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养老保险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课题调查农民非常感谢政府对他们的关心,认为有国家政策作保障,对自己日后的养老非常放心。但调查中也发现,随着现有物质生活水平的提[*]校花网礼让,是好样的,尽管我们都知道那车子里很拥挤,因为一个19座的车,要坐上近40个人,显然后上的没有座位,但一中的学生还是做到了。
四、感谢
感谢一切帮助过我们的农民朋友,是他们的热心与淳朴的感情,才让我们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2013年9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了2013年度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我国作者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共16.47万篇,其中被引用次数高于世界均值的“表现不俗”论文占了近三成。我国每篇国际科技论文平均被引用6.92次,与世界平均10.69的数字虽然还有不小差距,但被引用次数增长速度超过其他国家。同时,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国科技人员共发表了国际论文114.3万篇,排在世界第2位。
【4亿】全球极贫人口大幅下降,儿童极贫占比三分之一
2013年10月10日,世界银行的最新分析报告首次深度剖析了世界最贫困人口的状况。报告指出,全世界的极贫人口人数在过去30年大幅下降,2010年世界极贫人口(定义为日均生活费低于1.25美元)的人数比1981年减少了7.21亿人,但同时也指出2010年约有4亿儿童生活在极贫状况,是全球极贫人口的三分之一,但在贫困线之上的人口中儿童只占五分之一。低收入国家的情况更糟,儿童中有一半生活在极贫状况。
【40.7%】超四成老人靠家庭供养,自认是家庭负担
2013年10月13日,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首届老年节研讨会上指出,目前我国约有40.7%的老年人仍是靠家庭供养,只有约24%的老人能够依靠养老金生活,但农村只有4.6%的老人能靠养老金生活,农村很大一部分老人要靠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同时,平均有43.3%的老人认为是家庭的负担,比2000年下降了13.8个百分点。
【41799元】我国职工工资较大幅度增长,社会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2013年10月10日,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组织编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国人力资源发展报告(2013)》指出,近年来,我国职工工资随着经济发展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社会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由2007年的24721元增加到2011年的41799元,增长了69.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7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达到每月1700元,比2011年提高12.5%。
【66%】企业招聘最看重的是什么?66%企业最看重社交能力
2013年10月7日,华中人才今年1至9月份职场企业调查报告,根据对1200家招聘企业调查显示,现在企业招聘员工时最看重的不再是学历和毕业院校,而是反应能力和语言、社交能力。其中,66%以上的企业表示,招聘时最看重反应能力和语言、社交能力;50%的企业最看重社会实践经历;35%的企业看重专业知识;31%左右企业看重创新能力;有15%的受访企业表示看重学历和外貌形象;只有5%的招聘企业表示在意求职者在校成绩。
关键词:农民工;断保;对策
据统计,中国有27395万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大多集中在二三产业当中,尤其以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为主。其中1.68亿人在城乡间频繁流动,7867万人涉及跨省流动。截止2013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2218万人,其中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断保人群主要集中在灵活就业人员和建筑工人等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群体。本文就以青岛市的农民工为调查对象,试图摸清农民工断保的原因与规律,以便寻求出降低农民工断保的措施。
1农民工养老保险从退保到断保
早在2009年,媒体就曾报道出珠三角地区出现了农民工“退保潮”。每逢春节返乡时,珠三角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主动将自己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出来。这种将个人账户中部分养老金提取出来的现象被称为“退保”。但是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的正式实施,规定参保者只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否则只能转移接续。至此“退保”现象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大量农民工中断缴纳养老保险,从此“断保”现象出现。
2农民工断保原因
2.1经办管理滞后,转移接续不畅
2.2费率偏高,部分企业与个人缴费负担过重
就拿在全国中缴费比率较低的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例: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去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18%,其中10%由企业进行支付。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持续放缓、企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小企业的利润减少甚至破产,同时大多数的农民工,其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且工作不稳定,再加上很多地区还实行了五险捆绑型缴费,使得大部分低利润企业和低收入农民工面望而却步。
2.3农民工对养老保险了解较为片面,加之商业保险的竞争
3治理农民工养老保险断保的对策
3.1借鉴欧盟实行“分段计数法”
3.2降低企业的投保费率
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以及人口红利优势,国内大中小型企业在这几十年期间得到了飞速的成长。但随着同行竞争的加剧、经济增长的放缓、人口红利的消失等等原因,近几年来中小微企业的利润大大缩减,很多小微企业时刻徘徊在生死边缘。青岛市是全国地区内少数的企业养老保险投保18%的城市,比全国的20%低两个百分点。即便如此,企业还是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再加上企业资金周转的问题,导致很多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应该适当降低企业投保比例,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有能力给更多的农民工投保。
3.3加强宣传,让农民工们真正了解职工养老保险的好处
4结语
我国现阶段农民工养老保险断保的主要原因有政策、企业、个人三方面。虽然能够一一对应找出其对策,但是真正实施起来还是非常困难。由于涉及的群体数量庞大、性质特殊,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所以需要给予重视对待。
作者:孙祥原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检测调查报告.[DB/OL].
[2]殷志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究[J].社会福利,2012(5).
[3]王辉.多方合力防止农民工断保[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4-10-24(10).
