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要和大家讲一起友邦的拒赔案例了。
为什么说又?
在下文中我会阐明。
通过此文,您将了解以下内容:
友邦的迷之操作
“重疾门”事件,保死不保生?
友邦的贵,莫问原因
近日,保险业内朋友圈流传两张图:
图一:华山医院的病理报告
患者确诊胰腺神经内分泌肿瘤。
友邦拒绝赔付保险金。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这份病理报告的持有者张丽(化名),曾为孩子投保了一份“五合一”儿童计划,包括投保人豁免责任。
什么是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交费期内,投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便豁免后续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这里很重要一个点就是,如果张丽的病情达到理赔标准,就可以不用再交孩子剩余几十年的保费了。
然而很遗憾,我们在图二中看到,友邦并不认同张丽的胰腺神经内分泌肿瘤达到了理赔标准。
您没看错!连轻症友邦都不认可。
因此一纸理赔结果通知书,直接告知张丽,无法豁免其每年需要为孩子交的3810元。
那么友邦的这个理赔是否有问题呢?
至少可以说,存在争议!
根据2007年版重疾险定义,胰腺内分泌瘤确实属于动态未定肿瘤,但2020年新版本明确了恶性肿瘤的新理赔标准,将神经内分泌瘤G1级别的恶性肿瘤,定义为轻度恶性肿瘤,即轻症。
又,根据2019年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3条:
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综上,根据新的临床诊断标准和新的重疾定义,友邦此次拒赔有欠考虑。
同时我们了解到,另一个神经内分泌肿瘤的案例,工银安盛全额理赔了50万。
从上述案例来看,友邦理赔并不宽松。只不过很多消费者听信了代理人“一面之词”,以为买了友邦的产品便可从此理赔无忧。
可惜,往往多花了50%甚至更多的保费后,出险时才发现原来根本不是那回事。
早在15年前发生的友邦“重疾门”事件便是著名一例。
作者称购买了友邦重疾险后,在看条款时发现有太多专业医学词汇,便请教了其医生朋友。
医生给出的结论是,该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合之处。
“这个保险不是保大病的,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领到赔偿金……”
1)关于癌症诊断
“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证据。”
医生的解释是:
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
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片检查,但这样就排除了发病率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以及中早期癌症。
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
2)关于“冠状动脉外科手术”
定义中包括: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的冠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开胸手术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术,否则就没有必要开胸,条款中不包括这一条,相当于没有保。
等等例子,不一而足。
顿时,“重疾险保死不保病”引发一阵热议。
2006年1月20日,《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一文终于产生了实质性的成果。
在友邦拒绝退回保费后,他们将友邦告上了法院。
同年,又有36名友邦重疾险投保人提起诉讼。
“重疾门”事件后,关于“重疾险保死不保病”的争议也引起了保险监管部门的重视。
在原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完成了统一重疾定义的制订工作。
2007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自此出台。
对于常见的25种重疾,各家保险公司统一定义、统一标准,不存在所谓大公司理赔宽松,小公司理赔严格的问题。
这也使得重疾险定义更加明晰,符合实际情况,并消除了各保险公司在此方面的差异。
因此,倘若今后您再听到友邦代理人说:“友邦理赔更宽松”之类的话,不妨录音下来,万一碰到友邦拒赔案例,可能会“救您一命”。
友邦的理赔不会更宽松,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其产品的价格。
部分友邦“全X”重疾险的价格,甚至比平X福还要高。
因此很多客户在了解理赔真相,以及对比了价格之后,不会再执着的认为,非买友邦产品不可。
那么友邦产品为什么那么贵?
是因为”百年品牌“?
又是一句口号罢了。
曾有顾客拿来友邦一张百年保单,友邦可是逃得快,连忙说这是旧友邦的帐,现在已经是新友邦了。
这一案例现在写出来,又是洋洋洒洒数千字,感兴趣的朋友可阅读:
那么,是因为友邦代理人素质特别高?
也未必,友邦代理人产品推荐错误,条款解读有误的例子也有不少。
曾有友邦代理人,为客户乱配置保险,导致客户孩子出险后一分钱都无法理赔。
还有友邦代理人夸大其产品保障内容,被北京青年网、中国网财经、凤凰网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
总之,友邦的贵,一言难尽。
虽然大家现在生活水平不断蒸蒸日上,但谁都还是不愿做那“韭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