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商业保险年金在提供养老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还面临着长久期资产短缺、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等问题,建议通过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等方式做好资产负债匹配。此外,险资也可发挥长期资金优势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今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商业保险年金概念进行明确,提出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司长罗艳君此前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统称,目的是通过简单通俗的名称,增进人民群众对商业养老保险及其功能作用的了解,着力打造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
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业在提供养老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知》的发布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为居民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供给,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后续养老产品供给有望增多。
以个人养老金产品为例,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至11月19日,个人养老金产品包括理财类、储蓄类、保险类、基金类四类。其中,理财类产品26只,储蓄类产品465只,保险类产品119只,基金类产品200只。
恒安标准养老董事长万群表示,在全球低利率环境下,养老金的收益难以满足长周期养老负债需求。英国的经验表明,利用衍生品工具和精算技术可以优化养老金收益,但要在收益与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她建议,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构建完善的长寿风险管理体系,为中国养老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引导险资布局养老产业
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与养老产业的资金需求相契合。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业可以通过提供“保险+服务”的方式,将养老金融与养老服务业融合,推动养老金融发展。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原研究负责人朱俊生认为,寿险业是商业健康保障的主要承担者,下一步要注重扩大服务人群、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同时,寿险业也是康养产业发展的有力促进者,当前我国优质康养服务需求迫切,而“保险+康养”模式提供了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