关健词:商业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失地农民是指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由于高速公路及路网、水利、机场、城市道路等大型公共设施的兴建和城市扩张中,因建设征用土地需求的增加,而造成大量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大量征用的人口。
根据预测,在未来十多年里,广西由于建设征地所造成的失地农民还会逐年增加。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是当前党和政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政府“民心工程”。2006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探索利用商业保险制度,为库区移民、被征地农民等失地农民建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积极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在政府主导下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辅助政府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是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务院在《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指引下,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倡导和保监局的大力支持下,保险业应切实发挥自身的机构网络优势、人才、服务与专业优势,积极投人到构建广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去。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
目前,保险业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主要有以下二种模式:
(一)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
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0年1月出台《关于重庆市征地农转非退养人员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土地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约2.2万元/人作为本金、向保险公司投保储蓄式养老保险,投保后保险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5年利率每月向被征地农民(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发放固定生活补助费,同时政府提供5年期银行利率不足10%部分的利差补贴。
(二)纯商业运作模式
如吉林白山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3月出台了《关于转发白山市市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团体年金保险承保失地农民保险,被保险人每年除获得2.5%的保障收益外,还可以享受商业保险公司70%的投资收益,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到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广西失地农民劳动保障问题研究》调查报告显示,广西现有被征地农民133.5万人,约占农业人口的3.4%。在广西各地对161437名被征地农民的调查,在16万多的被征地农民中,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仅有331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在现有被征地农民当中,仅有0.66万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约有1万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目前,耕地被征用能够得到安排就业的农民比例较低,他们主要就业方式是外出经商打工、出租房屋和耕种剩余土地。
(一)失地农民安置工作缺乏正确的指导思想
“先征用,再补偿、轻安置”的指导思想长期以来困扰着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特别是在维护涉及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养老制度方面,一直没有能在制度上给予明确,给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造成很大的压力。
(二)现有法律法规在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方面存在缺陷
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按照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是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助费是给安置单位的,农民只能得到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三)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和补偿标准偏低,使失地后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非常突出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广西中央直属和地方水库移民中约有70%为壮、苗、瑶、侗等少数民族,由于多方面原因,这些移民的生产生活十分困难,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有60多万人,人均住房面积13.75m2,人均纯收人1035元,与安置所在县农村人口相比,耕地减少0.55亩,住房少6.73m2,纯收人少795元。
三、保险业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业的参与必将有助于实现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
社会保障部门由于其机构设置的局限性和对基金管理监督缺乏制约性,既是决策者、管理者又是经营者、运作者;同时在运作过程中无法实现对资金的保值增值,也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
(二)保险业的参与必将有利于提高行业的服务水平
政府部门由于人员和服务网点有限,其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结果是必将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商业保险公司具有强大的机构网络,自1980年恢复营业以来,机构网络已经延伸到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具有雄厚的综合实力。失地农民分布在广西各地市县,保险业可以通过发挥网络优势、技术优势、专业优势为失地农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保险业的参与必将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公司专业经营的优势
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险种之一,各公司在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资金运用和风险管理的经验,有国家专门设立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督,确保了失地农民在投保了商业养老保险之后的资金安全和按合同要求给付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具备专门的精算人才,商业保险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培养了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精业务的专业化队伍,这对于减轻政府管理成本、减少政府安置压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保险业的参与必将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被征地的失地农民实现了局部补偿到终身补偿的转变,结束了失地农民“种田田不足,就业无岗位,养老无能力”的历史,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维护失地农民基本权利、促进广西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保险业的参与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迅速地向农村覆盖,增强社会保障调节功能
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推行多年,而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却长期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其原因主要局限于国家财力。通过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为他们提供不同层次的制度安排,对今后在国家财力逐年好转的情况下,逐步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纳人社会保障体系中去,以此实现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过渡。
四、保险业参与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想
(一)将“先征用,再补偿、轻安里”的指导思想转变为“先保障,再补偿,重就业”
第一,有关部门在征地前必须首先出台相应的补偿办法、落实补偿费用,由征地单位在征地时明确一次性通过商业保险为失地农民办理不低于15-20年的基本养老保障。
第二,在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确立后,征地单位可以参照基本社会保障的标准从安置补偿费中给予失地农民不低于24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偿,以扶持农转非后失地农民从不适应向适应阶段的过渡。
(二)突出“五个坚持”,尽快出台广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法律法规的缺位是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生活没有保
障的重要原因。为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须尽快出台广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以“五个坚持”为基本原则,即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社会基本保障与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坚持个人自愿与政府倡导相结合,坚持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帐户相结合,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多渠道筹集资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立多层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三)创新思路,出台适合失地农民投保的养老保险产品
目前,保险业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需要的产品不多,可选择性不强,这对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是非常不利的。为此,保险业要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首先必须在产品创新上下功夫,在深人调查的基础上,采集大量的数据,对农民失地保险的交费能力、交费的持续性、死亡率、市场的差异化等因素进行研究,在险种设计上实现创新。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关键词:水库;移民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水库移民地区往往自然地理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移民在为水利工程建设作出贡献的同时,又面临缺乏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生产条件,难以融入迁入地的社会环境等问题,因此为水库移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能维护移民的权益,也能稳定移民心理上的不安情绪,是解决移民后顾之忧,减少产生新的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也是促进水利工程顺利建设与水库移民权益保护协调发展的解决之道。
秭归县三峡工程移民是中国水利工程建设中具有标志性意义,为了解秭归县移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情况和移民参保状况,我们采取实地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走访了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当地移民户,共收回有效问卷75份。调查、统计资料、访谈不记名。
一、秭归县移民的基本概况及移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现状
作为三峡工程移民第一县,秭归县全县淹没9个乡镇、71个村、7个居委会,淹没房屋面积277万m2,农田和果园3.04万亩,工矿企业146家,截至2006年,全县已累计完成移民搬迁91810人,其中坝区移民2176人,库区农村移民41037人,动态移民达10万之众。其中老年人2万多人,参加养老保险的800多人。①
秭归县从1994年就开始组织三峡后靠式移民参加养老保险。采取上月投保下月开始领取,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每月领65元养老金,59周岁以下的每月领60元养老金。从2001年4月起,秭归县政府又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三峡库区养老保险安置移民安置费标准的通知》,对原投保的移民适当增加养老保险金,对健在的每人增加3000元,对已故的每人增加1500元,将原每月领取的60元和65元的标准提高到每月90元[2]。此后秭归县政府相继出台了《秭归县坝区移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居委会)干部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对坝区移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以及库区农村移民中离任村干部、清退民办教师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离岗乡镇企业人员等群体,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优惠政策。秭归县养老保险制度在前进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库区移民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的目标。此外秭归县政府还开展了一些针对移民中老、弱、病、残人员以及贫困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并逐步探索将其纳入现有的养老保险体系中。通过调查秭归县库区移民参加养老保险有以下特点:
