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意外险包括的范围具体有两点,身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死亡的,给付死亡保险金,终止保险责任。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致残的,伤残保险金按相应伤残等级的缴费比例乘以保险金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规定: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意外险一般指被保险人受到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一定赔付的保险,意外险一般可以分为一年期的意外险、极短期意外险和多年期意外险;比如乘坐火车、飞机、汽车买的保险就属于极短期意外险,意外险在日常的生活中还是很有必要购买的。
意外险的保障内容包括死亡给付、残废赔付、医疗花费赔付、停工赔付等等,比如死亡给付是全部赔付,也就是保额是多少,保险公司就会赔偿多少;残疾赔付是根据伤残等级给予赔付的。
意外险一般在发生时具备4大因素,分别是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如果脱离了这几个因素,就算买了意外险也不会赔付的,生活中购买意外险都是自愿的,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保费的多少。
意外保险很多情况下是不会赔付的,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详细阅读保险合同,知道什么情况下不给赔付,比如参加潜水、跳伞、攀岩等活动造成的伤害意外保险不给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