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4月1日起我中心执行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对患者及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附件2:
医保病人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病人朋友:
一、起付线、封顶线:城镇职工起付线7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倍;城乡居民起付线7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三、报销比例:城镇职工88%,退休人员92%,城乡居民60%。
四、特殊支付
1、甲类药品和诊疗检查项目
城镇职工:88%,城乡居保:60%。
2、乙类药品和诊疗检查项目
城镇职工:乙类药品和诊疗检查项目先自付15%(进口25%),再按88%支付。
城乡居保:药品先自付15%,再按60%支付;检查项目100元及以下先自付15%,再按60%支付;检查项目100元以上先自付25%,再按60%支付;治疗项目300元及以下先自费15%,再按60%支付;治疗项目300以上先自付25%,再按60%支付。
3、丙类药品和诊疗检查项目
职工医保、城乡居保均不予支付。
4、特殊医用材料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进口先自付25%、合资20%、国产15%再按比例报销。
城乡居保:2000元以内,国产按15%、合资25%、进口35%自付后再按比例报销;单项在2000元(含2000元)-20000元的,国产按45%、合资55%、进口65%自付后再按比例报销;单项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费用,先按85%自付后再按比例报销。
5、凡是检验用进口试剂材料社保及城乡居保均不纳入报销。
6、异地就医医保病人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及药品、诊疗检查项目、医用材料报销范围比例等报销待遇政策均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五、不予报销的费用范围
1、超出基本医疗报销的床位费、材料费、治疗费、检查费、陪护费、空调费会诊费以及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伤、自残、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及不孕不育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超出《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及超范围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等。
3、社保、城乡居保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
六、病员住院期间,要严格遵照医保规定,严禁冒名或挂床住院,未经管床医生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医院,如私自外出导致病情加重或出现意外事故或发生医保违规行为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纳入报销等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