1.针对移民中的不同群体实行多元的参保模式。据悉秭归县尚未建立针对库区移民的统一养老保障模式,而是对目前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模式与移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具体化操作,主要有三种形式:(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移民群体中有固定工作的移民,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2)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民中属于离任村干部、民办教师、自谋职业等特殊群体均可参加。(3)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的群体主要是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村移民群体。
2.移民的人口结构直接对养老保险的开展造成影响。(1)年龄结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延长了居民人均寿命,居民的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这对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有很大影响。据了解,在20世纪90年代初,参保的在职职工与离退休职工的比例是5.4∶1,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上升到4∶1,而到2007年这一比例为3.06∶1[3]。通过本次实践调查也显示,在秭归县库区移民参加养老保险中,其基本的趋势大致是,越是年龄大的年龄组,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就越高,养老保险的参保率随年龄的降低有递减的趋势。这意味着一旦养老基金在投资的过程中,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养老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会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及作用的发挥。(2)学历结构。据调查数据显示(见表1),秭归县库区移民的学历越高,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越大,学历的高低直接影响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学历高的移民越倾向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表明,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在移民中参加养老保险的宣传和教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由于各种参保模式的保障水平不同,影响了移民的参保选择,破坏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表1秭归县库区移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
3.移民对参加养老保险更希望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从“你认为哪种组织对养老保险的建设作用最大”有74.6%的人选择政府,以及移民获得养老保险的信息途径上看有68%的人选择政府提供信息,可以看出政府始终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主导者,而且大部分移民对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持肯定态度。由于移民是弱势群体,其他社会组织又无力承担这种无限责任,依靠政府成为必然的选择。
二、秭归县库区移民养老保障工作已取得的成就
面对艰巨的移民工作任务,秭归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从移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解决移民普遍担心的养老问题,在财力承受的范围内,组织各职能部门配合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
1.建立了以社会救助为主,辅之养老保险建设的社会保障体系。自三峡工程移民开始,秭归县政府就大力开展对移民中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的排查、甄别工作,将其放在移民工作的重要位置,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1000元/年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以及库区农村老人每人50元/月,实行二十年的生活保障补助。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移民户实行五保。秭归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为库区移民特别是农村移民中的空巢老人或独居老人、病残老人实行免费参加养老保险,为最弱势的老年人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秭归县还为坝区2800多名中老年移民建立由国家出资一次性补助19200元/人的养老保险。①
秭归县政府从自身财力出发,为移民建立了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认识到了只有消除移民的养老担忧,才能转变移民以土地保障、家庭保障的养老观念,促进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又不侵害移民已有的利益。
2.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降低了参保“门槛”。以前因政府财力有限,一些为社会和国家做出过贡献的移民,受经济水平的限制没能参加养老保险,随着近年秭归县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出台了《秭归县村干部民办教师等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对农村过去离任村干部、清退民办教师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离岗乡镇企业人员等群体,根据不同群体参保能力的不同,实行灵活的收费标准,满足了这类群体的参保需求,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截至2009年6月符合参保条件的上述群体,已有近5000人踊跃登记参保,其8000余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缴费入库[4]。这一举措,既惠及了农村各类群体,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又做大做强了社会保险。
3.创新服务体系,提高了办事效率。秭归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大兴人性化服务,大讲办事质量和效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流活动,现场为他们释疑解惑;还深入到企业、社区和乡镇,了解基层群众的困难,帮助排忧解难;甚至服务上门,在参保者家门口实施社会保险“一站式”办结;把社会保险知识和政策送进培训课堂,提高企业法人及其职工参保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优化服务流程,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由法定的十个工作日办结缩减到一个工作日办结[4]。这些,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水平,极大地促进了群众的参保热情,受到群众的拥护。
三、秭归县移民养老保险建设需要完善的几个方面
2.政府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在调查中高达81.3%的移民担心自己未来的养老问题,在问及政府对移民养老的工作中,只有17.3%感到满意,32%感到不满,41.3%的移民希望改进政府的工作,库区移民特别是农村移民养老保险参保率明显低于其他群体。这反映了移民有强烈的参加养老保险的诉求,对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同时,从客观上要求政府的移民工作不能只偏重于暂时的移民安定,而要将移民这一弱势群体的长远利益放在更重要的地位,不能变成工作上的形式化,而要注重实效,加大在移民养老保险工作上的资金投入、人力投入,做到主动发现问题,推进养老保险事业向效能化、实惠化方向发展。
图12007年秭归县各类群体收入情况
图2
4.法律规章制度不完善。国家尚未制定有关水库移民、被征地移民等群体的社会保障法律,秭归县虽已出台一些政策如《秭归县坝区移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政策,但也只是针对部分移民群体,造成立法上的缺失。在发生利益冲突时,政府权责不明确,各部门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现象,移民的权益缺少法律保障。
四、强化移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方法
2.整合内外资源,建立统一的移民养老保险体系。对秭归县现有的各种资源和国家有关移民方面的支持进行整合,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建立缴费水平较低、保障水平适中、覆盖全体移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移民群体内的保障水平的横向平等。减少移民的不满情绪,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3.强化人才建设,打造一支有优良工作作风的机构队伍。要提高政府对移民养老保险建设重要性的认知,建立一支自身素质高、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的社会保障工作队伍,开展定期的教育和培训,实行有效的奖惩机制,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主动吸收专家、群众的合理建议,以此作为社会保障人才建设的有效补充。
6.引导外部力量参与,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受各种条件的限制,社会公益组织一直未能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会公益组织在人才、组织运作、与群众联系等方面有自身优势,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政策建议、资金支持方面的作用,加强与政府的合作,有利于政府开展工作,在参与移民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心理疏导等有不可替代的功能。
[1]张春美,曾庆连.关于中国水库移民问题及其成因与对策探析[J].学知识,2009,(8).
[2]中国审计报,2003,(731).
[3]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课题组.中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状况调查[J].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09.
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的特点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在学历教育、工作状况以及价值形态方面较之传统的农民工都有了显著的提高,而新生代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参保意识薄弱,参保率低,退保率高,养老保险待遇有失公平等,其原因有自身、企业和政府等方面。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的对策: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认识程度;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创新城乡养老保险接续途径;扩大养老保险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的覆盖面;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率。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对策与建议
一、文献综述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
三、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养老保险需求度分析
(一)传统农民工养老保险需求度
传统农民工的外出务工时期处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城乡二元制的户籍制度正处于最严格的时期,因此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由于当时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发展缓慢,城镇发展并不完善,因此降低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机会,且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及专业技术的限制,大多从事建筑业等低技能的职业,且传统农民工自身能力与城市的就业需求差距较大,因此很难在城市立足且得到长期的发展。同时传统农民工在外出务工前大多已在农村成家生子,受传统养老思想的影响,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或者“土地养老”,他们只把进城务工看成是一种增加生活收入的方式,并无长期立足城市的打算,另外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接续困难。因此在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城镇养老保险只会加重他们的负担,使他们产生排斥心理。
(二)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需求度
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年纪较早,长期脱离农村生活,对农业活动的熟悉度较低,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受城市生活影响较深,且未在农村成家,没有家庭方面的牵绊,因此他们把立足城市作为外出务工的动机。由于新生代农民工身份双重边缘化的特点,他们在农村没有土地,“土地养老”对他们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且由于打算在城市长期立足发展,年老风险是他们将来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几年来,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不断完善,已形成一种较为完善的体系,由于个人缴费少、制度稳定以及保障水平高的特点,为广大城镇居民所接受。同时也符合迫切留在城市发展,但收入整体收入水平较低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养老需要。
