维权?……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川渝消委联合公布了2023年度消费维权优秀案例的部分二等奖案例,上述案例即在其中。 https://www.scfzbs.com/yw/202403/82482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