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广东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身亡。老人同村亲友称监控中女孩拉着狗出来,大狗追逐小狗时,女孩拉不住松手了,随后老人被狗绳撂倒。亲友称,牵狗女孩只有十来岁,不是狗主人,见狗可爱才把它牵出来玩。
当时白色宠物狗与另一只狗互相追逐,不巧的是长长的牵引绳将路边一位老人绊倒,老人腾空面朝下摔地一动不动,鞋子也直接甩飞了。将白色宠物狗牵出来的女孩随后赶来,见老人倒地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而是迅速飞奔离开事故现场。
事发后医护人员到现场将老人送医救治。
罗水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媒体警方已介入调查。杏坛镇官方人士表示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死者家属和狗主人双方正在沟通。
遛狗不牵绳或者遛狗不规范引发的伤害事件实在太多了,但很多人还是粗心大意,比如烈性犬、大型犬遛狗时不牵绳、随意让小孩拽着大狗的绳子、大型犬不戴防咬嘴套等等。
轻则他人被吓摔伤赔钱了事,重则如同这位可怜的老人被狗绳绊倒,夺取生命。
小编搜集了六个比较代表性的遛狗不规范而引发的恶劣后果的案件,希望能引起大家们的警醒。
案例一
爷爷护孙女心切将狗踢死狗主人推倒大爷致大爷骨折狗主人被判刑期6个月、赔偿50万
2016年12月2日12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某小区内,刘大爷陪孙女玩耍。期间,一条狗追赶自己孙女,刘大爷为保护孩子不被狗追赶而将狗踢开,后该狗死亡。狗的主人被告人于某到达现场后,因此事与刘大爷发生口角,后于某推搡刘大爷致其倒地,造成刘大爷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大爷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后该案被公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多番努力,刘大爷与被告人于某达成和解,被告人于某自愿向刘某支付50万元作为赔偿款,刘大爷对被告人于某予以谅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携大型犬出门致人受惊摔伤饲养人被判担责赔9万
案例三
遛狗不牵绳,老人受惊吓9级伤残狗主人被判赔偿20万
2017年的8月13日,60多岁的欧某在丈夫陪同下走过某步行街。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见两夫妇靠近,站起来朝他们走了两步。欧某见小狗没拴绳,有点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欧某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综合评定为9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高某的泰迪犬不仅未取得《犬类准养证》,出门溜达时还没给狗拴绳,并且还是在晚上7点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泰迪犬虽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因此高某对欧某构成侵权,应负全部赔偿责任。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高某未尽到看管义务,依法判决其赔偿欧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9775.03元。
案例四
女子遛狗不拴绳吓倒老太法院被判赔14万
2015年9月6日,66岁的谢婆婆在小区散步,遇到一只宠物狗。见到小狗向自己奔过来,她很害怕,拿出钥匙晃动想吓走狗儿,却不慎仰面跌倒,伤势不轻。为此,狗主人雷女士支付了5万多元治疗费用。随后,谢婆婆将雷女士告到龙泉驿法院。龙泉驿法院审理后认为,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法院认为,这起案件中,饲养的犬只在被他人放出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犬绳牵领,才导致犬只在见到谢婆婆时不受约束地奔向谢婆婆,导致她受惊吓而跌倒受伤,伤残等级为9级。对此,雷女士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谢婆婆不承担责任。龙泉驿法院判决,雷女士赔偿谢女士8.58万余元。由于此前已付了5万多元,这样雷女士一下子要赔14万元左右。
案例五
大狗咬了小狗大狗主人赔了2000元
原告贾某在村里道路上遛自家贵宾犬,偶遇被告卢某骑自行车遛三条大狗,卢某的大狗突然上前撕咬原告家的贵宾犬,经原被告共同制止后,贾某发现自家贵宾犬的肚子被撕裂,后送到宠物医院救治花费诊疗费若干。期间卢某前往贾某家看望被咬伤的贵宾犬时先行给贾某300元。后双方关于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原告贾某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卢某赔偿4500余元。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依法变更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卢某认为原告贾某主张的贵宾犬的治疗费已超出动物自身的价值,且因双方在私下协商赔偿问题时不欢而散,拒绝支付贾某相应费用。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由被告卢某在已给付的300元基础上,再支付原告卢某1700元作为对贾某的财产损害赔偿。
案例六
遛狗不栓绳邻居被咬伤养狗业主房产被查封
2018年8月30日晚上11点半左右,在东莞江南第一城小区3号门附近,该小区内两夫妻业主将自家一条30多斤的大狗放出来遛,业主手上拿着狗绳,没有拴狗,狗瞬间跑去扑向小区另一位业主,并将业主的大腿咬伤,造成多个伤口出血。随后凌晨,业主去医院打了疫苗。9月底,被咬伤的业主以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10万元,并向法院申请查封养狗主人的财产。近日,法院已经查封了大狗主人在第一城小区的房子。
我国法律早已规定宠物犬饲养人必须有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其实就包括给狗狗加颈圈和绳子。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
简单的行为就能杜绝一些随机的意外发生。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这次发生的老太被牵狗绳绊倒事件看似是女孩遛狗不当造成的死亡。其实是环境使然,只要人们对于遛狗问题一天不引起重视!那么此类事件的发生就一天也不会终止!狗不是此类事件中的罪魁祸首,愚昧且没有责任的意识的人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