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一名家住广州天河的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写道,11月7日晚上,带柯基出去遛弯,回家后柯基开始呕吐,刚开始吐了三堆狗粮和一些草,随后倒地惨叫,四肢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到处乱撞。
宠物医院检查后判断是中毒,但还是抢救无效。第二天,该名网友在家楼下门口及周边,发现了呕吐物中的肉干。
据封面新闻,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黎女士表示,根据他们接到的线索,“更多的宠物狗是在遛狗人群较多的路上,只是正常地去嗅了一下,很多宠物狗到家就已经不行了,有些会坚持到去医院,可能到了医院就不行了。”
律师:对宠物投毒或需承担刑责
事实上,养狗矛盾一直长期存在,对狗主来说,狗是其宠物,是备受宠爱的伴侣,但部分人群认为,一些养狗人士缺乏好的养狗习惯和法律观念,如不牵绳、不清理狗粪等现象对其造成了困扰。
该协会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草地等公共场所若遭人投毒,不仅是危害宠物,对环境、对人的生命安全也带来威胁,危害公共安全,理应遭到严惩。若遇到宠物中毒事件,可以向该协会反映情况,方便其收集信息。这次发布通报,也是希望能提醒公众,引起外界重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的法律责任,无外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层面,因为宠物狗属于他人财物,投毒人投毒侵害了他人财物,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据此,投毒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行政责任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据此,投毒人将面临治安处罚。
在刑事责任层面,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难免会投放有毒食物,将造成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误食而死亡,更有甚者还会造成人的伤害,触犯《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良善强调,如若投毒人针对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并非针对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投毒,而且宠物狗或其他动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此罪追究投毒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