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村养老的现状,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南充市D村;留守老人;养老支持网络;现状

一、研究思路

二、D村留守老人的养老支持网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日常生活照料。本来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子女离开需要赡养的父母,直接减弱了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功能,使留守老人处在“照料风险”当中。留守老人的未外出子女只能为老人提供一些照料补充,并非长久之计。另外外出子女将孩子交由老人隔代监管,成为留守老人的沉重负担。

(二)医疗支持方面

1、经济条件差,就医难。医疗费用往往只能完全由家庭承担。有的老人说道:“平时省吃俭用积累下来的钱,即使全部用来看病吃药还是不够,再多的钱也填不满医药费这个无底洞”。老人“小病拖,大病扛”,有病不去看的现象非常普遍。

调查对象05,留守老人,女,66岁。独自居住的老人最怕的是半夜生病。曾有一天半夜,老人忽然病的很厉害,她这样说到:“我一个人躺在床上,动也动不了,喊也喊不出来,我心里想,我就是这么死了也没人知道……”老人说着,眼泪止不住地往外流。

(三)精神慰藉方面

调查对象11,男,70岁,周围的邻居对他十分关照。邻里同伴经常上他家去喝茶、聊天。不仅如此,老人们在农忙时节还会相互换工,一起把繁忙的几天应付过去。

三、改善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支持网络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支持

(二)充分利用社区这个平台,丰富留守老人精神生活

第一,文艺下乡活动可以丰富留守老人的精神世界。社区居委会可以与这类活动联系,尽可能定期进行一次这样的活动为留守老人带去文化演出和慰问节目。

第二,社区居委会应提供公共文化设施,组织打牌、下棋、传统文艺表演等健康的公共文化活动,可定期展开丰富有益的文化活动,多鼓励留守老人参加,排解其精神生活的空虚。

(三)完善家庭养老模式,并重视亲属和邻里的支持

第一,积极营造鼓励劳动力返乡就业的氛围。政府应当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甚至家门口就业的机会,吸引农村青壮年返乡就业,从而增加其回家的频率,能够就近回家来照看老人,尽可能减少子女外出给农村留守老人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二,重视亲属和邻里的支持。亲属和邻居对留守老人的关爱和支持尤为重要。留守老人能在与周围邻居、朋友及其他村民等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动过程中获得一定的帮助,其中邻居是留守老人日常生活中主要的交往对象和求助对象。其他亲属可以主要发挥对留守老人特别是空巢丧偶老人的生活照料、劳动帮助和精神慰藉作用。

(四)提高社会的养老能力,为留守老人提供多方面支持

第一,建立条件好、价格低的养老机构。可以在农村地区,开办入住门槛低、收费适合农村老人的收入、设施基本齐全的农村养老院,多多接纳一些养老生活困难和有意愿接受帮助的留守老人入住。

第二,多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关心和帮助留守老人的日常生活。除了以上提到的几个方面以外,还可以成立以邻里互助为主题的组织,鼓励开展邻里间的互助活动。另一方面还可以鼓励志愿者定期下乡,帮助照顾留守老人的日常生活,给留守老人带去关爱和抚慰。

参考文献:

[1]张文娟,李树苗.子女的代际支持行为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J].人口研究,2005(5).

[2]穆光宗.老龄人口的精神赡养问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4).

[3]杜鹏,丁志宏等.农村子女外出务工对留守老人的影响[J].人口研究,2004(2).

[4]贺聪志,叶敬忠.农村留守老人研究综述[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9,26(2).

Keywords:ruralold-agesecuritysystem;aging;constructionofnewcountryside

0引言

如今重庆老龄化程度居西部第一、全国第五。所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要的议题之一,也是当前重庆市公共政策领域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当今重庆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本文将从重庆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方式和水平概述两个方面来分析当今重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

1重庆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方式

1.1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重庆市最常见的农村养老模式。主要包括生活起居的照料、精神慰藉、经济赡养,这三方面将家庭养老分成了三个不同的层次,是家庭养老的主要内容。

有“山城”之称重庆市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坡地面积较大,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环境闭塞,大大减少了与外界的联系,保持着一家一户式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活状态,更加巩固了家庭养老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赡养脱离,即子女躲避或不承担养老责任的一种行为。有的子女忙于工作,或者与父母长期分居,除了定期给老人生活费以外,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有些子女在外务工,对父母不闻不问,直接摆脱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1.2土地养老

土地养老保障是指农民依靠土地生产或租赁足迹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来获得养老的需求。土地养老是重庆农民在尚有劳动力时常用的养老方式。老人种植稻米、玉米和红薯等主食,随四季变更而种植不同的蔬菜,养一头过年猪、一些牲畜,这些基本就是老人一年自给自足的物质了。然而精神生活还是离不开子女,离不开家庭,所以如歌里所唱,期望子女“常回家看看”。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耕地面积锐减,失地农民所得到的经济补偿远不及市场一般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养老功能的发挥。近些年来,农业收入大不如从前,大部分农民都选择外出务工来维持生计。由此可见,土地养老举步维艰。

1.3农村社区养老

重庆市的农村社区,邻里之间因居住的距离近、生产生活活动而接触频繁,又熟悉彼此的性格、家庭生活情况等,邻里之间相互照顾帮扶,是农村老人居家养老不可或缺的非正式社会资源。具体来讲社区养老指在互助的传统基础上,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以及社区照顾和社区服务等形式的社区养老服务。