四、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仍在不断的发展与壮大,他们今后的养老问题应得到重视,养老保险是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防范未来年老风险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养老保险的参保意识薄弱
(二)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
2014年以来,我国致力于养老保险保险制度层面的改革,从制度的层面上解决了养老保险在转移与接续方面存在的问题,2014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传统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3.9%。虽然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根据2010年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养老保险在农民工群体中的覆盖率仅为21.3%。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工资水平低,迫于生活的压力,出现了大量的退保现象。另外,由于现行养老保险转接困难以及缴费年限过高,预期收益较低,使他们对养老保险制度产生怀疑,从而产生退保心理。
(三)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平性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仍然处于弱势群体,在用人单位遭遇歧视与不平等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同条件下,企业更倾向于与素质更高发展更稳定的城镇居民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企业常常通过不与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从而把他们排除在养老保险缴纳范围之外,甚至会把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转移到职工工资中,通过加大员工的工作强度来挽回因缴纳养老保险而带来的负担。
(四)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性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限制,当前我国实行两套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实行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实行的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升级,为农村居民的养老提供了保障。而新生代农民工留城意愿强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接续问题便凸显出来。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接续困难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各方面存在的差异都较大。虽然农村新农保制度起步较晚,但由于覆盖范围较小因此统一度较高,也有利于执行,但是保障水平较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几年随着相应政策的推进得到了大力发展,但由于各省份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当前还无法实现全国范围的统筹。且城镇职工与农村的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二者的接续也存在着困难。
2.城镇养老保险跨地区衔接困难
虽然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是大势所趋,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统筹的层次较低,部分省份仅达到省内统筹的层次。但是新生代农民工跨省流动率高,从而直接或间接的增加了养老保险的接续和转移成本,使养老关系的衔接更加困难。
五、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根源分析
(一)自身原因
1.养老保险意识较弱
年老问题离新生代农民工尚远,由于视野的短见,他们忽视了自身养老问题的严峻性以及养老保险对于防范年老风险的重要性。由于他们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执行意义等都缺乏了解,因此拒绝参保或者中途退保。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较强的维权意识,但是他们对自身应有的权利缺乏系统性的了解,养老保障的享受权利与缴费义务是相统一的。
2.缴费能力不足
经济基础决定缴费能力,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仍处在较低层次,部分高收入者只是集中在文化程度和技能较高的个别人群。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专业技能也较差,因此他们大多从事收入较低的制造业,而且由于自身身份的尴尬,他们处处受到排挤和歧视,即便与城镇职工处在相同的岗位,也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加之他们的消费水平较高,住房压力大,其收入只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没有多余的经济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企业原因
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现状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多集中于制造行业,这类企业生产环境较差,盈利较少,对利益的认识产生偏差。因此经常通过克扣员工工资,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规避企业责任的方式来降低人力成本。同时,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会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纳。
(三)政府原因
1地方监察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的养老金管理缺乏专门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地方政府与中央发放的养老金直接接触,不免产生地方政府自行支配养老金的现象。在中央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为了个人区域的利益片面追求地区经济的发展,私自挪用养老金创造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环境,并对企业拖欠员工工资、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等违法行为行为放任不管。
2.制度设计不完善
首先,我国还没有可以用来调整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统一政策,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缴费率也存在着差别。有些地方养老金出现剩余,有些地方则亏空。我国的养老保险被多个单位统筹,缺乏一致性的统一管理,加大了养老保险转接的难度。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流动性较大,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职工在转移个人养老账户时,社会统筹资金仍然保留在原地,因此转接难度很大。其次,当前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和缴费年限会加重企业和新生代农民工的负担,加大企业逃避缴费的现象,降低新生代农民工缴费热情。
六、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认识程度
新生代农民工之所以参保意愿不强,是因为他们自身没有认识到年老、疾病等一系列问题的风险性,因此要加大他们对养老风险的认知程度。当前政府关于养老保险的宣传并不到位,政策的宣传方式应根据受众群体的特点来确立,因此要采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向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讲解与宣传,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只有在充分了解制度的前提下才能提高他们对当前政策的信任度与参与养老保险的热情。
(二)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水平
(三)加大监管力度
我国当前还没有专门且具备较高号召力的新生代农民工工会组织,因此中央政府应对企业用工以及地方政府行为的负监管责任。政府应设立专门监督的机构,定期查看用人单位是否如期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对于推卸缴费责任的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定期彻查地方政府的养老金去向以及养老保险的收支情况,严查政府包庇企业的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
(四)创新城乡养老保险接续途径
我国城乡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性较大,而新生代农民工频繁的工作流动性又加大了城乡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难度,进而阻碍了养老保险终身保障的功能。政府可以建立一个专门储存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信息储存系统,实行全国联网,从而将养老保险的数据通过网络共享到全国,这样就可以保证新生代农民工在跨地区工作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也可以及时的转移与接续。当前我国较为发达的省份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层次的统筹,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本地区养老金的收支情况填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基金的差值。
(五)扩大养老保险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的覆盖面
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按照收入水平以及流动性的强弱进行划分,可将那些收入水平较高且流动性较弱的群体归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对于那些流动性较大且工资收入水平较低的人群可以专门为他们设计一种过渡性的制度,把当前的缴费降低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内,使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养老保障。
(六)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率
新生代农民工整体就业环境较差,工资收入水平低,且工资拖欠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果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过高会使他们的生活负担加重。此外,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领域多为制造行业、社会服务行业等,这些行业竞争激烈,单位盈利规模小,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会使他们不得不通过逃避缴费的行为来降低成本。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可以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加入到养老保险的体系内,另外应适当降低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企业的缴费压力,减少企业逃避缴费责任的现象。
七、结论
第一,农民工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外出务工年龄较早,文化素养的欠缺阻碍了他们融入城市的进程。政府应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与培训,多提供公益性的教育与培训,让他们掌握更多的技能,提高文化素养,适应城市的发展速度与就业环境。第二,虽然当前养老问题距离新生代农民工较远,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他们今后将面临比传统农民工更为严峻的养老问题。然而他们却面临种种不公平的待遇,养老保险问题未得到社会的重视,加之自身缺乏对养老保险的深入了解,使养老保险的参保状态更加严峻。第三,新生代农民工返乡意愿较弱,大多想要继续留在城市发展,因此农村的养老模式已不能适应他们的养老需求,然而他们又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体系排除在外,因此国家应尽快设计出适用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过渡性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他们也可以享受到国家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成果。第四,新生代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并不是某个单方面原因造成的,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企业、以及国家都应当参与到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来。作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对养老保险的了解。
作者:谢淑萍岳月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J].理论视野,2007(6):8-11
[2]桂世勋.中国城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探索及建议[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9(5):12-17
[3]杨燕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和携带[J].中国劳动保障,2005(10)
[4]黄斌欢.双重脱嵌与新生代农民工的阶级形成[J].社会学研究,2014
[5]吴晓慧.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研究--基于郑州市的调查[D].甘肃农业大学,2015
[6]李丽群,胡明文,黄大星.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与创业动机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1
