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是否应为“搜索提示词”侵权担责?算法解释义务成焦点原告法院电子邮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俊实习生睢佳北京报道

搜索提示词侵权纠纷频发平台是否担责?

搜索服务是互联网平台的常见服务类型。从完整的搜索链路来说,用户主动发起信息检索前,平台提供的搜索排序、搜索提示、搜索联想系常见的服务内容,能够有效帮助用户明确、补全、扩展搜索目标及范围。

搜索提示、搜索联想可能影响用户对搜索对象的第一印象,一旦与负面词汇绑定,造成的影响难以量化。可以看到,伴随互联网搜索发展,搜索提示、联想等补足搜索行为的侵权纠纷不断涌现。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被告平台,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算法如何归责?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应当综合考虑是否有人工参与生成或审核、侵权内容是否明显或易于判定、平台的审核技术能力、平台是否因此盈利等因素,认定平台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内容,并结合平台是否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最终判定。

据此,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决,涉案搜索提示系被告二利用算法根据不特定用户搜索、浏览的历史记录自动生成并更新变化的。被告二并不会人为加入新内容或是专门聚合负面内容,亦无人工事前审核,但会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对色情、暴力血腥、赌博、恐怖主义等严重、明显的违法违规内容进行识别拦截。

法院认为,鉴于庞大的用户量、搜索量,以及搜索提示词即时性、动态变化、海量性特点,要求被告二一一事先审核搜索提示词是否侵权不具有在合理成本内技术上实现的可行性,况且被诉侵权内容是否侵权需结合事实进行辨别、判断,相比色情暴力等内容需要算法对更高阶语义的理解,若要求被告二对此进行事前的验证审核,超出当前技术发展的水平,属于不当扩张被告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搜索提示服务目的在于优化用户搜索体验及内容获取体验,并不直接以营利为目的。

这也与目前我国审判实务中对于搜索引擎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看法较为一致:作为算法提供者的搜索引擎公司、平台对搜索结果不存在“主观过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算法中立何以成立,平台如何履行算法解释义务?

如果案件仅给出“无主观过错”、“超过注意义务”的判定依据,依旧是传统的审判叙事。

近年来,对于算法归责的呼声越来越高,“算法中立”、“技术中立”的苍白口号已经无法响应当下的公众诉求。如何对算法技术进行解释已经成为平台的必答题。

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即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算法解释义务。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适用“算法解释义务”并没有先例。

该案中,原告认为平台在侵权页面中有选择性地添加设置词条进行搜索提示,属于人为干预,具有主观过错,要求平台就算法结果进行解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刘晓春认为,本案基于“搜索提示词”这一算法具体应用领域,明确技术过程的自动化定位,合理确定搜索服务提供平台的注意义务,强调其在履行事后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侵害扩大的同时,也要在司法程序过程中承担针对算法技术的解释说明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不少平台指出算法解释义务与商业秘密之间存在一定张力。许多互联网公司将算法推荐视为其核心竞争力之一,算法背后的设计、优化和运营逻辑往往是公司的商业秘密。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李文超表示,法院应平衡好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解释义务和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适度和比例原则,既要引导平台积极采取预防算法侵权的技术措施,推动算法向上向善,又要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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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台已履行算法解释说明义务,不构成侵权大数据法律研究搜索提示服务目的在于优化用户搜索体验及内容获取体验,并不直接以营利为目的。此外,被告二收到相关诉讼材料后在合理期限内已采取必要措施,已经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事后义务,并无过错或扩大损害的侵权情形。 此外,2021年9月17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23114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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