2012年出台的《重庆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指出:选择城郊结合部农村、集镇中心村、传统农村等不同类型,培育独具特色、功能各异的农村社区。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将文化体育、医疗和养老保障、计价生育、社会救济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逐步实现“全覆盖”。市民政局将推广“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作,实现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

1.4商业养老保险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有关保险业的政策文件,提出在农村地区推广商业养老保险的要求,旨在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辅助作用,多渠道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但是商业养老保险在化解老人的生活风险和收入保障问题等优点时,意味着它只能对农民中具有投保条件的农民提供保险保障,而不是所有面临养老风险的农民。

由于大多数农民对商业保险的购买力不强,使得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升高,最终还是农民来承担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另外,农村客户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高于市区,因此农村地区支付的保费必然高于市区,对农民是不公平的,影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推进。总的来说,农村的文化理念、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商业保险的定价及其普及程度。

1.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从2011年4月1日起,重庆40个区县的城乡的百姓都能加入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以“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形式统一领取,这是扩大农村养老保障规模的积极尝试。国家在2006年颁布农业政策,正式取缔农业税,自此,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皇粮国税”的时代。现如今,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推广,让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观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启动以来,重庆市地方政府在整个重庆市四十多个区县分批推广。截至2011年4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覆盖数十个区县,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参保档次划分。现阶段,重庆城乡中年、青年人员加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根据自身经济水平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目前主要有五个缴费档次可供选择,分别是900元、600元、400元、200元、100元。缴纳保费后,政府再对每个账户给予30元的保费补贴。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构成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正常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老年参保人员选择缴费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时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确定;老年参保人员未选择缴费的,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列支,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后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

2重庆农村养老保障的水平概述

2.1重庆农村养老保障的总体水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是体现养老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标,其含义体现在三个层次:对社会成员个人而言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可以用养老金替代率来表示;从政府角度而言,是公共养老金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宏观经济角度而言是指养老保险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重庆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从无到有,但替代率呈下降趋势。2014年的重庆统计年鉴显示,重庆乡村村民的养老金支出同村民平均纯收入对比,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略有下降,由2012年的13%,下降到2013年的11.5%。

家庭养老是重庆市农村养老最主要和最普遍的方式。土地养老是重庆农民在尚有劳动力时常用的养老方式。农村社区养老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商业养老保险仅在少数富裕农村家庭出现。从2011年4月1日起,重庆市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但是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缺乏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在政策上,重庆市2010年至2013年4年期间,先后出台了重要的涉及老人的政策文件19个,其中规划文件1个、敬老优待老人的文件1个、医疗保健文件1个、养老保障文件6个、养老服务文件10个。

在社会救助上,年满70岁以上的城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老人,每人每月额外享有城镇45元、农村30元的分类别的救助;在高龄补贴上,全重庆市39个区县全部发放了关于百岁老人的营养补助,其中28个区县都对90~99岁的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其中13个区县对80~89岁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在医疗保健上,全重庆市39个区县全都实行65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的制度,全重庆市人均期望寿命达77.81岁,这很大的提高了重庆老人的幸福指数。

2012年,重庆建成10个区县社会福利中心站、220所乡镇敬老院、220个社区托老所,新增养老服务床位1万张,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但当前重庆市空巢老人达200万人,高龄、失能等困难老人达100万人,老年公寓“一床难求”,养老服务难以满足养老需求的问题依然严重。

2.2以上几种基本方式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责任;发展方向

一、我国农村新农保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的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国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结构发生了改变,老龄化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再也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

(二)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我国农村土地被占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农村土地分散化经营,土地生产效率越来越低下,土地养老保障已无法适应目前的需求。

(三)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增强了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农村土地的减少,使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得大量农民工涌向城镇,而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要么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参加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开始实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较晚,资金筹集基本上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农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缺乏共济性。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这项制度的实施及融资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保障水平低。“新农保”计划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而根据2008年中国人口信息数据,而乡村总人口为7.2亿人;200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为5595万人,但是面对如此低覆盖面,当前经济条件和政策条件下,农村养老保险全面铺开还有很大的难度,无法满足农村养老的基本生活需要,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由于农民的参保意识不够强,相当部分的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了解不够,会致使参保意识不强。

2.覆盖面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设计偏重于农村留守人员,对于被征地农民和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做出合理的设计,这使得制度的有效覆盖面降低,推行后难以形成全面的保障网。

3.政府资金风险系数骤增。由于公共卫生、医疗技术的改进和个人健康意识的提高,人类总体生存状况有所改善,死亡率降低,会带来预期寿命的增加,可以说,政府是这个计划的主要出资人和最终担保人,完全暴露在聚合性的长寿风险之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落实新农保制度,最大的难点是集体补助是否落到实处,否则,筹资的压力难免转嫁于农民。在目前地方财政普遍吃紧,而承担的社会事务不断增加的条件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刚性的制度安排,在一些财政情况不太好的地区,融资而言就是一个压力。因此,无论此项投入是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还是由“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支付压力是显而易见的,是否会“断炊”、“崩溃”,成为很现实的问题,特别是对财力脆弱的地方财政而言。

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销,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这些地方性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而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规范性、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5.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我国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强烈的需求源自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计划生育的成功实行,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不断弱化。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明显地偏向于城市,导致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的供需不平衡。

6.