[7]王丽丽.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D].苏州大学,2010
[8]陈颐.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原则和思路[J].学海,2006(5)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对东南沿海某省会城市部分企业、建筑工地,宾馆、超市、各大市场、餐饮业等服务性行业中工作的280名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调查。
1.2调查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专题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新生代民工的基本状况、参保情况,参保意愿等。调查资料由培训合格的调查员进行现场调查,对填写好的调查表进行复核、补缺、整理,采取双录入数据核对进行质量控制。
2统计分析
以Epidata3.1软件进行数据的录入和核实,采用SPSS22.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采用x2检验或两独立样本非参数检验对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医保的影响因素进行单因素分析,采用非条件Logistic逐步回归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医保的影响因素,α入选=0.05,α排除=0.10,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结果
3.1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医疗保险现状
参与调查的280名对象中,参与医疗保险的有195人,参保率为69.64%。其中,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86人,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95人,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82人,参与商业医疗保险保险的有41人。未参与医疗保险的85名新生代农民工,调查其未参保原因如下:表示不知道是否能参加保险,也不知道何时参加占20.41%;流动性较大,不方便参加的占36.73%;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没必要参加的占22.45%;认为参加保险手续太麻烦的占12.76%;因为没钱缴纳医保费用的占7.65%。
3.2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医疗保险的意愿及需求
参与调查的对象中,对社会保障制度和内容不了解的新生代农民工占41.22%,比较了解的占51.25%,表示非常了解的占7.53%。在问及对哪种社会保险需求最大或认为最重要时,59例(21.07%)认为是养老保险,160(57.14%)认为是医疗保险,32例(11.43%)认为是工伤保险,27例(9.64%)认为是事业保险,认为是生育保险的仅有2例(0.71%)。在医疗保险需求方面,17.50%的新生代农民工希望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8.93%希望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1.07%希望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79%选择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而15.71%的调查对象则不知道选择哪种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年费用方面,7.53%的调查对象接受30元以下,16.85%选择30~49元,28.32%能接受50~99元,33.33%选择100~199元,13.98%则能接受200元及以上的费用。
3.3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医疗保险影响因素分析
4讨论
4.1强化劳动技能,增加工作收入
为扩大参保率,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参保的主动性,应着力于强化其劳动技能,提高该人群的收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尽管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得到了提升,信息时代的社会背景也赋予了他们更多的知识获取渠道,但从目前状况来看,新生代农民工依旧是城市中的“知识弱势群体”[3]。应为新生代农民工建立更多各级各类的知识获取和培训渠道,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胜任各类工作,增加其工作的竞争力,增加其工作的稳定性,提高其收入,更有余力可以接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甚至可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此外,在保证医保基金可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医保缴纳的费用。
4.2正面政策宣传,加强参保意识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
一、农民工生存状况及市民化意愿
2012年辽宁省农民工总量约为420万人,其中:来自本省农民工331万,占79%;来自外省的农民工89万人,占21%。来自本省农民工市内流动的260万人,占79%;跨市流动的71万人,占21%。来自本省农民工是来自外省农民工的3.7倍,本省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市内流动农民工是跨市流动农民工的3.7倍,市内流动是农民工的主体。
1.农民工就业分布
2011年全省农民工415万人,从事建筑业93.7万人,制造业51.3万人、采矿业25.5万人、保安业22万人、餐饮业及其他行业112.5万人;主要分布在沈阳市66万人,大连市92万人,其他城市163万人,分布在县城、小城镇的有94万人。辽宁省农民工主要分布在沈阳、大连等大中城市,并且大量从事就业门槛较低的传统二、三产业。这说明大中城市的就业机会比县城和小城镇多,承载能力也比后者强。
2.农民工社会保障
2013年,辽宁省医疗保险参保的农民工106万人,参保率约25%;在工伤保险方面,全省参保的农民工188.55万人,参保率约45%;在养老保险方面,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46.4万人,参保率约11%;在失业保险方面,全省参保的农民工27.3万人,参保率约7%。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与长期居住关联度较大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仅为11%,更是偏低。在技能培训结构方面,参加技能培训39万人,参与率约9.4%,取得技能证书仅11万人。从这项调研来看,我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公共服务的差距还比较大。
3.农民工住房情况
据沈阳市(2012年)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居住方式主要有租住、借住、集体宿舍、活动板房、帐篷和在建建筑五类。其中,租住的占43%,借住的占2%,集体宿舍的占26%,活动板房的占13%,帐篷和在建建筑的占16%。租住和住集体宿舍的农民工比例占7成左右。
4.农民工市民化意愿
据统计,2009至2012年,辽宁省已有47万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对推进城镇化建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从现实情况分析,我省农村人口落户城镇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09至2012年分别为22万、9.5万、9.2万、6.1万,其中,落户小城镇、购房、投亲落户比例较大,分别为11万、6.3万、4.5万。
据辽宁省公安厅2013年问卷调查所知,在调查的10000名流动人口(农民工)中,愿意落户城镇的有3217人,占32.2%,不愿意落户城镇的有6783人,占67.8%;在不愿意落户城镇的人口中,不愿意放弃土地的有2680人,占39.5%,认为城镇消费水平高的有1508人,占22.2%,城镇没有住房的有1092人,占16.1%。可以看出,土地、住房、收入问题是制约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的主要因素,同时,惠农政策、征地补偿、生活习惯等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二、农民工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分析
1.成本因素制约
目前国内有关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研究基本上是从公共成本、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三个方面进行的,尚未形成普遍认可的成本构成体系和测算方法,而且测算结果差异较大,从人均2.5万元到119.7万元不等(见表1)。。
表1农民工市民化的综合成本
全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
公共
成本城镇建设维护成本(元/人年)677716603547
公共服务管理成本(元/人年)8061623505465
社会保障成本(元/人)41356455473436239832
义务教育成本(元/人)14180150661238412616
住房保障成本(元/人)1201115214951210305
公共总成本(万元)13.117.610.410.6
个人
成本生活成本(元/人年)14710169811213912351
住房成本(元/人)1009061260138363491159
社会保障成本(元/人年)2975274229703839
个人总成本(万元/年)11.914.69.910.7
从研究文献来看,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主要包括公共成本和个人成本,其中公共成本主要是政府为市民化人口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新(扩)建基础设施等而需增加的财政支出。个人成本主要是农民工个人及其家庭在城镇定居所需支付的生活费用和发展费用,二者缺一不可。
辽宁处于东部地区,如果按照平均每年实现70万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标,则全省每年需拿出28.7亿元(17.6万元/43年*70万人)财政收入用于支付市民化的公共成本。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3103.7亿元,可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公共财政压力并不是很大,政府财力负担并不是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因素。
而就农民工个人而言,市民化的最大成本是住房成本,如果按照户均3口人计算,每个新市民家庭需要的住房成本将达到37.8万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290元,全年收入约为2.75万元,也就是说农民工在维持全年人均支出成本后很难承受购房成本,这也是前述租住和住集体宿舍的农民工比例占7成左右的主要原因。
2.现行制度约束
一是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及其附属福利政策的约束。尽管在2009年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在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称作“居民户口”。但是在诸如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制度方面,居民待遇仍然与户口挂钩,城乡福利待遇的差距明显,而在不同城市之间这种差距也同样存在。
3.社会认同度低
由于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工作技能,所以往往从事技术含量低、收入也较低的传统行业。此外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的差异,以及个别治安案件、不遵守社会公德等行为,导致部分城镇居民对农业转移人口整体产生偏见或歧视。而农业转移人口原有的文化与行为方式以及经济生活方面的差距,也使得他们对所在的城市缺乏归属感。据一项关于农民工自我身份界定的调查,选择“城市市民”的人数只有19.31%,选择“农民”的人数占57.93%,选择“边缘人”的人数占22.51%(梅建明,2006)。对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显示,63%的人存在“我不属于这里”的感觉(张丽艳、陈余婷,2012)。
4.承载能力限制
由于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就业机会、工资水平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差距悬殊。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2561元,比上年增加259元;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2277元,增加236元;在地级市和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分别为2240元和2204元,分别增加229元和222元。大城市的务工收入水平和增加额都要高于中小城市的水平。从就业人数上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1%,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4.9%,在县级市务工的占23.6%。农业转移人口向大中城市集聚,一方面使大城市特别是超大城市规模急剧膨胀,出现交通拥堵、环境恶化、房价高企等“城市病”,另一方面也使一些小城市和小城镇缺乏人气,出现相对衰落的现象。所以虽然现行政策已经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但是实际上对农民工并没多少吸引力,而大中城市虽然存在各种落户限制,但仍然受到七成左右农业转移人口的青睐。
三、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思想是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首要任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这是城镇化政策从注重数量向质量与数量并重的重大转变。结合上述调研分析并借鉴国内典型经验,提出有关对策建议如下:
1.深化户籍改革
围绕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一是实施差异化的落户政策。完全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政策,取消现有全部限制条件,只要在建制镇和中小城市有合法落户地址(含租赁)即可落户。适度放开大城市落户政策。对于购房落户,取消实际居住1年限制,只要合法取得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二是进一步健全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福利和管理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镇落户的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这方面铁岭市正在探索的“单户城镇化”经验值得借鉴.
