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报销没有病种限制。大学生住院后必须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作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等到康复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在住院期间《大学生医保证》会暂时有医院医保办管理,办完出院手续后,医院的医保办会要求填写《大学生医保证》首页的统筹支付单,随后将《大学生医保证》归还给本人。
2、门诊意外伤害病种范围主要包括关节脱位、骨折、呼吸道异物等三种疾病。其中费用支付标准为: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的门诊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个人需要支付50%,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
3、生育费用是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其中,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剖腹产1600元。生育费用如果低于限额标准的,需要按照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补贴。如果高于限额标准的,则需要按照限额标准进行补贴。
4、慢性病病种范围主要包括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晚期、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脑血管病恢复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11种疾病。其中,在一年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需要支付50%。并且,在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2000元。
1、学生在校外就医产生的普通门诊检查费,报销时需要准备好资料,校医院审核后报上级审批,由财务处将报销费用转入学生账户。
3、学生在校外住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整理好资料后送医保中心报销,医保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将报销费用转入学生账户。
法律依据: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参保大学生因疾病发生的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元。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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