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改善制度实施效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实施新立法的进程。新立法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整个国家朝着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农村养老困境,消除农民的养老的后顾之忧.保证基金筹集的稳定性和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确保我国农保事业健康发展。

3.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农保制度。在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参保对象的经济能力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固然是主要考虑因素,但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公共产品,不同人群对它的需求状况也不可忽略。有关学者提出,我国农保的参保对象大致可分三类:一般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农保制度应当充分考虑其特点来建立。对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应主要由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一定比例组成,若仍不足,则由当地政府“兜底”。对有工资收入且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群体,因其工种的多样性,应进一步划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应被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返乡务农者可在原籍所在地参保,在城务工期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并入原籍农保制度;从事流动性强工种的农民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4.改革筹资方式,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负担的多元筹资机制。为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引入集体与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就显得势在必行。农民作为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理应负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但是考虑到农民大多为低收入群体,建立在多元筹资机制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需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5.应该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分层分类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富裕地区,可以仿效城市社会保障的和经验,全面展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而在贫困的地区,又要针对不同的保障群体,实施不同的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社会保障。在老年人多的地方,重点推行养老保险;在疾病多发的地方,重点推行医疗保险或农民医疗合作制度;在贫困地区,重点推行优抚、优教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规范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确保其保值增值。新农保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公开参保人缴费和待遇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此外,还可引入独立于基金运营机构之外、具有权威性和公平性的社会监管机构,以制约农保管理部门的活动。

[1]董文成.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与问题分析.环渤海经济望,2008.

【关键词】居家养老;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一、研究背景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城镇为4631万人,乡村为9930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镇为3102万人,乡村为6667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城镇为11.69%,乡村为14.98%;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为7.8%,乡村为10.06%;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城镇为1.35%,乡村为1.8%。这说明与城镇相比,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更高,高龄化程度更严重。

实际生活中我们也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当前中国农村老龄化压力下养老问题带来的巨大压力和挑战。尤其是在一些偏远落后的乡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品质问题更加不容乐观。乡镇部门对于养老方式的选择,在为本地区老年人生活考虑的同时,也是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方向的综合考量。良好的养老惠及政策,既可以有效的保证农村劳动力向外流动趋于平稳,又能够为当地的社会事业建设奠定安稳的后方。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习惯性的把目光投向老龄化压力下的老年人物质生活改善方面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在一定意义上导致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容易被忽视。

二、关键概念说明

(一)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一般由民政部门牵头,通过街道安排社区内的大龄下岗女职工以家庭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养护员的身份实现再就业,进入生活有困难的孤老家庭,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家庭养老院”的形式帮助老人度过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居家养老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的,服务对象只限于较小的范围:“三无”老人等,其费用主要由政府负担。一些地方鼓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对此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二)精神文化生活

认为:“真正的人=思维着的精神”,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是人的根本需求。北京大学穆光宗教授指提出,一个健康的、幸福的和成功的老龄化社会的建设离不开积极的老年文化的发展和支持。精神空虚为部分老年人的真实写照,尤其在农村地区,处于老年人所接受的文化教育有限,文盲率偏高,进入老龄后,基本无事可做。尤其以农村空巢现象突出,精神生活更为匮乏,宗教迷信因之盛行开来。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亟需正确的引导,并帮助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性。老年人自身也应清醒认识到自身能力和不足,扬长避短,热情拥抱社会,化老龄压力为社会再发展的新动力。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访谈的20位老人年龄均在65岁以上,他们基本上在健康方面都存在着各种高位病症的隐患,而且基本上都是以独居为主,十分缺乏子女的关怀和照顾。但即便这样,他们不愿意住进养老院中享受专业的照护。我们可以看到被访老人基本处于独立生活状态,在经济上也较为宽松,可以过上一个舒适的晚年,而且即便是有较多子女的家庭老人也已自己生活为主。而且老人本身健康状况都存在令人担忧的方面,需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人数较多。

(二)老年人自我生活评价

老人普遍表示虽然缺少了子女的陪伴,但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进步,他们的晚年生活基本上是可以达到衣食无忧的。所以,除了对于子女因工作忙碌而无法抽空回家看望老人略有微词外,老人对自己现今能过上的安稳生活,总体来说还是非常满意的。

(三)老年人内心向往和真实愿望

对于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文化生活项目措施以及对自我发展实现的要求方面进行问谈的时候,我们发现其实在镇政府的主引下,各村庄都相继建立起了与城镇相契合的老年人活动中心以及各类配套的健身设施。硬件的发展实际达到了一个高度齐全的水平。各个老年活动中心作为村庄文化娱乐活动承载体,近年来也有计划举办了系列教育宣传娱乐活动。对外文化引进有力度又有效度。教育宣传类活动更是让老人们觉得自己没有被社会淘汰,有能力融入年轻人的生活。这带给了他们极大地鼓励,帮助提高了他们对于社会文化的汲取,保持了一个健康先进的思想观念。

