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损害保险是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专门涵盖工厂、矿山等已安装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机械设备的突然和不可预见的损失是由于与其特性有关的人为、意外或物理原因造成的。按照国际惯例,对工厂、企业、机械设备所有人、提供贷款的银行、拥有机械设备的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机械设备权益人提供保险保障。机械损坏险和财产险是不同的。它们在保险责任上具有很好的互补性。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因此,机械损坏险和财产险通常同时投保,以获得完整的保险保障。一是投保对象和标的物为各类正式使用的原动机、制造或工具机械和辅助机械,如发电机、变压器、制冷空调设备、纺织机械等,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标的因下列情形修理或者更换的责任:
(2)操作错误,经验不足,工艺不良,工人和技术人员的疏忽、疏忽和恶意行为;
(3)离心力造成的断裂;
(4)过载、过电压、触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和其他电气原因;
(V)除“II”以外的其他原因。排除条款。
因上述原因造成保险事故的,应当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或者防止灾害蔓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当支付必要合理的费用,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1)机械设备运行中不可避免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腐蚀、点蚀、锅炉结垢等物理变化或化学反应;(各种介质,如钻丝、玻璃钢网、钢丝、钢瓶等;(三)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缺陷。(四)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应当由供货人、制造人、安装人、修理人承担的损失或者费用;(五)因公共设施部门限电、故意或者非事故造成的停电、断气、停水;(六)火灾、爆炸;(七)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滑坡、雪崩、火山喷发、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八)航空器坠毁、航空器零部件或者飞行物坠落;(九)车辆碰撞;
(10)水箱和水管爆裂;
(1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1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叛乱、政变、罢工、暴乱、内乱;
停机退款
如果任何被保险的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机超过三个月(包括修理,但不包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修理),停机期间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季节性工厂使用的除外):连续停机:三个月---五个月15%,六至八个月25%,九至十一个月35%,十二个月50%。(1)本公司可选择赔偿或修理或更换受损物品,但本公司不承担因被保险机械设备在修理或更换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提高或改进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2)本保险单项下被保险机械设备发生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损失的可修复部分,以被保险机器设备恢复到损坏前基本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修理时需要更换的,不得扣除折旧。但是,修理费用等于或者超过损失前被保险机器设备价值的,按照下列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全损或推定全损以损失发生前被保险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减去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放弃损坏的机器设备;
2。对因电压不稳定而容易损坏的机器部件,应配备稳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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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人吴春明律师,中共党员,华东政法大学毕业,执业八年。擅长刑事辩护,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能精准识别。交通事故案件,婚姻家庭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公司法,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有精深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