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有三大目录,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这三大目录就是我国医保政策执行和报销的最基本的准则。而在医保三大目录中,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又分为“甲类”和“乙类”。但“甲类”“乙类”到底什么意思,其所对应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又有什么不同呢?
医保药品目录中标注的“甲类”“乙类”是何意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是能够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品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而乙类药品目录也是由国家制定的,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凡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需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的(各地规定不同)药品费用,其余部分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已经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先由个人按标注的比例负担,其余部分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各省市可以自行调整,调整不能超过国家制定的15%。一般来说,乙类药物的自付比例在10%-30%之间。
虽然自费类药品有可能会调整到医保目录内,但以下自费类的药品,至少目前是明确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之外的,包括: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部分可以入药的干果水果、用中药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除了急救和抢救使用以外的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等。
诊疗项目目录中标注的“甲类”“乙类”又是什么意思
诊疗项目亦分为“甲类项目”和“乙类项目”。“甲类目录”的诊疗项目是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乙类目录”的诊疗项目是可供临床诊疗选择使用,效果确定,但需适当控制使用的诊疗项目。“乙类目录”中的部分项目,按照临床适应症、医院级别与专科特点、医疗技术人员资格等予以限定。同样,甲类项目全额纳入报销范围,而乙类项目需要个人先行负担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此外,诊疗项目又分为全额统筹项目,即全部纳入统筹支付;部分统筹项目,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范围,比如有些省市,CT检查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0%,剩余费用再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范围外项目,完全要个人自付。诊疗项目目录跟药品目录一个道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肯定也会向着越来越有利于老百姓的方向调整。现在是“范围外”的,有可能会调到“部分统筹范围”,现在是“部分统筹”的,也有可能未来会调整到“全额统筹”范围内。
目前,在范围外项目中,以下项目是明确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之外的,比如说:“挂号费”项目下面的计算机预约挂号费、初诊建病例费、病例手册费用;“体检费”项目下面的影像、化验及特殊检查费用;“床位费”项目下面的一次性用品费用;“护理费”项目下面的“药物、特殊消耗材料费用、特殊仪器费用”项目;“监护费”项目下面的监护仪器费用;“急救费”项目下面的化验、特殊检查、治疗、药物、输血费用等。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是“最基础”的医疗保障
我国的医保三大目录,各司其职,清晰明确。虽然目前看来并非完美,但它却是“最基础”的医疗保障,并具有强制性、互助性、社会性和福利性,它是我们医疗保障的地基,更是商业保险产品设计和责任赔付的基础。我国的医保不仅可以带病投保,即便投保前得了病,哪怕是癌症,也可以投保;还可以连续续保,只要每年按时交钱,就可以一辈子保下去;并且长期有效,职工医保缴满一定年限,比如30年,就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这是任何一个商业保险产品都绝对做不到的。因此,不管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都强烈建议大家缴纳医保。(记者谢娜通讯员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