四、存在问题

在生活中能够实现的程度往往止步于物质生活的改善,而精神文化的严重脱轨似乎已经成为了难以改变的现状。人力物力的贫乏,农村居民养老观念的一时难以转变,乡镇政府的实践经验累积不足等因素都使得一系列养老服务建设的滞后。在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背景下的社会组织力量很难自然的融入到养老体制建设中,甚至很多社会组织无处安放。这些都成为一整个体系共同作用影响着农村老年人晚年精神文化生活发展,只有综合考量各方面利弊轻重,整合有效力量,共同推进农村老年人精神养老,才能真正活跃老龄社会力量,转变社会发展中的老龄化压力成为社会进步的再生能量。

五、对策与建议

在日本,他们鼓励老年人以自我管理的方式加入养老管理行列。积极投身完善法律政策,推动养老方式的渐进式改革,日本政府通过此种方式,逐步增强老年人的社会归属感。

同时志愿活动或者是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组织活动都应该更好的统筹协调老年人生活实际,有针对性的发展服务计划目标。通过衡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情感关系,健康状况,能力水平等要素,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小而精的开展有关活动,更好的照顾到每一位老人的精神心理需求。不过分量求的实现,逐渐由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蔡茜,向华丽.我国农村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

[2]李成龙.从精神文明建设看老年人精神文化诉求现状及解决[J].青春岁月,2012(10).

[3]李建平,周绍斌.浙江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与精神文化生活状况的调查研究[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8(21).

论文摘要: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完全建立,农村老年人正面临着十分严峡的生活风险,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本文认为,在中国现阶段应该建立“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为辅、商业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模式,促进我国农业的规模化和中国的社会转型。

共和国诞生至今,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农村社会保障却始终处于边缘地带,尤为突出的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后,在原有的一些针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项目被削弱的同时,新制度却又未广泛建立,农村老年人不得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生活风险。毫无疑问,滞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长期无法充分发挥它“安全网”与“稳定器”的作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会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改革开发日益深人的今天,建构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便日益显得迫在眉睫和至关重要。

一、现状

(一)设计有误,难以普及推广

现行《方案》规定了“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的原则,实行“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扶持”的政策。但由于没有规定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的义务,对国家的责任也没有具约束性的具体规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以个人缴纳为主”变成了“完全由个人缴纳”,农民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形同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甚至还不如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储蓄由个人保管,可以随时支取;养老账户由养老保险机构管理,必须在退休年龄后才能支取。农民还不得不承担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运行费用和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的风险。这样的制度设计明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大原则相违背,许多农民不愿也无力接受,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始终无法真正推广。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投保人数仅为8200万人,人均缴纳保费仅为231元,无论从覆盖面还是从保费额来说,都很难满足21世纪农村老年人口的需要。

(二)范围笼统,阻碍社会发展

(三)对缩小区域经济差距和贫富差距作用不大,不利于社会稳定

从实施状况看,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方案》的主要参保对象是务工、经商人员。虽然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大、保费越来越高,但由于经济承受能力不足,收人最低、最需要保障的农业从业人员参加保险的却不多。这样,由于再分配最重要的客体的缺失,社会保障无法充分发挥它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职能,对缩小贫富差距作用不大。另一方面,由于《方案》仅覆盖在部分地区,农民更愿意在保险覆盖的区域内流动。这样,经济发达的、能够推行养老保险的地区能够吸引愈多的人才,而经济欠发达的、未推行养老保险的地区人才日益流失,业已存在的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越来越严重。社会分配不公平是不稳定的终极根源。现行《方案》不仅没有缓和这种不公平现象,反而加剧了差距的扩大,对社会稳定十分不利。

二、对策

(一)范围划分合理化

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必须合理划分农村社会保障的涵盖对象。笔者认为,应该将已经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小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划离农村社会保障系统。

1.构建相对独立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变现行(方案》将小城镇务工、经商人员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构建相对独立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这个保障体系必须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区别。这样做能够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让他们将小城镇作为安身立命之所,避免其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动,减轻“城市病”;同时又可以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另一方面,小城镇多是二、三产业从业人员,遭遇的风险结构与农民不同,理应为他们设计适合于他们自身的保障项目。其次,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与城市的相区别,因为小城镇的主体乡镇企业的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还难以承受以城市为参照系的标准高、项目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小城镇的兴起与乡镇企业的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社会结构领域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实现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现实选择。只有迅速构建相对独立的、合理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发挥小城镇和乡镇企业在我国的独特作用,促进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

(二)制度设计科学化

小城镇从业人员与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脱离,使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主体将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那么如何构建一个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具体情况,又适应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呢笔者认为,在中国现阶段应该建立“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为辅、商业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模式。

1.家庭保障为主

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原因在于:一、虽然社会保障的国际趋势是以国家责任而非家庭责任为主,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水平低,国家和集体无力扶持,农民也没有多少能力参加完全积累制的养老保险,要求农民参加国家养老保险只能是一个良好的愿望罢了。在现阶段强调以家庭保障为主更具现实性。二、家庭养老在我国拥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子女对家人的赌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且受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保障。家庭保障为主的养老保险是具有可行性的。具体考虑是以遍布农村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代替保险机构,以个人养老储蓄账户代替现行《方案》规定的个人保险账户。这样做的优点是:一、可以省却保险机构的营运费用;二、可以避免保险金被娜用等违法现象;三、农民可以拥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支取的个人账户,有利于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流动。

