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州市的一家水利器材供应站(下称水利站)系市水利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1978年2月,王韶康(农村户口)与市水利站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王韶康在水利站从事水手工作,劳动用工性质为临时工。1996年4月17日,水利站与王韶康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一次性支付给王韶康经济补助4236元。此前,水利站为王韶康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通分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性质的养老保险,并每月从王韶康的工资中代扣人民币1元缴纳保费。2004年5月,王韶康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补缴养老保险费提出仲裁申诉,仲裁庭以申诉人王韶康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王韶康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水利站为其补缴养老保险金,并在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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