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是当今世界人口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随着生育水平持续下降并稳定在较低水平,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未来一段时期内广西人口老龄化程度将呈现进一步加深的态势。人口老龄化不仅影响经济社会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积累和投资,而且将导致养老负担加重,对正在健全和完善的社会养老事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人口年龄构成类型的变化
1982年以来全国进行了4次人口普查和3次1%人口抽样调查,根据4次普查和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广西按5岁组距分组的年龄人口金字塔见图1-5,从金字塔的图形变化大致可以看出广西人口年龄类型演变过程。
从图1可以看出,1982年广西的人口年龄金字塔底部几个年龄组已开始收缩,说明上世纪70年代执行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带来出生率的下降使得年龄结构发生变化,这时期人口年龄构成类型由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
2000年金字塔底部明显收缩,与1990年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7.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提高2.2个百分点,年龄中位数上升5.59岁。人口年龄结构类型已由成年型迈向老年型。
2010年金字塔顶端仍然较窄小,人口老龄化属于低龄老龄化,这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生育水平的稳定,与大量青壮年人口外出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年龄结构类型属于典型的老年型。
2015年金字塔中部宽,上部相对较粗,而下部相对较窄。人口年龄结构类型已属于轻度老年化。
二、广西人口年龄结构现状
2015年,广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1059.44万人,占22.1%;15-59岁人口3027.23万人,占63.1%;60岁及以上人口709.33万人,占14.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478.16万人,占10%。老少比为45.1,年龄中位数为33.3岁。根据国际上划分人口年龄结构类型标准(见表1),广西人口年龄结构类型已属于典型的老年型。
三、广西老年人口特征
广西与全国其他省市一样,现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然而,广西属于老、少、边、山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的地区,在这样背景下,广西人口老龄化更体现出其独有的特征:未富先老、规模大、速度更快、二元结构明显。
(一)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
1982年广西人口年龄结构还属于年轻型向成年型过渡,至1990年8年间已发展变化为成年型,1990-2000年10年间基本上完成了从成年型向老年转变的过程;2000年后开始进入老龄化的进程,至2010年已完全为老年型类型。
广西人口老龄化以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尤为突出,1990年至2015年间,广西常住人口由4224.49万人增加到4796万人,增长13.5%,年均增长0.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90年为228.76万人,比重为5.4%。201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78.16万人,与1990年相比,增加249.4万人,增长1.1倍,年均增长3%;2015年老年人口比重为10%,与1990年相比,25年间提高了4.6个百分点。可见,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广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发展变化情况(见图6)。
(二)高龄老人增长快,高龄化趋势明显
所谓高龄化,是指年龄在80岁及以上的老人群体占全体老人(大于60岁或65岁)的比例趋于上升的过程。通常将60-69岁称为低龄老年人口,70-79岁称为中龄老年人口,80岁及以上称为高龄老年人口。1982—2015年广西老年人口中,低、中、高龄老年人口变化情况(详见图7)。
(三)老龄化程度高于周边省和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区
广西人口老龄化程度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15年广西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0%。全国同期为10.5%,广东省为7.4%,湖南省为11.2%,海南省为8.4%,云南省为8.4%,贵州省为9.5%;同期全国5个民族自治区中,新疆自治区为7.1%,内蒙古自治区为9.6%,宁夏自治区为7.4%,西藏自治区为5.7%。广西人口老龄化程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基本同处于同一水平,与周边省相比,低于湖南,但高于广东、海南、贵州省和云南等省,更为显著的是高于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区,是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详见图8)。
(四)地区分布不均衡
众所周知,广西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性,从地区分布来看桂林、来宾、崇左市等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防城港、北海、南宁、玉林市等则老龄化程度相对较轻(详见图9)。
(五)城乡老龄化程度倒置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规模大、频率高,推动了城乡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广西老年人口多数生活在农村,2015年广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居住生活在乡村的423.64万人,占59.7%,居住在城镇的285.69万人,占40.3%;乡村老年人占乡村人口比重为16.1%,城镇为12.4%。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3.7个百分点。
四、老年人口的健康与社会保障现状
社会保障是老龄化社会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是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的基础。
(一)老年人口生活状况
(二)老年人口社会保障情况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对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很大的作用。据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15年广西60岁及以上人口中,参加由政府推行、面向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为88%(不包括商业保险)。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占14.9%,参加城镇(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5.5%,参加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为64.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未参加以上四种社会养老保险的占13.1%;参加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城镇职工、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达98.2%(不包括商业保险)。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占14.3%,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占4.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占78.2%,参加公费医疗的占1.2%,未参加以上四种医疗保险的仅有1.8%。