2.以社会保障为辅

强调家庭责任绝不等于推卸社会的责任。恰恰相反,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仅依靠家庭,难以为老年人提供足够保障,这时就濡要社会责任的辅助。首先是国家责任。农村的养老参保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强制的,但关键是由国家出面,提供一个优惠、合理的利率保证。如果农民参保是强制性的,这样的保证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如果参保是自愿的,那更斋要这样的保证以争取农村人口中的较大比例人群参加。其次是集体责任。集体可以模仿城市社区大力发展养老院、义诊等社会服务事业。另外,还可以考虑发挥土地的保障作用。如果农民能够获得一份长期的、有保证的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期间,政府官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废止的合同,那么土地的价值就能够为农民发挥保障作用。譬如,农民可以在承包期将土地租给他人耕种,以租金作为补充养老金,或在农民退休后将土地退还集体,以获得集体的养老补助等。

论文摘要:运用当前该研究领域内几种经济条件标准具体分析了山东省枣庄市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进而得出枣庄市已经具备全面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的结论。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现状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影响社会的公正和安定,进而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己经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枣庄市地处山东省南部,总面积4563平方公里,人口367.27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53.95万人,城镇人口113.32万人。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3.35亿元,比上年增长17.4%。那么,枣庄市是否具备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其经济条件进行逐一的具体分析。

一、枣庄市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分析

枣庄是否具备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必须对该地区是否达到国际上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最低标准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比较全面合理的结论。

(一)枣庄市人均GDP和农业GDP的比重

近年来,枣庄市经济发展连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实现633.35亿元,是2000年的2.5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15%。经济结构全面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2000年的16.7:49.5:33.8调整到2005年的9.6:63.9:26.5,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了7.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上升了14.4个百分点。全市人均GDP为17602元(约合2000余美元),比2004年增长23.5%,己远超过斯里兰卡和波兰的368.9美元和1822美元。近四年来,第一产业(主要是农业)GDP所占比重从2002年的14.6%下降到2005年的9.6%。以低于芬兰和波兰的14.5%和12%,基本接近日本的8%(见表1)。因此,可以说,枣庄市的经济实力已达到了推行该制度的经济条件。

(二)枣庄市的城市化率及农业劳动力结构

2005年枣庄市城市化率和农业从业人员比例分别为31%和47%(见表2),单从量的角度上来看,还远未达到国际上的最低标准。但是,研究这两个标准无外乎是想知道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国家财政和农民自身等方面经济负担大小的问题。换句话说,就目前枣庄市财政支付能力和农民自身经济实力等方面,是否能够达到推行该制度的最低标准。

1、枣庄市人均应领取养老金标准匡算

枣庄市每位老年人每年应领取多少养老金才能基本保证他们安享晚年,没有一个现成的标准可供参考,但是可以在2005年《枣庄市统计年鉴》中找到与它最相近的该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资料(见图1),该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598元,那么,剔除老年人基本生活之外的消费因素便可得出能够基本反映客观需要的养老金标准。在生活消费支出的各因素中,交通通讯、教育娱乐因素基本可以剔除,医疗保健因素应放到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中加以考虑,因而也可以剔除,居住因素中用来购买建筑生产用房材料和直接购买生活用房的人均支出为172元,考虑到迈入老年的这一群体中绝大部分应居有定所,因此,这一项支出也应被剔除掉。此外,设备用品消费因素也应略有降低。综合以上方面的考虑,枣庄市老年人每年领取的养老金若能保持在1650元左右的水平便可以保证他们的晚年基本生活。

2、枣庄市财政支出能力分析

2005年,枣庄市的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境内财政总收入55.5亿元,比上年增长41.9%,全年人均财政总收入达到1511.15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8.16亿元,增长36%。同时,财政收入的质量稳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5%,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的比重为73.2%,分别提高0.4和2.5个百分点。所以,只要加强财政管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杜绝资金浪费,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就能结约更多的财政资金,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3、农村居民收入分析

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呈现出了快速的增长势头,农民收入逐年提高。枣庄地区2005年农村经济人均总收入实现5660元,r匕2004年增长13.2%,而且,从2002年以来,一直保持一个较快的增长势头(见图2)。一方面,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农村取消了农业税等税费,农民基本没有了负担。农民已经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自己一部分保险费,其参保意识必然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结论与建议

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龄化对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挑战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大,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日趋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必将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提出严峻挑战。

1.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读过书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质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我养老能力影响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龄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龄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同时也降低老龄人口自理能力。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和健康状况的下降,无疑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和压力。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农村家庭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过去一般是多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变成现在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无论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4.“空巢老人”的增多,独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农村养老的社会化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不仅由子女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后,虽然也履行了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但考虑到进城农民的自身经济状况,供养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无法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人口中独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来伴”,没有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3)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较低

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项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存在着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严格,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缴费和实施的使用三权分离,互相监督,这样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过程更加顺利,使基金的运营更加畅通;但就我国现行的农村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却是管理、缴费和实施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关键词]农村养老问题;现状;演变历程

人口老龄化是指一定社会中老龄人口比重相对较高的一种人口结构状况。目前,国际社会广泛公认的一种定量标准是:如果一个社会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或者60岁及以上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那么该社会就可称为老龄化社会。2009年河南省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为8.8%,说明河南省目前存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本文试图根据河南农村养老的普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模式,为完善河南农村养老体系寻找路径,为研究农村养老制度提供参考。

