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第16条链接: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律师解读:新保险法借鉴了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合同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亮点二:不知条款不再成问题
新法第17条链接: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人保险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从上述介绍的新保险法解读中可以看出,新法对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日后在理赔时也将变得更加“有理可据”。相信我国的保险行业在新法的规范下,将会获得更加快速的发展,消费者也会因此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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