(三)老年人口健康情况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广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身体健康的占32.8%;基本健康的占48.8%,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占16.1%,生活不能自理的占2.3%。
五、人口老龄化形成原因
老龄化是当今世界人口发展的普遍趋势,是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下降,寿命延长,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的必然结果。广西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也同样如此。
(一)生育率降低推动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
人口老龄化是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所产生的,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取决于出生、死亡、迁移三个因素。决定人口老龄化最主要因素是生育率的下降。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广西严格执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使得出生率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广西主要年份人口出生率变化情况(详见图10)。
从图10中可以看出,广西人口出生率总体上呈下降的态势。1964年至2000年下降速度特别快,从41.5‰降至13.9‰,34年下降了27.9个千分点。2000年后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度化、常态化,出生率基本稳定在14‰左右。由于出生率的下降,与之相对应的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也随之下降。1982年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4.02,1990为2.74、2000年和2010年总和生育率已处于更替水平(2.2)以下,分别为1.54和1.79,实现了低生育率;出生率的大幅度下降,从而使得出生人数大量减少,1982年出生人口98.1万人,1990、2000、2010年分别减至85万、64万、72.42万人,2015年出生人口又减至71.6万人。出生人口的减少,使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不断下降,从而使得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推动了人口年龄结构类型的转变。因此,生育率下降是导致老龄化加快最主要的原因。
(二)死亡率的下降加速了老龄化的进程
死亡率的下降也是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不断提高,死亡率大幅下降,并逐步保持平稳。
图10显示,广西1964年死亡率为10.8‰,1982年下降到5.6‰,随后总体平稳在6‰左右,到2015年,由于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死亡率略有上升,为6.2‰。死亡率的下降,加速广西人口老龄化进程。
(三)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进一步提高老龄化程度
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改善,延长了人们的预期寿命。1981年广西预期寿命为70.09岁,1989年延长至71.08岁,2000年为71.3岁,到2010年又延长至75.1岁(比全国平均预期寿命高0.3岁),10年间预期寿命提高了3.8岁。人们寿命的延长,提高了人口老龄化程度。
(四)人口迁移流动更进一步加快老龄化速度
广西是外出人口规模较大的省区,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和公安户籍资料显示,广西因务工经商、就学等而流动(未办理户口迁移)到自治区以外的人数占户籍人口的10.4%。2000年以来广西净迁出(省外迁入-迁往省外)户籍人口年均5万人左右。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广西外出自治区以外的人口中,45岁以下占全部外出人口的90.9%。由于大量的青壮年人口外出经济发达地区务工经商、就学,而其父母却仍然留在原籍,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广西的老龄化程度,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老龄化尤为明显。
从图11可见,少年儿童和老年人口比重,常住人口高于户籍人口,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则是户籍人口高于常住人口。总体上户籍人口比常住人口年龄结构相对较轻,但无论是常住人口还是户籍人口的年龄结构按国际划分人口类型标准,均已是典型的老年型。
六、人口老龄化未来发展变化趋势
七、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挑战
人口老龄化使得人口抚养比加重,社会赡养增大。对社会经济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对政府管理能力提出新的挑战。
(一)老年抚养比提高,社会抚养压力增大
抚养比是从年龄角度近似反映劳动年龄人口与非劳动年龄人口(少年儿童、老年人口)之间的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的指标,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所抚养的少年儿童和老年人口的数量分别被称为少儿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两者之和被称为总抚养比。
从图13中可以看出,1982年到2015年,由于老年人口占比不断增加,老年抚养比不断升高,老年人口抚养压力不断加重。2000年之前,由于出生人数迅速下降,少儿抚养比不断下降,且下降速度远快于老年抚养比上升速度,总抚养比也不断下降。但到了2010年后,由于受人口周期性的影响,这一时期出生人口有所增加,同时这时期广西已进入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比重逐年增加,从而少儿抚养比有所上升,总抚养比随着上升,使得社会抚养压力增大。
(二)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富先老”问题凸显
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是在物质财富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进入到人口老龄化阶段,相应地这些国家有足够的财力来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据有关资料,发达国家进入老年型社会,其人均GDP一般在0.5—1万美元之间。而广西进入老年型社会时(2000年)人均仅4652元(按当时汇率计算,仅562美元)。即使是到2015年,广西人均GDP有大幅增加,达到了35190元,也仅为5135美元,比全国人均(49992元)低1480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9467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2.9%。与经济较发达的广东省相比,2015年人均GDP只相当于广东的52.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相当于广东的60.6%,而同期广西老龄化程度比广东省高2.6个百分点。广西人口老龄化远远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富先老”问题凸显。
(三)人口老龄化增加社会负担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口的持续增加,将增加离退休金和医疗保健、老年服务设施和老年服务费用支出,增加社会养老金缺口风险,加大财政负担。同时老年人口参与国民经济收入分配问题也增加,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导致用于发展公共投资比例减少,从而影响社会扩大再生产。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2015年广西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单位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达到157.42万人,比2005年增加37.48万人,增长31.3%;保险福利费用(包括离退休金和医疗卫生等费用)为710.44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30.5%;与2005年相比,保险福利费用增加583.22亿元,增长4.58倍,占财政收入提高3.7个百分点。随着老年人口增加,社会负担逐步加重。
(四)人口老龄化制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