一、河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

2009年河南省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2万人。老龄人口不仅数量多,而且增长速度快。1982~1990年间,河南省老年人口年均增长13.7万人;1990~2000年间,年均增长14.9万人;2000~2009年间,年均增长39.9万人。1982年河南农村老龄人口所占比例为5.36%,1990年为6.10%,2000年已达到7.49%,2009年达到8.84%。可以看出,河南省农村老龄化速度很快。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多数自理能力下降。这使得老人需要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

二、河南省农村养老方式的演变历程

(1)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形式。长期以来我省农村的老年人口的生活起居主要由家庭负担,“养儿防老”是农村养老主要模式。(2)集体支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50年代中期起,中央政府针对农村“三无”老人实行“五保”政策这种集体化的养老方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建立。这种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支持为辅的养老方式,使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保障。(3)养老方式多元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河南省农村也开始探索农村养老保险路径。此时河南省农村养老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表现为一种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混合型养老形式。

三、新形势下河南省农村养老出现的新问题

(1)农村家庭规模缩小,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使得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受到冲击。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日益加重,增加了农村养老问题解决的难度。(2)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家庭养老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政策逐渐放松对城乡壁垒的控制。大量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大量空巢老人家庭在农村出现,即使子女能够为父母提供一定的物质资助,但无法实现对老年人的适时照料,也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要。(3)农村社会保险实施不力。由于目前我省农村经济发展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再加上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也没有买养老保险的意愿和实力,导致农村社会保险无法实施。

四、对河南省农村养老问题的几点思考

综上所述,目前河南省农村宜采用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政府应采取措施,在农村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照料和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

Abstract:Pension,especiallyruralpensionisamajorproblemnowfacingChinasociety.Beingchallengedonthethinking,economicandsystemicofpensionofruralagedthankstorealisticfactorsofagingpopulation,weakingfunctionsoftraditionalfamily,lowcoverageofsocialpensionandinsufficientproductionofland,tosolvetheseproblemsisadefiniterequirementofbuildingwell-offsociety.Thearticleemphasizesthecurrentruralpensionsituationsandchallenges.Itisofgreatsignificancetoconstructharmonioussocietyandpromoteruraldevelopmentbysolvingtheseruralpensions.

关键词:农村养老方式养老问题老龄化老年人口

KeyWords:Ruralareas,pensionways,pensionproblems,agingproblem,agedpopulations

我们任何年代任何人都不能忽视养老这样的大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据我国第十次人口普查统计,目前约有60%的人住在农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存在很大差距。农村的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严重的“三留”(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的建设。如果解决不好,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一我国目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现状

1.人口流动和老龄化速度加快。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这种人口流动使农村人的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农村6.74149546亿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7764870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18831709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8%。(2)据有关方面的估计,到2030年老龄化高峰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2.29%。这种现状会成为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会为家庭、集体、国家、社会增加负担,而且也显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2.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

3.社区养老发展滞后。

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社区服务体系相比,我国的社区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尽管近年来城市已取得长足的进步,社区扶持在少数地方也有所加强,但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与城市相比严重滞后。表现为:一是老年服务体系比如敬老院不仅没有普及,而且现有的许多都是条件非常差的,也没有专业的人员护理。二是对老年人经济上支持不足甚至没有支持。对60岁的老人,在一些经济发展迅速的农村会实行退休制度或按年龄给予补贴。这对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作用很大。但这只是中国农村极少的一部分,大多数人无缘享受这种补助。三是老年协会组织在农村还存在着组织不健全、不完善、不系统的问题。我们期待农村的老年协会组织在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也尽量调解和化解。(3)

4.社会养老保障严重不足,覆盖范围太小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到2009年底,中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9年底的2.3亿人,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647万人,比2008年底增加231万人(4)。这个数据显示,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但我国的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的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5.土地难以满足农村的养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国家建设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势必会忽视环境的破坏,影响农地的质量和收益,再加上我国人口在不断的增长,人多地少是我国目前的最基本的国情。据有关方面的专家估计,到2040年我国的失地农民将达到8000万―9000万。我国的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

6.农村的经济落后为养老问题埋下了隐患。

农村的养老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经济问题,经济落后是农村养老困难的最基本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也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特别是在边远的农村,农业收入全靠天,如果遇到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农民这一季甚至一年的劳动都白费了,温饱都难以解决,何谈养老。国家的管理也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对这些身处边远农村的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农村经济的落后,为农村的养老问题埋下了隐患。

二当前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所面临的挑战

1.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在中国根深蒂固

农村老年人大多数没文化没知识,接受的教育不够,在思想观念和认识上都缺乏先进性,尤其是处在边远农村地带,老年人从未离开过土生土长的地方,接受到的都是传统的思想,他们的观念和认识仍停留在一个与社会发展逐渐不相适应的水平。除了家庭养老,养儿防老之外,根本不知道还会有社会等为他们养老,这种思想认识上的挑战,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所以,他们对国家在农村地区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了解不多,关心不够,有病不严重就自己撑着,病重有钱自费看病,没钱在家等死,这种现象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这就足以看出农村老年人对自己养老问题的重视程度,观念需要更新,认识需要提升。