2.推进
一是将集体建设用地交易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统一管理,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新途径。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管理制度。二是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三是向国家争取政策,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试点。四是推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的改革,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单位建设用地上的人口承载能力。五是推进宅基地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制定多样化的补偿方式和合理的补偿标准,赋予农民自主选择权利。
3.加强资金保障
一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预算内新增财力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针对各项财力性转移支付的不同政策目标,在制定各项财力性转移支付政策时,逐步形成与农业转移人口规模相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制度。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成本分担机制。二是充分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并以之为契机学习和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三是充分发挥财政信用,积极向中央争取地债发行额度或争取由省直接发行地债。四是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财政担保和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事业领域,实现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4.提升承载能力
参考文献:
[1]辽宁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解决我省农民工有序转为城市居民问题的调研报告[R],2001年。
[2]中国社会科学院编.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6[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3]张加明.农民工市民化的几点思考[J].农业考古,2011年03期
空巢,即“空寂的巢穴”,比喻小鸟离巢后的情景,现在被引申为子女离开后家庭空虚、寂寞的状态。空巢老人即是指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自生活的老年人。生活不便、精神寂寞、病痛折磨……空巢老人的冷暖往往只有自己知道。
2009年年初,全国老龄办的《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人状况调查报告》表明,全国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288万户,占农村老人家庭总户数的48.19%;空巢、类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共4742万人,占全国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19%。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全国城市地区近一半的老人没有子女陪伴,农村空巢老人的比重也占到四成左右,而近年由于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空巢化更加严重。但相对于城市里的空巢家庭,农村空巢家庭的老人可利用的养老资源较少,养老保障问题较为严重,也更容易被忽视。建立和完善以农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
农村空巢老人因身体状况、社会环境的原因,在经济、情感、心理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这使得他们的生活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与问题,也是新时期政府农村老龄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如何化解他们的养老困境,已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劳动和经济负担较重
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随着城市化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使得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状况日益严重。
2007年12月,全国老龄办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到2006年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增加到1149万,占总人口比例11.13%。城市的纯老户(空巢户)为49.17%,其中,单身孤老户8.15%,夫妻户41.14%,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的占50.13%;农村的纯老户38.13%,其中,单身孤老户9.16%,夫妻户29.10%,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的占61.17%。所以,农村空巢老人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经济条件、外部环境方面,其所面临的困难都远远超过了城市空巢老人。
虽然青壮年外出务工的收入高于种地收入,但他们对留守老人的经济支持往往有限,以至于大部分老人还要靠劳动来维持生计。特别是那些男性老人,不得不重新承担起繁重的农活和家务,调查显示,他们参加农业劳动的比例高达80%。同时,外出打工的子女多数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由父母耕种,这样一来更加重了农村空巢老人的劳作负担,本该颐养天年的他们,真可谓苦不堪言。
养老保障不容乐观
伴随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机能衰退,健康状况明显下降,疾病问题在农村空巢老人身上表现尤为明显。据统计,农村空巢老人的患病率较城市空巢老人要高出许多,健康状况差的占27.12%,患慢性病的占65.15%,长年患病的比率高达70%—80%,并且很大一部分人还多病缠身。然而令人担忧的是,他们没有退休金和养老保险,57.18%的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尽管很多地方实行了农村医疗合作,空巢老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仍有不少人连补偿起付标准线以下的费用也负担不起。这也造成农村老人普遍“拖”病的心理,因为医院收费太高,每次病痛发作时他们或是吃一些廉价的止痛药,或是隐瞒自己病情不说,宁愿自己受苦也不愿给儿女找麻烦。万一遇上病情突发,家中无人,又会错过治疗时机,导致难以治愈的严重后果。
目前,“养”的保障主要包括城乡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农村老年人中约有80%以上没有任何养老金,许多农民根本不知道养老保险为何物。“医”的保障包括城市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制度等基本生活医疗保障。
近年来,党和政府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类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使老年人医疗保障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是没有享受任何医疗保障的空巢老人仍在半数以上。老人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难题仍待解决。
缺乏幸福感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独居老人中经济困难的占52.14%,需要照料但无人照料的占18.14%,经常感到孤独的占53.16%,感到不幸福的占21%,有过自杀念头的占7.15%。在独居的和没有配偶的老人中,感到孤寂的比例更高。
社会帮助缺位
目前,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占20%,约948万人,在他们当中,11.13%的老人得不到照料,比非空巢老人高8.14个百分点。空巢老人主要靠配偶照料,占52.13%,国家、集体以及养老机构上门服务的仅占2.19%。
空巢老人养老主要有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两种方式,而我国现有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尚不及需求的1/12,居家养老仍面临投入服务平台匮乏、专业服务水平不高等系列难题。据调查,全国每年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要求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而各类福利院的床位只有一百多万张,远远满足不了需求。
在广大的农村,老人一直是由家庭为其提供养老保障,而子女外出的结果是老人需要照料时子女却缺位,在留守老人中,无人照料、无配偶照料占了相当高的比重。空巢家庭老人一旦患病,既没有儿女在身边照料起居,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请保姆来代劳,同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能获得相对稳定的经济支持以化解疾病风险,孤身老人暴病无助的情况,在各地呈现出日益上升的趋势,贫病交加、悄然离世的悲剧时有发生。
关键词:失地农民;保护权益;社会保障
一、国外发达国家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制度及措施
由于国外发达国家土地征用的目的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要对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以自愿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平等协商,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并对失地农民的职业转型、社会保障的问题制定合理的法规政策。
(一)完善的土地征用制度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英国依据《强制征地法》,并需要获得议会批准后才可进行土地征收。同样,土地征用必须符合公众利益,所造成的损失要小于所带来的利益,政府部门也会就此召开调查会,并向议会提交调查报告,议会有此来判断是否满足《强制征地法》。
美国鼓励农民保护农业土地资源,不会轻易征收农民的土地,1976年之后农转非用地只占了全国耕地的4%。美国的宪法规定:“不合理的补偿以及非正当的法律程序,不能征用私人财产供公共使用。”如政府因发展公共事业需要而征用土地,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
(二)合理的征地补偿
英国在征地过程中向失地农民提供的土地补偿款一般超过土地的市场价值,将土地赔偿款和土地征用费纳入土地补偿款中。土地赔偿款用于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基费用,土地征用费则是对土地本身进行的赔偿。通过这种方式,使得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较高的土地补偿费用使得土地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
