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门诊报销政策:住院当天的门诊急诊费用纳入住院报销。
(二)职工门诊报销政策:住院前三天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报销。
(三)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医疗机构
保险类别
起付标准
是否家庭医生签约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仓庚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居民医保
0元
是
60%
300
否
50%
在职职工
100元/年
80%
4500
退休职工
85%
5500
中医院
北院区
200元/年
70%
75%
备注:职工门诊报销限额为在职职工每人每年度限额3500元,退休职工4500元,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支付比例同前。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报销政策。
二、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医保类型
起付线
400元
我院起付线300元
意外伤害45%
职工医保
500元
我院起付线400元
(我院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5%)
100元
300元
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5%
备注:扣除起付线和纳入报销部分的自付部分和自费项目后按比例报销。学生及未成年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5%(分别提高5%);
居民15天之内住院没有起付线;在职及退休职工本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线降低一半,第三次住院起没有起伏线。恶性肿瘤病人收取一次起伏标准。
三、“两病门诊”报销政策
病种
高血压
糖尿病
高血压糖尿病合并症
600元
糖尿病使用胰岛素
四、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
注意:住院期间不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
(一)慢性病种类:甲类10种、乙类83种。
甲类疾病10种。1、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2、尿毒症透析治疗;3、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5、再生障碍性贫血;6、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8、生长激素缺乏症;9、肺动脉高压;10、白血病。
(二)慢性病门诊报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病种分类
甲类
乙类
55%
1000元
我院起付线900元
备注:尿毒症、血友病和重度精神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去掉起付线后纳入统筹报销的比例;居民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等病种报销比例为60%;同时患有甲类、乙类两类慢性病,报销比例按甲类疾病执行。
(三)慢性病门诊外出就医政策:
1.临时性外出就医(去某地医院门诊治病)
济宁市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县市区外转诊需在定点医院填写《慢性病门诊转诊备案表》,报销比例不变,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山东省内及省外:无需《填报慢性病转诊备案表》,省外须临时外出备案,报销比例降低10%,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2.异地长期外出就医(长期在某地居住)
报销比例:
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慢性病门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
(四)慢性病鉴定需提交材料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五、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一)生育门诊报销政策:孩子出生之前的门诊费用,报销1600元。
(二)生育津贴发放政策:
需提交材料:
生育津贴申请表
生育登记服务手册、出生证明、医保卡复印件
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提交材料后根据参保人缴费情况确定发放金额。
(三)生育住院报销政策:实行统筹内费用即时结算(限济宁地区)。怀孕16周以上(含16周)住院引(流)产的,按照每人1600元标准定额补助。
(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规定的住院分娩(含剖宫取胎)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
备注:以上费用准备好材料后由我医院进行一站式结算。
六、异地外出普通就医政策
(一)异地长期外出就医(长期在某地居住)
2.报销比例: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慢性病门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
(二)临时性外出就医(去某地治病)
报销政策:济宁市内报销比例不变,山东省内及省外报销比例降低10%,省外须备案。
备注:办理了异地外出就医的人员,回参保地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处理,报销比例降低10%。
七、备注:
以上政策实施日期为发布之日之前,之后以最新的政策为准。