2.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与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中国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城乡差别大,20%的人占有80%的社会财富,换句话说,80%的人占有20%的社会财富,而这80%人中的大部分在农村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导致今天“三农”问题的关键,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的落后又是导致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难以解决的直接原因。另外,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镇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而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也不能专款专用,基金的管理级别也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这种经济上和管理上的挑战也是影响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的重要原因。

3.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滞后。

从1986年开始,中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经过几次的调整都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2002年2月,农保管理体制仍未理顺。(5)2009年,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6)。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虽然经历了几次调整,但仍然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涉及的覆盖面仍然很窄,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对于高昂的医药费,农民依然没有减轻多少自己的压力。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的准确的对法律做出调整。

三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几点思路

1.提高教育文化水平和对养老的认识,转变养老观念。农村养老困难的重要原因是教育文化水平低,经济落后,所以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2、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建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要因地制宜,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有剩余而且不影响生活消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而当农民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时,谈养老保险是不可能的。目前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包括社会养老机制、社区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机制和个人养老机制。这几方面各自不同但又是一个整体。社会养老主要提供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社区养老机制主要是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助,家庭养老体现了子女对老人的回报,个人养老是农民在年轻的时候积攒一定的资金为今后养老做铺垫。所以,一定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险机制,特别是社会和社区的养老机制,与家庭养老和个人养老相结合,确保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但是我认为,农村养老除了社会等养老外,最重要的是要靠自己养活自己。

3、加大对农村老年人养老的资金投入。

农村养老困难,归根到底还是钱的问题,资金短缺是影响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原因。所以,这就需要政府、社区等好好规划农村养老资金的问题。首先,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但考虑到农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险费的交纳标准一定要灵活,实行高中低多档次。还要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其次,要加大社会救济和社会慈善对特殊的农村老年人的救济力度,特别是对“五保”老人和其它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的帮助。最后,完善立法,确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高教育水平,加大投保的宣传力度,发展农村经济是确保农民养老基金投入的最有效的手段,也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措施。

[1]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八--城乡人口―乡村[J]

[2]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五―年龄构成[J]

[3]中国论文下载中心《浅析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J]

[4]2009年国家统计年鉴[M]

论文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模式

论文摘要:目前,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制度性瓶颈和一系列外生因素的冲击,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渐趋弱化。但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养老现状来看,传统家庭养老仍是农村主要养老方式之一,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社会化养老也是养老模式发展的一种趋势。因此,在巩固和发展家庭养老的同时,也要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方式,在整合中不断发展以家庭作为养老载体并辅助于多种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

在中国,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是建立在依托土地之上的家庭养老,这种养老模式得以延续千载,应该说有其合理的一面。可以肯定地说,这种模式曾经很好地解决了中国农村的养老问题。然而,社会变迁正使得这种稳固的家庭养老模式失去其经济和社会基础,原有的养老模式前提正被抽去,家庭养老正面临制度性瓶颈和一系列外生因素的冲击,从而具有趋弱性。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式微,而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又日益严峻的今天,养老问题不再是个别家庭的事情,而是一个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问题。

一、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

养老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的内容。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以及老年人口的高龄化而出现的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文化多元化、家庭养老负担加重等,三维角度的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呈现弱化趋势。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经济供养不足,老年人生活困难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家庭人口数量逐渐减少,家庭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这使养老所需的人力资源不足。

(二)生活照料难以实现,老年人生活不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父母在不远游”的观念被打破,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加强。目前,农村中大量出现“空巢家庭”(据预测,2005年城市“空巢家庭”占到老年家庭的一半以上)和“隔代家庭”,农村老年人不但得不到子女的经常照料,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老人还要担负照料家庭的责任。而一旦健康状况恶化或到了生活难以自理的年龄,老年人则可能陷人生活无人照料的困境。

(三)缺乏精神慰藉,老年人孤独寂寞感加深

二、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土地生产效益低下,难以维系家庭养老功能

农村老人依靠土地收人自养的前提条件,是家庭经营的土地产出收人能够达到满足基本养老需要的水平。而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由于农产品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相对较低等方面的影响,增产不增收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土地经营收益难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从而以土地保障为基础的农村家庭养老难以为继。

(二)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首先,城市化所导致的乡村人口流动,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与此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在广大农村地区也出现“4-2-1”型的家庭结构,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这也使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养老负担加重,使家庭养老出现了“孤木难支”的情况。其次,城市化带来的多元文化,一方面使社会的包容度增强,社会对个人的道德约束压力减弱;另一方面,传统的价值观不断受到挑战和冲击,“孝佛”文化的衰落,使家庭失去了文化依托,子女在心理上弱化了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信念,这是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致命打击。

(三)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加重了家庭养老负担

与农村老年人平均期望余命相伴随的老年人口“高龄化”所带来的农村家庭养老负担加重,不仅反映在经济供养不足,更使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日益突出,从而导致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四)农村养老方面的法律保障不足

目前,中国在农村养老问题上,立法工作严重滞后,尚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在与老人权利关系最密切的养老保险问题上,现有法律没有切实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确定政策方向和改变不合理现状的具体步骤。不仅立法不健全,而且现有的法规在现实中也缺乏可操作性。在政府对老年人的养老义务、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这使得现实中一旦遇到纠纷,可依据的法律几乎没有。