美国的土地补偿款以征地时的市场价值作为价格标准,并且还考虑其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并切对征用土地的周边土地所用者,因土地征用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除土地补偿款外,政府通过税收对失地农民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来减轻失去土地后的损失。
日本的土地补偿款一般情况下有五种方式:土地征收赔偿、通损赔偿、少数残存者补偿、离职者赔偿和失业损失赔偿。对失地农民的土地价值、附带损失、生活补偿、离职补偿和土地开发后的影响进行分类的赔偿。
(三)完善的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对失地农民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增强他们再就业的能力。美国会给失地农民申请救济,并且还会对她们进行专业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实现再就业。日本则为失地农民提供了社会保障,其主要有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并且还为失地农民进行有就业培训,加大失业者再次寻找工作的机会,保持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缓解了失地农民面临的各种风险。
二、中国各省市失地农民权益的政策措施
为了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中央从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健全征地程序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加强对失地农民权益保护。
(一)浙江省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从2011年,浙江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1]26号)、《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劳社农[2011]79号)等文件,逐步建立健全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浙江省建立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失地农民构建了基本生存保障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资金,采取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办法多渠道筹集。针对被征地农民就业难问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①规定:在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训经费从征地调节资金户中调剂,纳入财政专户。做好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开展专业技能的培训,促使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
(二)广东省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地位
2012年6月23日,广东省政府《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标志着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了明确的规范,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平等地位,切实地保护了失地农民的权益。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使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享有同等的平等地位。
(三)其它省市对失地农民保护权益的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支付给本人,一次性就业补助费最多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同时,征地农民可以享受社会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
三、全文总结
本文通过对国外农村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应对措施可知发达国家(例如英、美、日等)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化政策,他们是严格按照法律和征地程序进行公益性征地、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并且加大了对失地农民的职业培训以及社会保障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外发达国家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所建立的法规措施对我国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国内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农村失地农民的问题进行不断地探索,并且在不断完善我国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措施。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解:
①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
[1]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J]新农村,2005(7)
[2]韩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08(3)
[3]田浩.江苏省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政策分析[J]安徽大学,2009
[4]王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分析[J]南开大学,2011
几趟下来,他累得直喘粗气。这个叫王济昌的男人已经59岁了,明显体力不支。
他一天的工作,就是装卸砖。每车拉6块,每天拉50趟。一天下来,他有150元收入。
就是凭着在建筑工地上做小工,这个身高仅一米六的河南农民,撑起了他在商丘农村的一个家。王济昌供养了父母、抚养了儿子。而今,已有3个孙子的他依然在工地上搬砖卸砖。尽管连胡茬都已成白色,疼痛和地下的湿气一起,淹没了他的双腿,又上涨到他的腰部。
“比在家闲着喝西北风强多了。”王济昌叹息道。在上海青浦区的一个工地上,还活跃着不少和他年龄相仿,甚至比他还大的农民工。
就在不久前,王济昌和他的老龄工友,还作为数字,出现在《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去年2.73亿农民工中,50岁以上的占17%,总数超过4600万,比去年多了近600万。
学界认为,这批“高龄农民工”,多为改革开放初期进城的第一代农民工。和整个人口的老龄化一样,进城务工的劳动力也老化了。
我们不是想出来打工,是不得不出来
摞了6块砖后,王济昌弓着身子推车。他要将砖送到50米外的地方。即便他的脸涨得通红,速度还是很慢。以至于和他干同样活的一名中年妇女抱怨:“你怎么走得跟个蜗牛一样?”王济昌没吭声,身体用力前倾,车子速度依旧。
在这个工地上,这个59岁的农民工已经干了4个月。之前,他辗转于各个工地,基本上都是干着最苦最累的活儿。
他已记不清到过多少个工地,换过多少个城市。他甚至也记不清离开河南老家的具体年份。他只记得,当他轻快地跳上绿皮火车时,村里的墙上还刷着改革开放的标语。在那一跃之前,他是个在家务农的年轻人。
改善生活是王济昌外出务工的主要目标。在他的老家商丘,“六口人分了两亩多地”,除去种子、化肥等成本,一年的收入“吃吃喝喝就用完了”。而出来搬砖,“一个月能攒下3800块”。
看病吃药,是这个农民工不敢想的。一人生病,拖垮全家的事情,即使在他的村子,也不少见。因此,有什么头痛脑热,他基本是“挺一挺就过去了”。
在北京某高校做保洁的一名妇女深有同感。她曾在安徽芜湖的老家务农4年,种水稻和棉花。“一年贴了一万多块。”55岁的她大声说道。
老家在河北的另一名高龄农民工也说,自己家10亩地,一年种两季,先种小麦,再种玉米,一年的收入不过万把块。
“我们不是想出来打工,是不得不出来。”他们说,都是为生活所逼。
5月的这一天,王济昌拉了几趟砖,已经感到力不从心。他弓着背拉着小推车,用满是灰尘的手胡乱地擦了一把脸。黄色安全帽下,汗水在他黝黑、满是褶皱的脸上流淌。“我已经老了,干不动了。”他不住嘟囔。
即便只是在住宅小区做保安,58岁的老于也觉得有些吃力。他白天尚能灵活控制起落的电子行车杆,到了晚上却时常看不清按钮边“升”“降”的小字。那名在高校保洁的高龄女工,每天“累得浑身疼”。她的梦想是当个小时工,却因为不识字、没法帮老人拿药,“只能做最低等的工作”。
同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朱伟珏认为,在农民工的用工方式中,年龄是一种重要的资本,年轻时尚有机会选择轻松一些的工作,老了又无一技之长,就只能出苦力。
“到了一定年龄,他可能就没法再在这种工资比较高比较正规的行业里面就业,就进入到非正规就业行业里面。”南京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副系主任郑广怀解释,这意味着,经过年龄的淘汰以后,不得不流入非正规行业的高龄农民工基本没有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更无从谈起,“基本上是处在没有任何保护的状态下”。
我就想知道干到啥时候,才能安心养老
王济昌没有机会,也没有能力纠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他已经59岁了,甚至做完这份工作后,能不能再找到工作,还是一个问题。
他盘算着另一笔账:尽管自己在用工单位没有参保,但从60岁起,他每月可在老家领取70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当然,前提是他的子女需要参保。保费分100~800元八个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满15年后,可享受养老金。
这名高龄农民工清楚,等他干不动了,回到村子,每月70元,“不够给孙子买糖吃的”养老金,将是他全部的养老保障。他的一名工友也是如此。不过,这名工友打算让子女们停掉这笔“赔钱”的“买卖”:“现在物价涨得这么快,随便到超市买点东西都要二三百,15年后每月70块钱能干嘛?不如现钱花着实在。”
与王济昌的这名工友相反,一名高龄女工非常看重农保。得知多缴多得,她一度想每年交1000元,结果被乡亲“一语惊醒梦中人”:“你要是活不到60岁,不是太亏了吗?”她想想有道理,就随大流选择了100元的最低档。
除了新农保,农民工还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在住院时才能发挥作用。因此他们有小病不舍得去治,偶尔买“十几块一匣子”的药,实在烧得厉害才去小诊所挂个吊瓶。
“感冒发烧吃啥药啊,那算病吗?不理它自己就好了,咱农村人小时候生病谁吃过药?”建筑工地上的工友们讲究活得“自在”。一名农民工指着自己的“酒杯”――实际上是半个矿泉水瓶――对记者说:“我每天喝8两黄酒,解乏。”说完后一饮而尽。
保安老于烟酒不沾,“给自己攒养老钱”。他现在月工资2000元,和7名工友一起住在小区地下室。他从没想到自己会出来打40年工,“最早就是为了盖房子娶媳妇。”站在小区门口,一身保安制服的老于堆起满脸的皱纹笑着。
那名女工笑说等到干不动的时候再“退休”,回家种地。现在“还有力气,还想干”。说着就动手收拾这一天在楼道里捡来的瓶子,然后一手提着一个黑色垃圾袋,走进了北京的大雨里。
苏媛还记得,有工友告诉她,不同阶段出于不同的原因留下来,盖房子、孩子读书、然后老人又生病了。“一不小心就过了20年。”那位工友对她感慨道。
“前面是迷茫的,高龄农民工几乎没有保障。”同济大学教授朱伟珏说。
