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险中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责任保险是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核心险种之一,既可以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也有利于保护无辜受害人的权益。新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受害人获得直接请求权:一是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如交强险中的受害人依据交强险条例可以直接索赔;二是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三是被保险人怠于向保险公司索赔。
财产转让保险未过户保险合同仍有效
新《保险法》对未经保险人同意,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更灵活的规定。
据介绍,原法规定,未经保险人同意,保险标的转让之后保险合同的效力发生中止。
当然,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财产转让后保险可以不用过户。浙江保监局提醒说,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发生争议,当包括车辆在内的财产险标的发生转让时,被保险人和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仍应赔偿
根据原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新《保险法》对此作出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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