(五)农民工、失地农民人数增多,使农村养老的情况变得更为复杂

中国经济具有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即传统农业经济与现在工业并存。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在工业化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大量农村人口,特别是年轻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同时,随着城镇(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被征用的越来越多,使失地农民的人数不断增加,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日益提上日程。同时,这也使得农村“空巢”家庭的老人变成了“真空”地带。

三、家庭养老是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的现实选择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农村老年人有着强烈的“家”观念,认为社会关系中最可靠的就是亲缘关系。加之社会化养老在精神方面的先天不足,即生活上照料和感情上的关怀是家庭这一初级群体的内在功能,其他社会群体无法替代。因此不管哪一类型的社区服务,其以“契约”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受制于经济因素和道德观念制约,决定了它们都不可能替代基于血缘的亲情关怀家庭的养老模式。加之传统“孝”文化对中国农村也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笔者认为,家庭养老仍是新时期广大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养老模式的现实选择。

(一)经济支持作为养老的首要基本内容目前只能由家庭提供

(二)家庭养老是一种文化诉求

一种养老保障方式的确立,其影响因素众多,其中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以及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等都起着重要作用。家庭养老作为一种养老保障方式,其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中延续至今,虽然是社会结构体系中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绝大多数中国农民依靠家庭成员度过老年岁月,与其说是因经济原因不得已而为之,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养老保障,不如说是一种文化诉求,一种心理暗示,一种传统的蔓延。

(三)中国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处于较低水平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农村社会养老还不充分的情况下,不论是从老年人的经济供养角度,抑或是精神慰藉角度,家庭养老都具有其它养老方式难以替代的优势,成为农村老年人的首选也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也正在面临诸多的挑战,这就必须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予以完善和创新。可以设想,未来的农村家庭养老是以家庭作为养老载体并辅助于多种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其合理性在于:第一,家庭养老成本低,效率高;第二,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还无法普及和推广;第三,农村家政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第四,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对家庭的依恋情节越来越浓,而且老年人与儿孙们生活在一起,其乐融融,更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转贴于

四、完善和创新农村养老模式的对策研究

尽管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已经呈现弱化的趋势,但就目前的国情、国力及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家庭养老还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下去,并继续担当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力量,但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着诸多挑战。鉴于中国养老的特殊性,我们认为,从发展趋势看,在巩固和发展农村家庭养老的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和助老事业,在整合中不断发展以家庭作为养老载体并辅助于多种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我们应着重发展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家庭养老的功能

首先,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人,加强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功能。其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的利益诱导和激励机制,调动家庭的养老积极性。再次,强化家庭养老的道德教化力度,增强人们的老龄意识和养老意识,营造弘扬传统美德的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最后,不断完善有关家庭养老的法制建设,让家庭养老由伦理走向法制,让法的硬约束为农村老年人口提供强有力的外在保障。

(二)明确政府职责

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没有政府的积极领导和推进是无法推进的,任何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政府的参与,都是难以维系的。在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模式的过程中,除明确个人、家庭及集体应承担养老筹资职责外,政府责任必须“归位”,即应在继续“政府扶持”的同时,设立农村养老社会化基金,进行“真金白银”的资金投人,以真正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同时,要倡导敬老养老的风尚,从思想上强化家庭养老观念,并细化法律或制度规范,对家庭养老的责任与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另外,还可以将家庭养老质量的高低与子女可获得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如遗产继承的优先权、干部升迁考核的标准等,鼓励积极的家庭养老行为。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学者们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少,保障水平低;第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水平低,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和实际保险能力差;第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律的支持,政策不能持续;第四,农民自愿参保原则与社会保险强制性原则矛盾;第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人不足,农村支付压力大。因此,在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要加大政府投人,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力度,提高保值增值能力;加大对“新农保”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农民参与其中,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四)加快村域社区养老建设

社区作为家庭养老最终走向社会化养老的中介和桥梁,一方面,应该考虑村域老年人特殊需求及条件能力,建立与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和精神照料服务;另一方面,也可将村落老年人组织起来,成立诸如“老年人生活互助组”式的资源性组织,老年人之间互相照顾。在推进村域社区养老建设中,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要发挥非营利组织在经营社区养老院,开展社区公益性、慈善性、自愿性活动以及老年人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充分调动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从而实现社会养老资源的开发与整合。

(五)加强法制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当今社会正处于变革时期,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传统的依靠伦理观念维系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很大冲击。现代文明的发展要求建立起道德规范与法制规范相一致的约束机制。市场大潮冲击下的家庭养老不应只靠人的自觉精神维持,而必须纳人法制的轨道,使之由道德的软约束变成法制的刚性强制。笔者认为,家庭养老的法制建设计划应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加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核心的法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增强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赡养父母的自觉性。通过立法保障老年人的社会经济权利。法制是实现养老保障的重要保证手段,而中国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也没有一部单独的养老法,所以,尽快制定农村养老基本法,是中国的农村养老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路径之一。

总之,在目前农村养老保障需求难以满足,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完善和强化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十分必要。通过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加快村域社区养老建设、法制建设计划、政府行动计划等措施,多管齐下,充分发挥中国家庭养老的优势,切实巩固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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