另有学者认为,得益于“可逆的城市化”,农民工年轻的时候可以进城务工,年纪大了还可以回家务农,所以在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我国才没有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换言之,在建设了城市一辈子以后,高龄农民工们最终很可能不得不回归农村,依靠土地谋生。
一、工作实绩及基本经验
(一)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农村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大力强化宣传,普遍提高农村老龄意识。一是把宣传贯彻《老年法》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县乡政府都召开动员大会及座谈会,将《老年法》列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社区居委会把宣传贯彻《老年法》纳入当年的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老年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把中青年及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宣扬子女孝顺父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事业、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活动,以及党政领导重视老龄工作等方面的典型。
(三)进一步抓好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工作。五保老人是农村老年人中最脆弱的一部分,他们无儿无女,其生活保障,也只能由政府和社会提供。2003年广安市委、政府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加大了对农村五保老人的关怀程度。随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暂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广大农村的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得到了落实,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改善,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日渐完善。近年来,我县通过转移支付和村、组供给等方式,保证了全县3100名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672元生活费和350公斤口粮的补给标准。另外,截止目前,全县共建敬老院31所,共有床位561张,已收养了五保供养对象441人,占全县五保供养对象的11.3%。
(四)落实“双签”工作,促进家庭养老。开展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和“家庭敬老保证书”的“双签”工作,是贯彻落实《老年法》,解决农村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我国尊老、敬老、养老优良传统美德的重要举措。几年来,我县在巩固“双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广、完善“双签”工作,把重点转移到建立跟踪回访监督机制方面,把家庭养老落到实处。目前,我县已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24274份,签定“家庭敬老保证书”20081份。
(五)以老协为载体,促进农村老龄事业的发展。我县老年人协会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作为社会与老人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经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调解家庭纠纷、解决村民生活困难、破除迷信、移风移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去年4月23日晚,我县金牛镇一带突遭特大暴雨袭击,洪水来势凶猛,位于金牛镇二村的孙家平桥被洪水冲毁。次日清晨,100余名去河对岸学校上学的中、小学学生及相邻几个村的过往村民站在被冲毁的桥边因无法过河而急得团团转。这一情景恰被该镇老年人协会二分会负责人孙平阳等人看见了,望着河岸人群中那一张张焦急又无奈的面孔,老人们庚即组织分会会员及村民商量、研究,决定马上搭建一座临时竹桥,以解决两岸村民过往难题。他们砍来自已家的树木、竹子(共约2000多斤),并买来大量铁丝,组织人员削竹、排竹、捆绑固定,孙会长还带领会员们涉水冒险架桥。在他们的精心指挥下,不多时一座长15米、宽2米的临时竹桥便架起在洪水滔滔的河面上。竹桥建成后,孙平阳又组织青年村民将被洪水阻隔的那100余名学生和村民安全护送过河,保证了孩子们正常上课和村民的正常过往,受到当地百姓的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会养老发展缓慢。我县农村的社会养老虽然经过了十余年的发展,但是由于传统农业条件的限制和我国城乡"二元"政策体制的管理模式,使社会养老这种方式基本处于一种低水平、缓慢发展的层次上。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养老投入低,目标人群的覆盖面过窄。目前全县只有五保老人能够得到较为固定的社会救济性保障,其余大多数老年人基本上没有固定的社会保障。
第二,保障水平低,不能真正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
第三,农村的社会化养老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特别是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运作以及社会救济具体实施,缺乏规范的法制化措施,某些方面的工作流于形式,或者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致使实际工作中漏洞很多,导致某些社会养老保障措施不能得到落实,部分社会养老保障金不能真正用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多数老年人还不能实现共享社会救济发展的成果,甚至落后于平均生活水平。
(二)老年需求得不到满足。党的以来,从农村开始的一系列改革政策给广大农村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大多数农民已告别贫困走向富裕,但在老年需求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
第一、农村老年人经济自养的能力不足甚至低下,其他亲属在家庭养老中的作用很小。
第二、农村老年人身体不健康的比例高,感到生活无人照料的比例高。
第三、在农村,仍有一定数量的因种种情况时常感孤独,无处无人诉说心事。
(四)生活质量低下。在我县农村,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传统责任,但是赡养并没有一定的标准,也即是说,给什么样的伙食、住什么样的房子没有标准,只能以儿女的孝心来保障,但相当一部分儿女养老意识不强,因此,尽管儿子生活越来越好,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却变化不大,甚至随着物价的上涨,老年人的生活变得越来越艰难,更不用说照顾老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同时,我县大多数家庭、子女外出务工,留下老年人在家带管孙子、上学等,老人不但生活无人照料,还要管教孙子,很难安度晚年。
(五)部分农村家庭赡养形式简单,子女负担加重。虽然说老年人在家庭就可以完成养老,但实际上农村的老年人传统的养老形式是非常简单的。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农村家庭子女数逐步减少,过去由几兄弟共同承担的对父母的赡养变成了由两个子女或一个儿子承担,这样,在家庭规模小型化之后,同样赡养形式简单的完全家庭养老却加重了子女的负担。特别是儿子外出打工后,儿媳妇既要承担农活、家务活、照料下一代,又要承担对老年人的赡养责任,家庭负担加重。
农村老年人的问题一方面制约着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影响农村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过分的依赖家庭养老所造成的结果易导致养儿防老的陋习难以剔除,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出现困难。因此,设法解决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解决农村老年人问题的主要对策
针对农村老年人的主要问题,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体系已刻不容缓,建立主要包括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加强老年人自我保障为重点,提倡集体助养和建立社会共养为保障的养老体系。
(三)集体助养。集体助养的主要对象是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敬老院是解决孤寡老人和困难老人的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生活护理的主要场所。而我县一些有条件的农村,可以用集体经济建立集体养老金制度,也可由集体经济和一些富裕起来的村民共同出资。建立集体养老金制度,对有较大经济开支需要的老人给以适当的帮助,以弥补家庭养老、社保养老和自我保障的不足。同时,建立邻里互助小组,充分发挥邻里功能。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这一初级社会群体在传统的农村担负着“守望、共生”的重要功能,邻里之间的相互照顾包括家务劳动,老人小孩的照看等。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老龄工作者要发挥农村邻里互助的作用,组织农村老人自愿组成的邻里互助小组,就近开展邻里互助服务,给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小孩的照看、老人的看护,充分调动社区老人的积极性,强化邻里的互助功能。邻里互助的另一形式是家庭之间互相协调,例如张家的劳动力帮李家耕种农田,李家的老太太帮助张家照顾小孩等等。
(四)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强调子女赡养和集体助养的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供养,培养通过社会保险养老的习惯。建立基层生活保障制度,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发展相应的养老形式,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五)建立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在农村老年人看病难主要是经济困难和交通不便。因此,今后农村的老年人社会工作方面还应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情况,在农村建立和添加便利医疗点,发动一些城镇的医疗组织机构志愿定时定点的去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为老年人提供义诊和体检,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改善农村落后的医疗面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医”。
建立老年文化设施,如健身房、图书室、兴趣活动室;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他们喜爱的文娱活动,如老年健身操、太极拳表演等。对落后地区应实行送文化下乡的办法,将一些新人新事新变化通过演出的形式送到农村,使一些从未走出过家门的老年人感受生活的巨大变化和生活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