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__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印发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卫健医秘〔20__〕__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净化行业环境,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在行风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改善医疗服务和患者就医感受,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院各行政职能科室、临床及医技科室。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专项活动方案顺利实施,我院设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监察科,负责日常事务,由____同志兼任主任。
四、重点任务
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病、妇产、肿瘤、眼科、口腔科等领域以及临床研究等行为。
责任科室:医务科牵头,药剂、护理、门诊配合
(二)查处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骗保行为: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免费体检、减免门槛费、免费住院、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进而套取医保基金和利用参保人信息虚构诊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等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厉打击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和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责任科室:出入院管理科牵头,医务、护理、门诊配合
责任科室:宣传科牵头,信息科配合
(四)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
责任科室:财务科牵头,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护理部配合
(五)查处医疗文书管理混乱、医疗质量管理不到位的行为。
责任科室:质控办牵头,医务科、门诊部、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配合
责任科室:医务科牵头,质控办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
各责任科室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重点任务开展自查工作和整改工作。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各责任科室逐条逐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完善长效机制,由各牵头科室统一建立整改台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任务。领导小组按月对问题查找情况、问题整改进度、整改成效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由专项领导小组对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针对问题查找是否全面、问题整改是否到位、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开展“回头看”,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
(三)总结阶段(20__年__月)。
各责任科室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和效果进行汇总,并对专项活动中取得的经验进行及时总结,切实发挥预防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__〕__号)要求,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局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蒙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盟市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自治区和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盟市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_〕__号)和《__自治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__政办发〔20__〕__号),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落实责任,加强数据报送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于20__年__月__日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本地区开展活动的具体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件),于20__年__月__日前报送全年度的工作总结和量化统计表。
为全面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__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__卫医发〔20__〕__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疗欺诈、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供他人违规开办医疗机构、供医疗机构违规增设诊疗科目、供他人违规获得处方权等行为。
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开展诊疗行为。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所开展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不符的;违规开展未核准备案医疗技术的。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外的医疗机构中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与其注册执业范围不符的违规行为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未注册《护士执业证书》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未取得《执业药师证》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等行为。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县卫生健康局按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医保局配合)
重点査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査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等行为。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县市场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配合)
重点査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行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行为,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苑围的药品;药品采购没有发票、随行单或使用假发票、假随行单的药品购进行为;药品没有进销存台帐行为等。
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局、县医保局配合)
9、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医疗信息的;不按要求实现网上预约挂号的;不按要求公开各种排队信息的;不遵守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对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的。
11、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国家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
12、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使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未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机构内污水处理系统的;未对处理后的污水消毒效果定期监测的。
13、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査处:个别医务人员只收受熟人“红包”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医托收受“红包”的,或在医疗业务经营活动中拿取“回扣”向外院转介病人的;个别医疗机构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或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个别单位和个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的;开单提成或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个别单位对“红包”、回扣整治工作责任心不强、政策执行不好、存在为难情绪,对待问题査处“下不去手、动不了刀”的;一些单位在“红包”、回扣问题上不对外宣传、不愿对外宣传、不会对外宣传,不愿倾听群众声音、不同声音,不愿意、不接受他人监督的等问题。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4、重点查处:通过虛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16、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7、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
18、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各种不按规定公示的违法行为。
19、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医疗费用,不给患者出具结算费用清单和收据的行为。
20、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诱导和过度用药、检査、治疗行为,以及术中加价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严重失信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
(六)工作总结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行动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至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二)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单位要对派出人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依法使用医保基金,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各乡镇政府要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由区卫健委牵头,网信、公安、区市场监管部门、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区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和集中治理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结合义安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并发布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随机监督抽查等,集中治理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开通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健全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信息互通、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处罚结果联合运用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狠抓落实,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指定专人负责。
区卫生健康委应该按季度汇总并上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各部门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__月__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按季度汇报各部门工作情况,由区卫健委汇总后,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__月__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20__年__月__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
根据市卫健委、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联合下发的《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__卫医〔20__〕__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骗保、虚假宣传、不规范收费等医疗乱象,净化就医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县内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__提供坚强保证。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任务目标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尤其是贫困人口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各医疗机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县医疗乱象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县卫生健康委汇总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并接受市卫健委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实效。
各医疗单位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推动行业自律,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好自查,并于__月__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查报告上报至县卫健委医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