人口老龄化带来最直接影响是社会劳动力的相对老化,从而降低劳动力供给。据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广西就业人口平均年龄为40.7岁,比2000年增加了2.57岁。劳动者年龄的增长,必然伴随年龄增长而出现创新能力、适应能力、知识更新能力的减弱,制约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当前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快于城市,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使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素质整体下降,不利于现代农业机械、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阻碍现代农业发展。
(五)农村养老问题压力增大
(六)独居老人和“空心”家庭问题突出
八、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
面对着人口老龄化加快的趋势以及老年人口社会保障的现状,要积极寻找适合实际情况的应对措施,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困难老人救助支持、高龄老人补贴为补充,覆盖城乡、惠及全体老年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科学设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从根本上解决老龄社会日益突出的养老、医疗等问题的制度安排。然而,现行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显露出其不足之处,难以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一是设立应对老龄化问题财政资金联动制度。按老年人口增加的速度和幅度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和老年群体医疗救助的支出需求,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以实现“老有所养”的传统需求。二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有关制度的适应性。广西近年已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90%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现互联互通,同时与云南等6省(市)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互联网+社保”建设有新的进展。为此,应继续健全和完善广西与其他省市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整合和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有关制度的适应性。
(二)积极应对,保证劳动力资源的有效供给
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有效供给和劳动人口老龄化的影响面临着重要挑战。虽然由于人口老龄化对广西劳动力的有效供给的影响在现阶段并未显现。但劳动年龄人口占人口总量的比重已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人口红利逐渐减弱。人口净外出是造成广西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近年来,由于经济发达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受社会经济大环境影响,产业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产业转移步伐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加之“机器换人计划”等多项因素叠加,农民工在外就业岗位及工资收入等多方面受到影响,同时,广西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出务工人员回流返乡迹象越发明显。因此,应积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创业。为广西经济发展所需劳动力供给有力保障,将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供给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三)大力发展银色产业
随着各级政府和社会的重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连年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老年人的养老金不断增加,老年市场商机无限。如何充分利用这样前景广阔的市场,将给广西创造许多新的工作机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给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据统计截至2015年,广西只有各类老年福利机构1.2万个,养老床位16.1万张,每百人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只有2.3张,远远满足不了老年社会的需要。面对庞大的特殊老年消费群体,我们应提前谋划,坚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和推进老龄产业发展并重,将老龄产业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有计划、分步骤地大力扶持和发展老龄产业。要针对老年人特殊的需求,重点发展老年服务业。如发展托老所、老年公寓等;二是兴建老年机构。包括医疗服务机构、保险保健机构,如健康医护所(室)、老年医院、康复中心等;三是根据老年人衣食住行的喜好,研制适合他们的产品等;四是加快发展老年文化产业。如老年教育业、老年休闲旅游业、老年娱乐用品业等;五是建立和完善老年金融服务业。如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养老投资保险等。
(四)积极探索养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的养老作用
广西的养老问题,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在广大农村,由于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子女数量持续减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入城镇,老年人留守农村导致农村养老问题突出。从现阶段养老模式看,在农村地区,应以家庭养老为主,同时以农村五保家园和养老院等“机构养老”为补充,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居家养老模式;在城镇地区,积极推行社区养老功能。社区养老服务包括提供家务服务、家庭医疗保健、老人照料护理等,面向老人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系列服务,努力做到老年人小事不出家、难事不出社区。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与设施的建设,形成以政府主导的“机构养老”和市场化“社会养老”相结合为主体,居家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
据统计,2015年广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已达到19.87万户,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已达到38.53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17.93万户,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92.14万人;农村五保户供养人数28.05万人。因此,继续发挥政府和社会的养老职能,提高城乡生活困难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水平,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发挥政府兜底作用。
总之,人口老龄化是世界人口发展的普遍趋势,广西作为一个未富先老的地区,必须正确对待老龄化现象,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增强社会财富,从根本上解决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压力;与此同时,要转变观念,建立、健全养老机制,充分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解决养老问题的同时发挥老年人的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